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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5年03月15日
文书学
老文书档案是指历史上的文书档案,通常是指一些重要的政府、官方或私人档案,记录了历史事件、人物、文化等方面的信息。这些文书档案通常被保存在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机构中,并被视为珍贵的历史遗产。
在中国,老文书档案有许多种类,其中最著名的是史书、典籍、家谱、契约、信函等。这些文书档案不仅是历史研究的重要资料,也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文书档案都没有电子版本,只能在实体档案室中查阅,因此保护这些文书档案也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
保护老文书档案的方法包括数字化、复印、存储、加强安全措施等。数字化可以让更多的人方便地查阅文书档案;复印可以保护档案原件免于损坏;存储可以防止文书档案被损毁或遗失;加强安全措施可以防止文书档案被盗窃或破坏。
总的来说,老文书档案是历史遗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这些文书档案,可以更好地了解历史,传承文化,也是一种对历史的尊重和珍视。
1987 年修订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将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长期为16~50 年左右、短期为15年(含15 年)以下。
2006 年12 月18 日正式发布施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又将保管期限又改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又实行“标时法”, 分为30 年、10 年两种年限。
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六条规定: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七条规定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八条规定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百度百科-档案保管期限表
法律分析:人事档案只有组织部门才可以查询,即单位党委出具介绍信,说明理由,派2名以上的党员到档案所在单位可以调档查询。 不能取回已故人的档案。人事档案必须有人事部门统一保管,不管你父亲去世几年。
法律依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文书档案是反映党务、行政管理等活动的档案。它记录了一个社会组织所从事的各类管理活动,如党群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业务管理等。文书档案通常是由办理完毕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书转化而成,文件是法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各种活动中,为互相联系和处理事务等实际需要,用文字、图表等方式直接记录下来的具有完整体式和处理程序的信息材料。文书档案分类 1)保管期限——年度分类法,即先将归档文件按保管期限分类,每个保管期限下按年度分类。
2)保管期限——年度——问题分类法,即先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按保管期限分类,每个保管期限下按年度分类,再在年度下按按问题分类。
3)问题——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法,即先将归档文件按问题分类,每个问题下按年度分类,再在年度下按保管期限分类。
4)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法,即先将归档文件按年度分类,每个年度下按保管期限分类。文书档案分类的作用 1)分类是档案整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2)分类的科学性决定了文书档案整理的科学性;
3)分类是文书档案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具体表现;
4)分类是整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系统化的中心环节。遵循分类的原则 档案分类要遵循客观性、逻辑性、实用性、历史性的原则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我国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短期为15年以下,长期为16~50年,永久为无限期。文书档案的鉴定销毁制度 1)制定保管期限表;
2)制定销毁档案的审批制度;
3)制定销毁档案的监销制度。档案销毁清册的编制 按照各个全宗分别编制。每一清册一式两份,一份报批,一份留存。
国家标准 GB/T 9705-2008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本标准规定了文书档案案卷格式的内容构成和基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按立卷方法整理档案的我国各级各类档案馆(室)和文书处理部门。
文书档案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事务活动中产生的,由通用文书转化而来的那一部分档案的习惯称谓。包括命令、指示、决定、布告、请示、报告、批复、通知、信函、简报、会议记录、计划和总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