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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2月28日
文书学
房产文书档案存档期根据不同文件性质和法规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房产文书档案存档期限:
1.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永久保存。
2. 房屋买卖合同:保存期限为20年。
3. 房屋租赁合同:保存期限为10年。
4. 房屋抵押合同:保存期限为20年。
5. 房屋评估报告:保存期限为10年。
6. 房屋质量保修书:保存期限为10年。
7.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保存期限为永久。
8. 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保存期限为永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保存期限仅供参考,具体的保存期限应根据当地法规和规定进行确定。同时,在存档期限到期前,应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法律分析:不同类型的档案保存的期限是不一样的,例如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九条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在16~50年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房管局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和短期保存三种。凡是有重要凭证和长久查考、利用价值的作为永久保存,凡是在16~50年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作为长期保存,凡在15年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为短期保存。
法律没有规定房产证的归档时间,具体时间应当按照当地处理时间为准,但规定必须在房屋分配使用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
根据《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住房保障房源档案按照“一套一档”的原则,根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等,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情况、使用管理情况登记表格,在房屋分配使用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成套房屋应当按套建立档案,宿舍应当按间建立档案。
住房保障房源使用管理情况的动态变更材料应当定期归入原档,或者根据工作需要单独立卷归档,并与原档的案卷号建立对应关系,便于检索查阅。
扩展资料:
根据《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归集的档案材料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定期对已归档的住房保障档案进行检查,发现档案毁损或丢失的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对档案政策法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立卷、归档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 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 永久
1.3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30年
1.4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2.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2.1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 永久
2.2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3.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 永久
4.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4.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4.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5.1本机关为主办的
5.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5.1.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2本机关为协办的
5.2.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 30年
5.2.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10年
6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6.1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永久
6.2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30年
6.3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10年
7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7.1重要的 永久
7.2一般的30年
7.3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汇报材料30年
8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
8.1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8.2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8.2.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2.2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8.3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8.3.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3.2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8.4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30年
8.5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8.5.1本机关为主办的
8.5.1.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5.1.2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8.5.2本机关为协办的
8.5.2.1重要业务问题的30年
8.5.2.2一般业务问题的10年
8.6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8.6.1大事记、组织沿革等 永久
8.6.2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10年
8.7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7.1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 永久
8.7.2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 永久
8.7.3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
8.7.3.1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永久
8.7.3.2不动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的文件材料永久
8.7.3.3 20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永久
8.7.3.4 20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30年
8.7.4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10年
8.7.5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7.5.1重要的 永久
8.7.5.2一般的30年
8.8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8.8.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永久
8.8.2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
8.8.3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永久
8.8.4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10年
8.9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8.9.1发表的公报,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永久
8.9.2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录30年
9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工会、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9.1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永久
9.2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30年
9.3人事任免文件 永久
9.4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9.4.1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永久
9.4.2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30年
9.5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9.5.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9.5.2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
9.6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永久
9.7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9.8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9.9职工名册 永久
9.10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10.1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 永久
9.10.2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 永久
9.10.3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
料 永久
9.10.4情况反映、工作简报 10年
9.11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9.11.1重要的 永久
9.11.2一般的30年
9.12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10年
9.13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9.13.1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9.13.2其他有处理结果的30年
10本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10.1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永久
10.2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10.2.1重要的 永久
10.2.2一般的10年
10.3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
10.3.1重要的30年
10.3.2一般的10年
10.4机关财务预算30年
10.5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30年
10.6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10.6.1重要的 永久
10.6.2一般的10年
10.7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 永久
10.8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申请30年
11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1.1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11.1.1重要的 永久
11.1.2一般的10年
11.2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11.3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13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3.1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30年
13.2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