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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4日
工程档案管理
成都市重点工程档案整理工作旨在全面梳理、整合和规范成都市各类重点工程的档案资料,为保护文化遗产、推动城市发展、服务社会管理和科研教育提供有力的支撑。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 梳理重点工程档案资料,建立档案库。对成都市各类重点工程的历史、设计、施工、验收、变更等各环节的档案资料进行梳理,并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库,确保档案资料的保存和利用。
2. 整合重点工程档案资料,形成专题档案。按照不同的工程类型、规模、时期等特点,将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整合,形成专题档案,方便利用和管理。
3. 规范档案管理和利用流程。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和利用制度,明确档案的分类、编目、存储、借阅、鉴定、保管、销毁等各项工作流程,确保档案管理和利用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4. 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将重点工程档案资料数字化存储、管理和利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5. 加强档案宣传和利用。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和推广重点工程档案的价值和作用,提高社会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促进档案利用的深入开展。
通过以上工作,将成都市各类重点工程的档案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和规范管理,为城市建设和文化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档案的管理。第三条 (术语定义)
本规定所称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档案,是指由城乡建设工程的各类行政管理文件、施工和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等组成的历史记录。第四条 (基本原则)
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保证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第五条 (管理主体)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处(与市城建档案馆合署)负责全市建设档案业务的具体指导。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并负责当地建设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接受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第六条 (区域划分)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五城区的建设工程、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以及跨区(市)县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五城区以外的建设工程(不含重点工程和跨区工程)档案由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第七条 (经费保障)
建设档案管理经费按照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纳入单位部门综合预算。第八条 (人员保障)
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配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设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建设档案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第九条 (收集与管理)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主动收集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方面的文件、科研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建设档案的接收标准、技术规范,对建设工程进行跟踪指导,提供建设档案信息咨询服务,科学、规范管理馆藏建设档案。第十条 (移交主体)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对纳入建设档案范围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限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其他形成建设档案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档案管理的规定,确保建设档案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并按规定时限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第十一条 (移交约定)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归档资料的技术服务和跟踪指导,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明确档案移交内容、时限、要求及责任。第十二条 (移交范围)
建设单位及其他形成建设档案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应当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以下建设档案:
(一)建设工程档案,主要包括: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设施工程;
3.公用设施工程;
4.地下管线工程;
5.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6.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8.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涉及本条第(一)项建设工程的各专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程专业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档案。
(三)城建档案馆(室)认为有保存价值的其他建设档案资料。第十三条 (移交要求)
建设档案的移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档案资料是原件。
(二)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规格统一;档案资料的整理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档案整理的规范。
(三)工程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应当加盖竣工图章,且签字手续完备;竣工图的修改应符合规范要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应标注城市坐标及高程。
(四)条件具备的,还应当移交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
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解析
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以及信息化的快速发展,要做好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必须加大档案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档案人员的素质。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解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的意义
1、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是进行城市规划工作的基础
城市规划是根据城市的现状、条件、特色、各方面的动态变化因素等进行全面、综合、科学、长远的预测和设想。通过论证、编制规划方案付诸实施。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来看,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从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都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在城市规划中不仅形成了大量的城市重点工程档案,而且城市重点工程档案又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基础。
2、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问题、城市交通问题、城市功能问题等矛盾也将呈现出来,为了缓解这些矛盾,现代城市正在向立体化方向发展,这既体现为中心区建筑高度的不断提升,也反映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除现有的各种管线外,地下建筑物、建构物等各种隐蔽工程越来越多,而这些工程的维护、管理、改建、扩建单靠人的记忆是不行的,人会变化,要调动、会衰老、会死亡。而建设工程档案是不会变的,它就像各种隐蔽工程的眼睛,是工程项目日后维护、管理、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以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为依据,才能进行科学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才能克服盲目性,避免浪费和损失。
3、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是积累经验储备技术的手段
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如实记录了建设的全过程,建设档案的形成和积累贯穿于建设项目从筹划、立项、审批、勘察设计、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投入使用的全过程,记载了建设过程中人们的工程思想、技术和经济,集系统性、真实性、可靠性、专业性、科技性为一体,是城市建设的宝贵财富,是全面鉴定工程质量、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一个城市拥有质量较高、数量较多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资料,就一定拥有雄厚的工程技术基础。
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及工程档案的'特点一般来说,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是指列入了各级政府发展规划,已取得各级政府计划、财政等管理部门批准、计划重点投资的、甚至政府部门直接参与建设、管理的城市建设工程。这类工程的明显特征是:(1)投资大,且多以国家投资为主。如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公用事业工程等。(2)工期长,工期要求准确,且工程意义重大。一项重点工程的建设周期,少则一年,多则几年,且很多重点工程要求在某个具体的重大事件或重大节日前需完工。(3)参建单位多,涉及部门广。以市政道路工程为例,仅地下管线就包含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电视光缆等,地面工程包括路基、路面、绿化、亮化等专业工程。(4)备受各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有的甚至是领导亲自“挂帅”。因为很多重点工程属于政府领导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献礼工程”或为老百姓办的“实事工程”,重点工程的建设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5)投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重点工程建设在继续保持国家投资、地方财政投资快速增长的同时,还吸引了大量的外来资金和民营资金参与。
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是一条重要信息链,贯穿工程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勘测设计、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各个环节,是整个工程建设活动的真实反映,对工程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作用,是项目日后维护、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档案数量多、载体多样、保存价值高。(2)涉及工作面广,来源广泛。它的形成、整理、审核到移交,需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共同完成,而不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单方面的工作,稍有疏忽,就影响档案材料的完整性。(3)形成时间长。由于重点工程建设工期长,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的时间也相应较长。(4)门类繁多,所涉及的学科和专业技术面广。如涉及勘察、地质、水文、测绘、环保、气象、地震、设计、建设施工、设备、管道安装等不同专业,是专业技术人员智慧和劳动的结晶。
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档案意识薄弱,管理机制不完善。
当前,许多参加重点工程建设的单位档案意识薄弱,对工程建设档案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重建设、轻档案”的思想,没有认识到重点工程档案是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缺乏历史责任感。特别是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任务重,参建单位往往比较重视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等问题,而忽视了档案工作,待到工程要竣工验收时,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突击补充档案资料,以应付竣工验收。这种“秋后算帐”的工作方式,致使工程档案的成套性、准确性、真实性得不到保障,从而影响到日后该工程档案的利用。另一方面,重点工程档案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网络。一是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之间档案工作职责不清,缺乏配合与沟通,造成资料运行和管理渠道不畅通,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得不到保证,直接影响了工程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二是档案人员职责不清,档案资料流向网络不健全,使得工程建设中人员变动导致人走档走、人走档案无人做的现象出现,影响了档案工作的质量;三是一些地方档案管理部门针对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虽然制定了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上却存在“软”的现象。
2、档案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
在重点工程建设中,档案工作人员一般是新同志多,工程技术人员多,有的甚至临时抽调,身兼数职,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工程档案知识,很难适应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档案管理人员由于缺乏应有的工程技术知识或档案专业知识,文化水平不高,且人员又不固定,造成归档不齐全、案卷质量差、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档案归档质量。
3、档案移交不及时,质量有待提高
因为重点工程往往地方领导非常重视,有很多工程的报建和验收手续在领导的批示下,往往是一简再简,因此给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收集该类工程档案造成了一定的困难。而且不少重点工程在建期间都是由政府职能部门抽调人员临时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完工后,“指挥部”解散,管理权限移交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档案资料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报送的重点工程档案普遍存在成套性差,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不够,材料归档不齐、内容缺项、漏项、签章手续不到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准确、整理不规范、圆珠笔和复印件居多、竣工图编制更改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等现象,导致重点工程档案不能真实反映情况,不能发挥应有的依据及凭证作用,给日后的维护和利用带来困难。
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法规体系
一是要根据项目的规模、特点和需要,合理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建立相配套的网络管理体系。明确一位项目主管领导主抓项目档案工作,安排一名既懂业务又有责任心的档案人员,全程跟踪在建工程的整套档案,确保工程档案系统、完整、准确、规范。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档案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对一些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的现象,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立法和建章立制,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秩序。应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辖范围、登记、申报、验收、审批等程序,验收标准以及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通过健全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法规体系来不断增强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的档案意识,保证重点建设醒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2、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跟踪服务
重点建设项目规模大、周期长、涉及部门多,要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仅靠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很多相关部门的共同重视和支持。因此我们要做好这项工作,一是要注重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要主动出击。在获取重点工程计划安排信息后及时与建设单位或“重点工程指挥部”取得联系,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档案收集、整理、移交、验收等工作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经常深入工地进行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帮助工程项目资料员学习和理解有关标准和规范,掌握业务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随时了解工程进度及现场施工文件材料的形成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准确。
3、加强监督工作,及时督促归档
由于重点工程存在着一些特殊性,通常的行政程序对其难以产生有力的制约。因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主动介入,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一是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与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签订重点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移交协议,规定其在工程竣工时,工程档案必须移交城建档案馆验收后,工程方方可竣工验收。二是要密切与建管部门沟通,在工程管理或质量管理部门进行项目阶段审查验收时,要有档案管理部门人员参加检查指导工程档案工作,把工程档案的质量同工程质量一起抓。三是档案要及时归档。工程竣工后,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向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竣工档案,以确保重点工程档案的顺利归档。
4、加大人才培养,提高人员素质
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以及信息化的快速发展,要做好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必须加大档案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档案人员的素质。对现有的档案人员,我们可以通过委培、进修、培训的方式,拓宽其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同时培训内容要因需设计,将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除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外,应加大计算机知识的学习,重视网络知识教育,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为重点工程档案建设服务,以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需要。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收集归档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重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愈加显现。面对新形势下对城建档案工作的新要求,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勇于创新,服务大局。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收集归档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一、城市重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归档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城市重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识不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五方责任主体普遍存在“重建轻档”思想,对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缺乏较高认识,意识不到工程档案与工程质量的重要关系,因而未健全相应的工程档案管理体制。
(二)城市重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滞后。城市重点建设工程大部分是带有政府目标考核性质或关系重大民生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周期紧,建设单位在建设任务重的情况下,基本上是先进入建设程序,相应的工程档案管理体制并未同时建立,没有设置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建设过程中工程档案的收集,工程建设与档案记录严重不同步,也未与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对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也不能及时跟进工程档案的.监督指导。
(三)城市重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质量问题。客观地讲,重点建设工程规模较大,分部分项多,产生档案的部门多,且内容复杂。由于建设单位不重视档案的归档整理,没有安排专人来负责协调配合,容易造成档案零散,签证手续不全,档案记录不同步等问题,更谈不上集中整理归档;同时,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城建档案部门的专业指导和监督,势必造成竣工后整个工程档案不完整、系统,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项目建设管理过程。
(四)不能及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一方面,由于项目建设单位未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在建设过程中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无法进行跟踪管理,及时进行监督指导,竣工综合验收前,建设单位也未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项目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直到后期移交时,才暴露出归档质量问题,如工程档案缺项多,原件遗失,签章不完善等,不符合档案移交报送要求,建设单位不得不又花费大量时间重新补齐完善各项手续,人为延迟了工程档案的移交周期;另一方面,重点工程项目不少是政府投资性项目,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决算审计,出审计报告需要一段时间,如果待完善审计报告后再移交工程档案,时间周期又被拖延。
二、强化城市重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收集归档措施
为加强城市重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收集归档工作,有效促进工程竣工档案及时完整地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从以下几个环节强化管理措施。
(一)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按照《四川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并借鉴省内各地城建档案馆对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归档管理的经验,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到城建档案部门备案,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明确档案移交范围、要求、时间及责任,并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和移交项目建设工程档案。此项措施,有利于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提早介入,全面了解项目建设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制。督促建设单位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保证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将各部门产生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落实建设工程的资料员,资料员应是专业人员,定人定岗,且持证上岗。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与城建档案部门对接,便于城建档案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档案质量的监督指导。
(三)城建档案部门应加强跟踪和监督指导。城建档案部门要主动介入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跟踪和监督指导,通过宣传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典型事例,强化建设工程各部门对工程档案的重视,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监督工程建设与工程档案记录的同步到位,对工程档案的收集和质量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确保档案收集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归档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四)规范重点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内容和质量。为提高城市重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进馆质量,我们不仅按照《建设工程竣工文件归档内容及质量要求》的规范指导工程档案的收集,而且重点针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专门制定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文件归档内容及质量要求》《政府投资建设市政道路工程竣工文件归档内容及质量要求》,用以指导建设单位提高档案收集归档效率,确保后期移交进馆档案质量。
为配合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管理,对城市重点建设工程特别要求建设单位将建立的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原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存,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和考证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管理。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内江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前,必须向城建档案馆申请进行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预验收,通过预验收提前反映竣工档案的质量问题,提早整改完善。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六)严格执行档案移交管理制度。将项目档案移交纳入建设工程备案制管理环节,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档案经审查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须查验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否则不予以办理备案手续。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如果只是缺决算审计报告,在建设工程其他档案均符合进馆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可让建设单位先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缺的审计报告由建设单位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以免时间上的拖延造成建设工程档案的散失。通过有效的行政强制措施,确保工程档案及时完整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1.政策法规处起草地方性档案法规和档案行政规章草案,审查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档案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档案人员的培训;指导和配合办好档案专业教育、档案高等教育及协助办好电大、函大档案教育;负责档案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档案科研项目的选定申报和档案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2.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监督、指导全市综合档案馆和机关、团体、文化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安全保管;组织、指导档案馆(室)搞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档案管理等级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指导全市重点档案抢救工作;编制、审定、检查、管理全市档案馆库建设。3.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处监督、指导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开发区以及各种专门档案馆的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科技、卫生、教育等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及其档案管理的等级评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并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3.人事处除负责局(馆)人事工作外,负责全市档案专业初、中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4.接收整理部接收、征集应由市档案馆保存的档案资料;整理、鉴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馆藏档案;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5.档案保管利用编研部负责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负责档案利用的接待、咨询,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建立和维护全市档案资料目录系统以及完善馆藏档案检索系统;负责档案史料的编纂与公布;负责档案资料的鉴定销毁工作;代存不进馆单位或个人的档案。6.档案保护技术部对进馆档案和馆藏档案进行消毒、杀虫、防霉处理;负责档案库房温湿度和档案霉变、虫害的检测;对破损档案和字迹褪变档案进行修复等技术处理;开展档案保护技术及延长档案寿命的研究。7.档案现代化管理部制定全市档案现代化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档案部门运用高科技手段对档案进行科学管理;负责全市档案信息网络的建立和维护。
2010年,城建档案馆在建设局的领导下,以“决胜灾后重建,率先构建新型城乡形态,努力建设世界田园城市示范区”为工作主题,按照“五点四线三问题”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负责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综合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一)加强城镇安居房、居民自建房、上海援建及社会投资项目等各类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备案工作,确保各类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备案率达95%。
完成情况:一是加大上海援建项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备案工作力度。针对上海援建项目建设实际,在工程动工伊始,即以双方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确立了档案验收备案工作的方法和步骤。通过集中培训、上门服务等有效办法加强工程档案资料收集和整理的业务指导,保证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完成了援建项目的档案验收备案工作,确保了援建项目按时间节点的要求顺利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经过多方努力,截止目前,城建档案馆已完成上海援建的北街小学等23所学校、医疗中心、社会综合福利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8个卫生项目工程、沪都花园等3个安置房、廉租房项目工程,以及西区水厂、污水处理厂、为农服务中心等15个市政基础及公用设施项目工程的竣工档案的验收备案工作。全面完成了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62个“交钥匙”项目工程的竣工档案验收备案工作;二是加强社会投资项目工程竣工档案进馆工作。已接收成都兴蓉等社会投资的22所乡镇中小学校、9所乡镇卫生院、13个乡镇派出所等工程施工文件资料进馆;三是做好安居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培训工作。认真开展城市居民安置房、居民自建房、农村统规统建房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业务指导和资料收集工作。通过及时发放档案进馆告知意见书、档案业务知识培训、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等有效形式,确保各类安居房建设工程按期完整归档进馆。截止目前,已对兴堰·丽景等130余个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现场为壹街区·上善小区安居房工程培训资料员40余人次,接收进馆竣工档案1300余卷。
(二)认真做好古城重建相关工作和风貌改造工程档案备案管理工作。
完成情况:根据古城重建及风貌改造工程建设实际,配合风貌办,拟定了工程档案备案进馆的措施和办法,认真指导做好城市风貌改造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备案工作。
(三)开展城市地下管线、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档案收集、整理、利用工作。
完成情况:制定下发了都江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抽调业务骨干,加班加点完成了中央审计署检查项目的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完成了第一批城市加密道的资料清理、组卷工作和第二、三批加密道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指导工作。
(四)积极做好城镇安居安置房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完成情况:针对城镇安居安置房和农村统规统建项目档案资料的基本情况,拟定了农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配合村镇局做好相关档案归档工作。
(五)积极推进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和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制作工作;做好城建档案阅览、整理室和库房的建设工作和城建档案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开展建设局文书、会计、科技、专业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完成情况:一是加强城建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工作。在现有系统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认真完成城建档案管理系统调试工作,更新备份城建档案目录数据。截止目前,已录入城建档案614卷,接待档案查询301人次;二是做好档案库房维修及馆藏档案移库工作。完成了档案库房密集架的拆架、维修工作和近两万卷城建档案、建设局文书、会计、照片、组织人事、招投标、村镇档案的清理、移库、上架等大量工作,保证了各类档案的妥善保管和综合利用;三是认真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工作。完成了建设局2009年度文书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归档文件1099件。督促、指导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做好2009年度文书、会计、科技、专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配合市档案局完成了建设局及各下属单位2009年度档案执法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共26名职工参加了市档案局档案人员培训工作;四是切实做好馆藏档案安全维护。认真开展馆藏档案的“八防”工作,对馆藏档案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密闭除虫治理,保证了馆藏档案的安全。
(六)其他工作
完成情况:一是积极推进城市安居房分户验收。按既定时间节点,完成了对点联系安居房摇号房源的建设及公建和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协助做好各批次安居房、安置房建设项目分户验收、项目推进、指导标准说明等工作,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上报,督促及时整改。二是做好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录入工作。确定专人专项负责,采取动态录入机制,对已完成前期项目信息录入的建设项目,及时核查、及时录入,完成60个已完工建设项目档案备案信息录入工作清欠工作;三是认真开展清欠工作,对七片区(石羊镇、安龙镇、柳街镇)建设工程农民工资拖欠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及时梳理上报;四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完成了《城建档案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调研文章。
二、各专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已完成2010年上海对口支援工作专项目标(都目督发〔2010〕17号);
(二)已完成2010年档案工作专项目标任务(都目督发〔2010〕19号);
(三)已完成2010年编纂《汶川特大地震·都江堰市抗震救灾志》专项目标任务(都目督发〔2010〕18号),分解文件都建设〔2010〕37号;
(四)已完成上海援建项目的工程档案收集和档案移交工作目标(都目督发〔2010〕28号);
(五)已完成《“5.12”汶川大地震都江堰市备忘录》资料收集移交专项工作目标(都办发〔2010〕208号);
(六)已完成《都江堰市质量兴市工作》专项目标(都建办〔2010〕74号);
(七)已完成成都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汶川特大地震成都抗震救灾志》资料上报工作;
(八)已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局分解下达的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社会治安治理专项工作目标、依法治市、应急管理等各项目标任务。
三、临时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
(一)根据市重建办和档案局的要求,明确了灾后城镇住房重建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作方案,拟定资料清单并下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
(二)根据领导要求,认真做好城区143个自建点、农村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原址自建房屋竣工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的简化流程和备案管理工作;
(三)完成抗震救灾、排危抢险、灾后评估、板房过渡安置、综合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相关宣传项目的信息采集、汇总、报送工作;
(四)认真做好援建项目服务工作,成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完善验收流程和办法,有序开展援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资料移交工作,并及时为医疗中心等项目申报“鲁班奖”提供了急需的档案资料;
(五)完成档案馆在成都市政府网站上的办事公开目录整改检查工作;
(六)指派专人、加班加点完成了中央审计署检查项目的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
(七)按市委119次常委会议纪要通过的《都江堰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了校安工程涉及的农村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档案采取不进馆的方式办理;
(八)认真做好维稳值班和清欠工作;
(九)完成机关一、二支部各项党风、党建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相关工作。
四、创新亮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上海援建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备案工作:完成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62个“交钥匙”项目工程的竣工档案验收备案工作,确保援建任务按时圆满完成。截止目前,上海援建的北街小学等23所学校、医疗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8个卫生项目工程、沪都花园等3个安置房、廉租房项目工程,以及西区水厂、为农服务中心等15个市政基础及公用设施项目工程竣工档案已全部完成归档备案工作;
(二)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录入工作:确定专人专项负责,采取动态录入机制,对已完成前期项目信息录入的建设项目,及时核查、及时录入,完成了2008年5月至2010年9月,共计60个已完工建设项目档案备案信息录入工作;
(三)安居房分户验收工作:按既定时间节点,完成对点联系房源的建设及公建和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协助做好安居房、安置房建设项目分户验收、项目推进、指导标准说明等工作;
(四)安居房竣工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发放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告知意见书,开展各批次安居房工程验收资料收集整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接收已摇号安居房竣工验收资料档案进馆,完成相关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目录数据录入工作;
(五)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落实专人,及时对接,做好城市加密道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的业务指导和备案工作,完成重点项目迎检的相关资料整理工作;
(六)志书及年鉴编撰工作:及时分解任务,落实专人负责,牵头完成了《汶川特大地震都江堰市抗震救灾志》第二阶段长编、成都市建委《抗震救灾志》资料上报、《“5.12”汶川大地震都江堰市备忘录》资料收集移交和《建设局年鉴(2010卷)》资料的编纂工作;
(七)建设局档案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市档案局对建设局、村镇局、园林局、质监站、城监大队、街灯处、绿化处、城投等单位2009年度文书、会计、照片、组织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检查工作;
(八)档案库房维修及移库工作:完成了档案库房密集架的拆架维修和近两万卷城建档案、文书、会计、照片、组织人事、招投标、村镇档案的清理、移库、上架等大量工作,保证了各类档案的妥善保管和综合利用;
五、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单位负责人作为目标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及时分解下达各项目标任务,完善、规范目标运行和绩效考核机制,及时监控、反馈和解决目标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严格奖惩,按时间节点及时上报目标完成情况,资料齐全、整理规范,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