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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0月19日
档案整理服务
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作用包括:
对全部档案进行鉴别,对全部档案进行分类,建立和保存档案单位,整理档案,编制现有的档案目录。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档案主要接受文书部门和工商部门按照备案要求建立的档案,档案只需要接受机关的档案,按照备案要求组织移交的档案。因此,档案的归档工作主要涉及到接收到的档案和文件在更大范围内的进一步系统化,如整体和文件的组织、文件目录的处理等。
个人档案一般存放在哪里
目前学术界关于档案的定义还不统一。一般,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个人档案一般存放在哪里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1、国企、事业单位
国企或者事业单位都有人事管理权,可以存放管理个人档案,一般进入国企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朋友,在入职前都会要求提交个人档案,方便管理及评职称晋升。
2、人才市场
人才市场,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管辖,也可以存放档案,但是有很无良多私人个体的人才机构混在中间,如果想要存放档案还是要找准正规可靠的机构。
3、人才中心
人才中心是属于国家统一管理的档案存放单位,在每个城市区域都有管理存放点的设置,但是对于个人自持、开封的档案人才中心是不予接收的。档案是记录我们工作学习的.重要资料,也是我们审核个人信息真实性的重要依据,如果是开封状态或者在个人手里无法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很多人档案知识认知较少,档案一直放在自己手里有的人对档案好奇,私自拆开这种情况想要存放必须找专业的协助存放机构审核担保之后存放才行。
档案特性
全面性
人事档案收存员工的履历、自传、鉴定(考评)、政治历史、入党入团、奖励、处分、任免、工资等方面的有关文件材料,因此,它能记录员工个人成长、思想发展的历史,能展现员工家庭情况、专业情况、个人自然情况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总之,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信息的储存库,它概括地反映员工个人全貌。
现实性
由于员工仍在工作,其人事档案则成为人事(劳动)部门正确使用人才、合理解决工资等问题的一个重要依据。直接为现实工作服务是人事档案区别于其他档案的重要标志。
真实性
这是人事档案现实性的基础和前提。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整体内容完整齐全,个体材料客观真实,才能为用人部门提供优质服务。
动态性
人事档案立卷后,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当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将不断形成一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因此,人事档案必须注意做好新材料的收集补充,力求缩短档案与员工实际情况的“时间差”,这就要求人事档案必须打孔装订,以便随时补充新材料。
流动性
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员工的人事管理相统一,才便于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如果人、档脱节,保管人事档案而不知当事人已调往何处,即“有档无人”,这样的无头档案,保管得再好也无意义。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档随人走”,在员工调走后的一周以内,必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新的管理部门。
机密性
人事档案的内容涉及个人功过等诸多方面情况,有的从侧面反映了一些重大历史事件,有的是个人向组织汇报而不能向他人(包括家庭成员)言及的内心隐秘等等,因此,人事档案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和私自保存人事档案材料,不能向社会无条件地提供服务。即使是处于档案管理机构的个人也不能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
哪些机构可以管理档案
在平时工作生活中,不少人都会遇到需要人事档案的时候,而人事档案相关的问题也确实是很多人都关注的问题,那么到底人事档案证明怎么开,去哪里开,要哪些资料或者文件,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哪些机构可以管理档案,希望大家喜欢!
一、哪些机构可以管理档案?
1、毕业生档案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也不得管理毕业生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2、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3、到具有人事管理权和档案保管权限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工作单位管理;到漳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
二、找不到档案甚至办不了退休手续
4、人事档案里有哪些材料?它起什么样的作用呢?据了解,人事档案记录和反映个人经历、德才能绩和工作表现,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不少毕业生都会选择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编,无论是国家公务员还是各级公务员,如果档案不在本地,将影响政审,而且职位需求也要档案提供一些东西。档案还会影响评职称,评职称需要的一些证明材料、报名材料需要从档案中寻找和体现。
2、此外,档案还会影响以后的转正定级和工龄计算以及各种资格证的报考、出国等。退休后,相关部门要凭借档案进行退休审核,如果找不到个人档案,就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3、按照规定,档案是不能由个人自行保管的。学者提醒说:“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是有档案保管权的,这类单位招录的人员是需要将档案调到单位去的,对于没有档案保管权的非公单位,应该委托当地的档案管理机构来管理个人档案。”
三、如何查询个人档案?
如果个人档案已经进行托管,可以登录当地人事人才网,在公共服务栏目中点击档案查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能查询档案是否在我市、各区人才中心,查询由其他人才中心以及单位、学校转来的临时档案到达情况。
法律分析:是的,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1991年3月29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 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 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 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 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 档案材料的鉴别
第七条 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人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 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 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 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三)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再归档;
(四)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人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五)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第四章 档案材料的分类
第十一条 对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正、副本十类内容的划分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 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其内容分类:
第一类 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 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第五类 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 加入党团的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l—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人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 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 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 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附件),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残疾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第十三条 干部档案副本内容,是由正本中以下类别主要材料的重复件或复制件构成: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的审批材料。
其它类别多余的重要材料,也可归人副本。
第十四条 内容交叉的材料,可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或用途确定类别。
(一)带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以自传为主,归第二类。
(二)履历表和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归第一类。
(三)有任免职务内容的干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所附的考察材料或主要表现情况的综合材料、提升工资级别的评级、评定军衔的鉴定表等材料,以其主要用途为主,归第九类。
(四)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给予处分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第五章 档案材料的排序与编目
第十五条 每类干部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列顺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数。
第十六条 档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式:
(一)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材料;
(二)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的: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材料。其中第五类、第八类材料的排列顺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其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排列。第六类材料,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的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书应排在入党的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
(三)第九类材料可根据不同层次干部的档案材料情况,采用按时间顺序或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的方法是:1、工资情况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国、出境材料;4、其它材料。每种材料再根据形成材料的时间顺序排列。
第十七条 每卷干部档案必须有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
(一)按照类别排列顺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逐份逐项地进行填写;
(二)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材料名称”。无题目的材料,应拟定题目。材料的题目过长,可适当简化。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凡原材料题目不符合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题目或在目录上加以注明;
(三)“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标明的最后时间。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时间;
(四)填写“材料份数”,以每份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材料页数的计算,采用图书编页法,每面为一页,印有页码的材料、表格,应如数填写;
(五)书写目录要工整、正确、清楚、美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书写目录。填写目录后,要检查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六)书写目录时,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
第六章 复制与技术加工
第十八条 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退色不清时,须进行抢救。抢救材料,一般可采用修复、打印、抄写、复印等方法。凡打印、秒写的材料,必须认真细致、核对无误,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
第十九条 建立档案副本的材料不够时,可选择正本中的材料进行复制,将复制件存副本,其原件必须存入正本。
第二十条 为便于装订、保管和利用,延长档案材料的寿命,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进行技术加工。其主要方法:
(一)对超出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在不影响材料的完整和不损伤字迹的条件下,可酌情进行剪执不能购 的材料,须进行折叠。折叠时,要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采用横折叠、竖折叠、横竖交叉或梯形折叠等办法。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整个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
(二)对破损、卷角、折皱和小于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要进行裱糊。主要方法有:单面裱糊、夹面裱糊、开窗裱糊、鱼鳞或梯形托裱、胶纸粘贴等。裱糊用的衬纸,必须采用白纸。浆糊和胶水必须能防虫蛀、不腐蚀纸张;裱糊后的档案材料要凉干,不得在阳光下暴晒或使用高温烫烤;
(三)对过窄或破损未空出装订线的档案材料,须进行加边。打眼装订,不得压字和损伤材料内容;
(四)拆除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品,以防止氧化锈毁材料。
第七章 装订与验收入库
第二十一条 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装订 后的档案,目录在卷首,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结实实用,具体做法:
(一)将目录与材料核对无误;
(二)把全卷材料理齐。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面整齐,条件较差的,以装订线一边和下边两面为齐;
(三)在材料左侧竖直打上统一的装订孔。孔距规格应符合《条例》附件一的规定;
(四)一律使用《条例》附件一规定的标准干部档案卷皮。档案卷皮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籍贯、档案号。书写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
第二十二条 干部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第八章 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一)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三)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四)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干部档案内容。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个人档案应该放在哪里
现在,职工档案问题确实是一个困扰大家的麻烦。现在单位也怕麻烦,一般不给职工管理档案。这样职工的档案应该怎么办呢?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个人档案应该放在哪里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职工档案要明确归类
一般来说,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都属于流动人员档案。包括失业职工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中专毕业生的档案案,自费出国留学或其他因私出国人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等等。
二、职工档案的主管部门
如果属于国有企业,一般属于有档案保管权力。如果是非公有制企业,那么就只能向当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存档了。这些机构一般要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整理、保管等基本公共服务。
三、职工档案的转递
根据人事档案的保管规定,职工档案不能经职工本人携带、流转。如果职工档案进入个人手中了,相关档案管理机构拒不接收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一般这种情况,首先要将档案退回到进入个人手中的用人单位,让该用人单位负责清点核对档案内容,然后再按照职工档案的有关规定转递到需要接收的档案管理机构。
四、档案会不会影响退休?
职工档案肯定会影响退休,但是主要看职工档案扮演的作用。现在我们职工退休,都需要对职工的就业记录进行认真核对,确保职工的就业情况跟社保实际缴费完全一致。尤其是一些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人、参军入伍的人、上山下乡知青,仅凭职工档案,就可以增加缴费年限多计算养老金。
另外,职工档案中还有职工身份的确定,关系着退休年龄,比如女干部可以55岁退休,女工人是50岁退休。
从事特殊工种满足相应年限,也必须要核定职工档案。
五、未来发展的趋势
职工档案不能成为劳动者的负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离职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停保手续以及档案转递手续。一切都是应该有用人单位承担的。
随着电脑系统的`越来越发达,很多就业记录等信息不再需要纸质版档案。相应就业记录材料都可以通过电脑查询进行补办。
除非劳动者因为到外地就业,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话,如果在外地退休那么需要纸质档案作为佐证。
在未来一段时间,如果公共就业信息全国联网,那么纸质就业信息档案的材料就没有收集的意义了。我们办理退休就可以仅仅凭借我就业系统中的电子记录就可以了。当然,没有电子记录之前的就业记录必须还是看职工档案的。
那个时候,职工档案将重点采集一个人的教育信息、入团入党材料、考核评价材料等等信息了。
有很多的同学是非常的想知道,毕业后档案怎么处理,个人档案存放在哪里,我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公司单位所在区办理:首先问问自己所在的单位或公司能不能接收档案,如果不能,就打电话去公司所在区域的人才服务中心,不过要拿着公司给你交的社保单过去,他们才会接收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开调档函,学校会统一寄送出去。
回原籍:很多朋友还没有确定工作,或者是公司暂时还不能交社保的时候,可以打电话回家乡的人才服务中心,问问他们接不接收,通常情况下,家乡的都是会接收的。确定接收之后,再回家开调档函。
报到证:非常重要,档案放置好了之后,要记得拿着报到证去报到,不然自己的档案很有可能会找不到。
特殊情况:如果不想档案回原籍,暂时又没有工作的,可以联系学校就业老师,他们可以帮你们处理。
接档函:
在接收档案的地方开一个接档函,到时候凭借这个接档函去调动档案。
正常情况下个人档案是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处的,具体放到什么地方要根据个人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个人所在工作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接受接收档案,这种情况一般是需要跟工作单位签订一个劳动合同,然后个人档案就可以放在工作地托管管理了。
2.第二种情况是工作单位不同意接收档案,这种情况的话你可以将个人档案放在原籍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3.关于个人档案的存放地点,理论上没有太大的影响,只是如果与工作地不一致的话会涉及到人事方面的事情,这样在以后办理起来不是很方便。
档案不能个人持有,应当交给所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否则会工龄计算,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产生重要影响。
如果是个人档案送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或者是干部提拔任免,需要政审,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是可以开封查阅的。
假如到一个单位工作,该单位为了更好的了解情况,有必要也有权利看档案。
档案局一般不保留个人档案。保留的是国家政府机关等方面的档案。个人档案去人事局。
一、每个人都有档案吗
1、每个人都有档案。一般从一出生时就开始登记到此自然人生命的终止,档案跟随每个人成长,存放在人事部门。有的是放在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的人事部门,有的是由人社局下设立的人才中心进行档案托管。不是每个用人单位都能看档案的,只有正式入职的单位,才能查阅或者调动档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档案里有哪些资料
档案里有以下资料:
1、学籍信息,毕业生登记表、体检报告、思想品德考察表、招生志愿表等;
2、党团资料,入团、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党员档案等;
3、人事信息,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就业单位履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