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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5年01月12日
档案扫描服务
民政局档案扫描是指将民政局的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通过扫描仪将纸质档案转换成电子文件,以方便存储、管理和检索。这样可以节省空间、提高档案利用率,同时也方便了档案的共享和传递。
民政局档案扫描的具体步骤包括:
1. 准备工作:确定要扫描的档案种类和数量,准备扫描仪和相关软件,清理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2. 扫描操作:将档案逐页放入扫描仪中,通过扫描仪将纸质档案转换成电子文件,可以选择不同的扫描模式和分辨率。扫描过程中需要注意保证扫描质量,避免出现模糊、缺页等问题。
3. 文件整理:将扫描得到的电子文件按照档案的分类和顺序进行整理和命名,可以建立文件夹和子文件夹进行分类管理。
4. 文件保存:将整理好的电子文件保存到计算机或服务器中,可以选择不同的存储格式,如PDF、JPEG等。
5. 数据备份:为了防止电子文件丢失或损坏,需要进行定期的数据备份,可以选择外部硬盘、云存储等方式进行备份。
6. 档案检索:通过文件名、关键词等方式进行档案的检索,方便用户快速找到需要的文件。
民政局档案扫描的好处包括:
1. 节省空间:纸质档案占用大量空间,而电子档案可以在计算机或服务器中进行存储,节省了实体空间。
2. 方便管理:电子档案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管理,可以进行分类、检索、备份等操作,提高了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3. 提高利用率:电子档案可以进行复制、传递、共享等操作,方便了档案的利用和共享。
4. 防止丢失:纸质档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因素的影响,而电子档案可以进行数据备份,可以避免档案的丢失和损坏。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民政局档案扫描时,需要保证扫描质量,避免出现扫描不清晰、缺页等问题,同时也需要保护档案的隐私和安全,防止档案泄露和被篡改。
民政局调档案需要什么手续:
1、先由本人持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前往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调取申请;
2、婚姻登记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
3、经查证属实,符合相关条件的,准许调取。
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3、婚姻 当事人持有合法 身份证件,可以 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 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5、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 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6、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 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为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我市正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16日,记者走进我市率先开展这项工作的西工区民政局,探访婚姻登记处档案室,为您揭开婚姻登记档案的神秘面纱。
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有了时间表
目前,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档案室保存婚姻登记档案13万余份。
“去年,我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率先对保管的历史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拍照、扫描,制作婚姻登记电子档案,截至目前已完成8万余份。”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温茜说,预计今年8月全部完成。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温茜说,囿于历史原因,相关婚姻登记档案一直由各地民政部门单独管理。
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到推动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前提条件,还给出了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表。
结婚登记: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2020年至2022年10月进行“省内通办”试点,2022年10月至2024年年底进行“跨省通办”试点,力争2025年年底前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实行全国“跨省通办”。
离婚登记: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在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实施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为100年
新人结婚时,亲朋好友都会祝福他们“百年好合”,很少人知道,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恰为100年。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一并归档。”温茜说,根据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直至永久。
温茜介绍,在2004年及以前,市民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要提供双方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2004年以后,市民办理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提供介绍信,男女双方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办理结婚登记。
1986年前后结婚证上开始贴新人合照
据了解,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档案室存档的婚姻登记档案,最早的年份为1968年。
为何没有更早的婚姻登记档案?温茜表示,1987年9月,我国出台档案法,以法律形式要求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早期的婚姻登记档案散落在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及一些大型厂矿企业,各种历史原因使得婚姻登记档案没有全部移交给婚姻登记机关。
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供的1968年12月31日的一份婚姻登记档案显示,结婚申请书为繁体字印制,男女双方同龄,均为23岁,没有贴照片,也没有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记者看到,该结婚申请书上有“我俩自愿结为夫妻,并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请准予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字样,下方是申请人签名和指印。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曾否结(离)过婚、现在住址和备注。
“婚姻登记档案显示,1986年前后,结婚证上开始贴新人合照,不过是黑白照。”温茜告诉记者。
婚姻登记档案见证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
以1987年3月3日的一份结婚申请书为例,申请人信息相比1968年多了“是否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内容。该婚姻登记档案包括3份材料,除结婚申请书外,还有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即介绍信)。
介绍信格式为“我单位××与××单位(注明单位名称)的××申请结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证明如下……”,介绍信左侧加盖单位骑缝章。
“当时,介绍信内容一般为毛笔书写,往往由单位写字好的人代写,因为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温茜介绍,婚姻登记档案显示,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彩色照片开始出现,当事人的着装、发型等也开始多样化。
“从档案的角度来说,当事人不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婚姻登记档案都有重要意义,因为公民的每一次婚姻情况,都会以档案的形式在档案室(馆)长期保存。”温茜说,婚姻登记档案不仅是婚姻关系的见证,还见证着一些厂矿、公司等单位的历史,见证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记者 余子愚 文/图)
去男女一方户囗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须要带的证件有:男女各自身份证,各自户口本,还有男女各自签署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