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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服务
1.调动教师拿着调动目的地区县出具的工作调动商调函,去所在县区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2.教师所在县区的人社局接到商调函函件后,为教师出具人事调动公函,要求教师拿着人事调动公函去教师所属教育局人事股提取工资待遇标准证明和人事档案。3.有些地域教育局会直接为调动教师开具教师工资待遇标准证明,有些地方教育局会再次为教师开具公函,要求教师拿着公函去所在学校开具需要具体的工资待遇标准证明,开好之后由教师拿着工资待遇证明交到教育局人事股,由人事股核准,在证明上加盖公章。4.教师拿到由所在教育局开具的工资待遇标准证明和人事档案回到所在人社局,由人社局更加教育局开具的教师工资待遇标准证明(包括职称、执行工资标准、各类津贴以及补贴标准等),重新向教师调动目的地人社局出具政府人事调动公函,写明教师的工资待遇标准(水平)、职称级别、工资级别、各种补贴与津贴等。5.教师拿着原工作区县出具的政府人事调动公函去调动目的地人社局,将公函以及人事档案交给调动目的地人社局人事股办公室工作人员,等待目的地人社局办公室审核各种工资待遇标准证明以及人事档案,并需要上报上级主管人事领导审核与批示。6.等待目的地人社局将调动教师的各种证明以及档案审核无误后,就会将调动教师的人事关系分配到目的地的教育局,调动教师拿着人社局开具的公函和人事档案到目的地教育局人事股报到。7.报到后,由教育局人事股向教育局所辖中小学开具接收(调动证明)证明,具体需要调动那个学校需要调动教师提前进行沟通和申请,调动教师并将个人人事档案交到教育局档案室。8.调动教师最后拿着教育局开具的调动证明向分配的中小学报到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什么人提出来的 胡乱搞 去年才清理过机关的借调问题 才几个月就这么瞎搞。
事业编是不可能转成公务员的 别想了 去了也是白干 身份都解决不了提升什么提升。
法律分析:算,发正式调令后教育局再介绍给人社局,由人社局办理人事、工资转移手续。由流入地人社部门向流出地人社部门发商调函。一般分两步,首先调取档案,再办理人事、工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