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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2月27日
档案扫描服务
山西省档案扫描服务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档案扫描服务的公司,总部位于山西省。该公司拥有先进的扫描设备和技术团队,能够高效、准确地完成档案扫描工作。
该公司的主要服务包括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电子档案的整理和归档、档案数据的备份和恢复等。通过档案扫描服务,可以将大量的纸质档案转化为数字化的电子文件,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山西省档案扫描服务公司秉承专业、高效、安全的原则,保证客户的档案信息不泄露和损坏。公司的工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丰富的档案扫描和管理经验,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无论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用户,山西省档案扫描服务公司都可以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无论是大规模的档案扫描项目,还是小批量的个人档案扫描,该公司都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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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为太原市五一广场1号,人事代理部电话为。
太原人才大市场是在太原人才市场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新型现代化人才市场,汇聚20余年成功进行市场化运作人才的经验,是覆盖全市、服务全省、面向全国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具有服务完善的特点和社会化特征。
大市场地处五一广场黄金地段,6036.11平方米的大楼内设有300余个固定展位,分Ⅰ级招聘形象展示区、Ⅱ级高级洽谈室、Ⅲ级普通展位;并可增设100余个临时展位,能容纳400余家用人单位招聘。大厅内配备中央空调,设施完备,环境舒适,是举办人才招聘会的理想场所。
扩展资料:
我国人才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户籍制度的制约
因为现行的户籍制度,很多毕业的大学生考虑到落实户口,很多人不愿意到私营企业里找自己合适的工作,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落户仍然受到严格限制,这些都严重地制约了人才的跨地域流动,成为影响人才要素市场的重要因素。
二、人事档案制度改革的滞后
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适应之处主要表现在:单一的国有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模式不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并存的新形势;现行的“人档分离,收费管理”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办法不符合建立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的需求;而且传统人事档案的采集利用制度也不符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
三、人事制度改革尚未完全到位
但是由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辞退、辞职的暂行规定与公务员辞职、辞退的暂行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影响了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口,造成了想出去的人出不去,不胜任的人该走却走不了的局面,这些都导致了人才市场供需主体难以完全到位,人才市场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市场供求、价格、竞争机制对人才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四、人才市场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
就全国范围而言,很多地方还没有建立起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活动的执法检查制度,未对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活动实行日常即时性的监督管理,人才市场的就业歧视、职业安全、权益保护问题突出,影响了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地图-太原人才大市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才市场
档案公司的注册和公司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管理、资料编辑、数据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公司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即是需要办理前、后置许可证的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以下是我公司代理的企业常用经营范围,以提供给您参考。经营范围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B行业标准》第三十一条及相关企业登记法律法规确定,受托方仅提供参考意见,最终确定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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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软件系统的研发与销售,档案整理,档案管理,档案扫描服务,档案数字化加工,档案用品、档案设备、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的销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网络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图文设计等都是档案公司业务范围。
档案装具用品、办公用品及耗材、手动型密集架、智能型密集架、档案设备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及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档案馆室信息化、数字化、规范化、智能化及达标升级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营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公司
【 #医生招聘# 导语】2022年山西省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22年6月17日至6月21日,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山西省人民医院成立于1953年,是直属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保健、急救为一体的综合型三级甲等医院,是山西省的医疗机构之一。医院现有编制床位2850张,人员编制1751人,临床科室76个,医技科室26个。现有临床重点专科1个,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省重点实验室2个。
根据我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就我院公开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山西省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中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6月14日至2004年6月14日期间出生),或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6月14日至2004年6月14日期间出生);
(六)2022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在2022年11月30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成绩单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7.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将相关报名材料发送至山西省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招聘邮箱()。
(二)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7日至6月21日
(三)报名材料
下载《山西省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和《山西省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
报考人员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报名表》并由报考人员本人亲笔签名后,扫描为.pdf格式;如实填写《信息采集表》,保存为.xls或.xlsx格式。
注意修改报名材料命名方式和邮件主题。报名材料以“应聘岗位”-“姓名”-“材料名称”的方式命名(如:神经外科医师-王XX-报名表);邮件主题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报名材料”(如:神经外科医师-王XX报名材料)。未按要求发送报名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资格初审
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将应聘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资料提交后72小时内,我院会以短信的形式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并确认报考岗位。收到短信的报考人员,请在第一时间再次核对报考岗位是否准确,如无异议,请回复短信“确认无误,报考人员XX”。若报名资料提交72小时后仍未收到反馈短信,请致电山西省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4960132详询资格初审结果。
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中的手机号码并及时查收短信。
(五)报名须知
1.每个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回复确认短信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报考信息变更。如有特殊情况,请致电山西省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4960132说明情况。
2.报考人员《报名表》、《信息采集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具体专业名称以《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为准。
4.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5.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将进行核减;如减少到1个,仍低于3:1的岗位将取消招聘,并在我院网站发布公告。同时我院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因岗位特殊需要,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卫健委批准,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不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和招聘计划可转入一般性岗位(以《岗位表》备注为准),不再接受报名,并由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到相关报考人员。已在我院报名审核通过的人员不得二次报考。
五、考试内容、方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报名人数另行确定,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
领取准考证等事宜请关注山西省人民医院信息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准考证请妥善保存,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血管外科医师岗位、社区办工作人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1、专业技术岗位2、行政管理岗位1和行政管理岗位2笔试采取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笔试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
3.考生须遵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服从现场管理。进入考点,严格落实测温、扫验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查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均可)、戴口罩等疫情防控“四要素”,具体疫情防控要求以准考证和我院公告信息为准。参加考试时,须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有关证明材料及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一周后,考生登录山西省人民医院首页“成绩查询”板块进行查询。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由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我院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签字的《报名表》、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电子版(拷贝至U盘中提交至资格复审现场)、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经住培合格的大学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可提供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正式在职人员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或应聘有明确研究方向要求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或研究方向证明)及在校成绩单。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5),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考生还需提供规培证书,证书上的专业要与《岗位表》的要求一致。
6.报考“行政管理岗位1”的还须提供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证明(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由我院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人员。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工作在省卫健委的监督指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我院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我院公布。
经书面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一)体检有关事宜在我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成绩、排名、备注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经书面确认提出放弃的,或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九、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人:赵老师 牛老师
咨询电话: 4960132
监督电话:
医院: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1:山西省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山西省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山西省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4:专业参考目录.xlsx
附件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址:
一、作为学生家长应该关注学籍的哪些相关内容?
学籍是指某个儿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学籍档案是记录学生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学籍进行管理的行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已建成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学籍业务均纳入系统管理。
拥有学籍是每个学生应有的权益。在经过批准的学校学习的学生都具有学籍。新入学或转学后,家长应及时到学生所在学校确认是否已为学生建立或转接学籍,是否“人籍一致”。“人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生无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甚至影响升学。学生离校时,家长要及时告知原学校学生的去向,方便原学校协助办理相应的学籍管理服务业务。此外,家长还要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二、学生入学或转学,地方教育部门是否可将有无学籍作为入学门槛或条件?
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
三、学生入学后应如何办理学籍手续?
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应为学生新建学籍并通过查重程序。如果遇到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学校可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等业务,线下流程完成后,即可作为拥有连续学籍的计算时点,学生即应视为在校生,享受在校生待遇(如参加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各种活动),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最终以学籍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四、关于学籍信息更新有哪些要求?
学籍信息是维护学生权益的依据。学籍信息更新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的必然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2号)要求各地各校加强宣传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常态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学生家长有义务及时将学生信息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的变动情况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将学生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
五、学籍号有几种?
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伴随学生整个学习生涯,原则上终身不变。学籍号分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L”字头临时学籍号以及“J”字头学籍号三种。较为常见的是“G”字头正式学籍号和“L”字头临时学籍号。
“G”字头正式学籍号:具有“L”字头临时学籍号的学生经过全国查重和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G”字头正式学籍号为“G+身份证号”,但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不相同。
“L”字头临时学籍号:学生首次注册学籍后,分配“L”字头的临时学籍号。“L”字头学籍号按照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与身份证号相似,但与身份证号不具有对应关系。“L”字头临时学籍号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在办理有关业务时与正式学籍号效力相同。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
“J”字头学籍号是为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设计的。编码规则与身份证号相同。学生获得身份证号后,可以申请将学籍号更改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但保留原来的记录。
六、“G”字头正式学籍号是否一定和身份证号一致?
“G”字头正式学籍号依据身份证号生成,因此一般情况下二者应一致。之后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才会导致不一致。不一致也不会影响学生办理任何业务,因此无特殊理由没有必要申请修改正式学籍号。特殊情况需修改“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需要依申请按流程重新办理。
七、获得“G”字头正式学籍号后,是否可修改其中的关键信息?
“G”字头学籍号具有性。获得了“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学生,其学籍号不能轻易修改。因户籍关键信息变动,确需对“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关键信息进行修改的,必须履行相关程序。修改时,应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县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提交中央数据库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对没有问题的,可进行修改。学籍修改情况的历史信息将随学籍永久保留。
八、已获得的“G”字头正式学籍号是否可删除?
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标识。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审核后方可删除。
九、转学、毕业后跨省就学办理时间有什么要求?
为做好毕业结业和升级处理工作,每年从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学籍系统暂停发起转学业务,其他时间均可发起,7月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
每年毕业后跨省就学新业务发起时间限定为8月15日零时至12月14日24时、3月1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在国家规定的统一时段中,根据各自实际又规定了本省的转学及毕业后跨省就学时段,在这种情况下,以省级规定为准。
十、“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状态的学籍是否可以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
为了方便群众,学籍系统除了允许在校生状态(休学除外)的学生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业务外,还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办理此类业务。转学完成后,学籍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须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十一、办理转学时,家长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家长需要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其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即家长签字的学生转学理由说明。
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因为在学籍系统中办理转学业务流程时,已经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除了因系统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不应要求学生家长再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
十二、毕业后跨省就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减少跨省业务纠纷,转入省、转出省及学生家长应注意以下内容:
学生跨省流动客观存在,必须加以规范和引导。转入省份应明确外省学生就学、升学的条件和办理的程序,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处理和核办毕业后跨省就学。就学和升学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招生入学总体政策,不得利用学籍系统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
转出省份对于外省份同意接收的要及时办理,不得以接收省份可能违规招生、学生分数可能未达到接收省份要求等理由驳回申请。
学生家长应提前多了解和遵循相关省份的招生管理要求。以免出现不必要的跨省业务纠纷。
十三、毕业生被学校错误调转学籍后怎么办?
原则上,被招生的学生到下一阶段学校入学报到后学校才能调转学籍并再次变为在校生。对误调转学籍的,学籍系统将按照“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增加回退功能,允许区(县)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生毕业后半年内将被误招学生退至毕业生状态,然后再由实际录取的学校将其学籍调入。
十四、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有哪些要求?
《义务教育法》对未满6周岁的儿童是否必须入学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根据其确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学生入学年龄的具体日期由各省份根据实际自行设定。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由省级学籍管理部门自行设置。
十五、学生家长如何反映学籍相关问题?
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50号),建立了群众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分级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学籍相关问题。涉及省内市与市之间转学和业务办理的,须由省级处理。涉及市内县与县之间业务的,须由市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涉及县内学校间业务的,须由县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仅涉及一所学校业务的,须由学校或县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只有涉及跨省的,才有必要提交教育部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