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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5年04月17日
文书学
高校文书档案规范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1. 文书的格式必须规范,包括字体、字号、行距、页边距等要求。
2. 文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夹杂虚假信息。
3. 文书的语言必须简练、清晰、易于理解,尽量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的术语。
4. 文书必须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存档,并注明文件名称、起草人、签发人等基本信息。
5. 文书必须保持完整性,不得删减、涂改或篡改原始内容。
6. 文书必须按照学校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归档、保存、销毁等处理。
7. 文书必须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8. 文书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之,高校文书档案规范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必须要严格遵守,以确保高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 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执行。
第十八条 高校档案材料归档时间为:
(一)学校各部门应当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
(二)各院系等应当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第十九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鉴定和编号。
第二十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校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二十一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第二十二条 高校档案由高校档案机构保管。在国家需要时,高等学校应当提供所需的档案原件或者复制件。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至少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当将复制件送交高校档案机构保存。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中的个人对其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职务活动所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档案材料,高校档案机构可以通过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管理。
高校档案机构对于与学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史料的征集,应当制定专门的制度和办法。
第二十五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及时处理。
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统计年报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二十七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未经高等学校授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公布学校档案。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对外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二十八条 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高校档案机构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
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高校档案开放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执行),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计算机查询系统等,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二条 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
第三十三条 寄存在高校档案机构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高校档案机构如果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当征得寄存者同意。
第三十四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档案史料和公布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并报请校长批准。
第三十五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当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保证档案工作的需求。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档案机构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对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或者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馆库,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的要求及时进行改扩建或者新建。
存放涉密档案应当设有专门库房。
存放声像、电子等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配置恒温、恒湿、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项经费,为档案机构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档案学研究及档案史料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高校档案机构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五)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第四十二条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高等学校附属单位(包括附属医院、校办企业等)的档案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教育委员会1989年10月10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
如何做好学校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一、高校文书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文书档案立卷质量不高
高校档案整理的目的就是为了保存学校在各种工作与活动中所形成的有保存价值文件材料中的原始记录,可以为后人提供借鉴的经验、查考凭证,也为编写校志等提供宝贵资料,所以全宗档案的真实、齐全、完整极为重要。档案收集得齐全,就能准确、系统地反映出学校工作的历史原貌;反之,档案残缺不齐,就不能很好地反映一所学校的工作原貌,如严重不齐全的,反映的将是支离破碎的情况,直接影响将来的编史修志等工作。
2、档案材料归档措施不到位
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的加快,高校办公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电脑、复印机、扫描仪等科技产品迅速普及,极大地提高了文书档案材料的收集与处理效率。但利用现代化办公设备形成的一些文书档案资料,则与传统的档案立卷方式产生了冲突。目前,高校文书档案资料归档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是只存于软盘、硬盘和光盘之中,不打印文字资料进行留底保存,很难达到长久保存的目的;另一种是只存文字性资料而不存软盘、硬盘等电子版材料,也不利于重要文件档案的保存。
3、管理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
有些高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由于缺乏档案意识和责任心,或者缺乏文书档案管理方面的知识,致使文书在立卷过程中不符合原则、要求和方法,出现案卷保管期限划分混乱或者造成全宗档案收集不齐全等。例如有些管理工作人员认为一件工作做完了就算过去了,而工作中的资料在工作完成后便随手一扔,认为没有保存的必要,认为档案收集工作是档案室工作人员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三、解决高校文书档案管理问题的措施
针对高校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谈一下自己对高校文书档案管理对策的一些看法。
1、加强高校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的衔接
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文件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档案的质量,没有高质量的文件就没有高质量的档案,高水平的档案管理是建立在高校文书部门规范处理文件的基础之上的。文书人员要有非常强的档案意识,做好文书资料的立卷归档。在文件处理中,要时刻想到档案工作,实现文书、档案工作一体化。这就要求文书人员要把好文件资料的质量关。比如纸张大小、文体格式要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不能五花八门;严禁用圆珠笔、红墨水、铅笔、复写纸等起草、修改、批阅文件资料等等。此外,强化“文书部门立卷”工作也是文书档案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文书部门立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早有明确的一项基本制度,它不仅是文书工作的最后环节,也是档案工作的开始环节,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衔接点。因此公文办理完毕之后,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必须及时整理立卷及归档。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高校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的最佳衔接。
2、做好高校文书档案现代化归档工作,杜绝错误倾向
办公现代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工作中的普遍运用和迅速发展,公文中不可避免地将出现大量的电子文件,这些新型文件要归档,就必须借助现代化的管理平台,建设一个全新的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同时让这个系统能够与其他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优化配置与共享,使得高校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到整个信息管理工作中。当现代化的办公设施与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发生冲突、出现碰撞的时候,文书工作人员或档案员必须要努力提高自身的认识,更新陈旧的观念,不断研究和探索在新形势新条件下文书档案管理的新路子、新模式,使得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地向纵深领域发展,不仅要继承传统的优秀做法,而且做到开拓进取,与时俱进。
3、提高高校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
高校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充实和提高自己的档案管理业务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要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培训,学习档案专业知识理论。另外,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也对文书工作和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管理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接受新知识、学习新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素质教育、终生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新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要求,主动学习信息技术、现代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和提高应用计算机、外语、网络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成为管理型、技术型和复合型的专业人才。
4、提高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学校首先要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档案整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做好宣传工作,全面提高思想认识,促进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其次要增强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把好人员变动关、调入关。要培育文书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把好业务技能关,要及时对从事档案管理的专兼职人员进行档案业务培训。
文书档案的管理是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进行集中管理的工作,这一工作的开展对文书档案使用单位的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下文是文书档案管理细则,欢迎阅读!
文书档案管理细则一
第一条 为加强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执法文书档案在水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法文书是水行政执法人员成果的结晶和执法行为的真实记录。建立健全执法文书管理制度是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组成部分,水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文书档案均由本部门执法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是指在水行政执法中形成的各种文书资料(包括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
第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执法文书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执法文书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一)在每次执法活动进行完毕后,具体承办人员应及时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书资料交档案管理人员立档;
(二)归档的文书材料应完整、齐全,具有保存价值;
(三)应归档的执法文书材料范围及分类;
1. 水事案件类:水事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呈报表,现场勘察笔录,调查笔录,音像材料,证言证词,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调查报告,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理(罚)决定书,送达回执,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结案报告等;
2. 行政复议类(区县(市)不适用):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受理、不予受理、限期补正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据、答辩书等,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裁定书、决定书,送达回证等;
3. 行政诉讼类:起诉书副本、答辩状、代理词,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给法院的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证据、委托代理书,判决书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司法文书等;
4. 统计报表类:各种水行政执法统计报表以及其他各类统计报表;
5. 法规文件类:上级颁发的有关水行政执法、水资源、水工程、地方电力、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议、决定、指示、批复、通知等以及相应的解释、说明、实施细则等,本部门制定发布的有关水行政执法方面的文件通知、规定等;
6. 其他类:人民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意见,水行政执法活动中拍摄、收集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音像资料等。
(四) 档案管理人员在接收文书档案时,必须逐件查点清楚,对已接收的材料应根据类别、保存期限分别在档案目录册上登记。登记要准确,字体要工整。
第七条 执法文书档案的整理与保管
(一)按照类别和时间的顺序将档案装订成册,填写案卷目录,以便检索和管理;
(二)根据档案的数量和类别,配置相应的保管设备;
(三)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前应办好移交手续。
第八条 执法文书档案的利用
(一)为便于查找,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编制档案总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的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
(二)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和调借归档的执法文书档案。其他部门需调借档案,应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并规定调借期限。
第九条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文书档案管理细则二
1、文书立卷
每年年初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首先要制订出当年可能形成文件的案卷类目,根据案卷类目做好平时的文件收集、分类工作。在文件收集齐全的基础上,将文件按以下特征逐项分开。
①分年度。将文件按其形成的年度分开。
②分级别。将文件按其作者之间的关系分成上级、同级、下级。对互相联系紧密的文件,如上级的批复、下级的请示应放在一起。
③分机构。将文件按其产生或承办部门分开。
④分问题。将文件按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分开。
⑤分期限。根据《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将文件按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开。
在文书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文件各特征(问题、作者、时间、地区、文件名称、文件往来机关),分别组合成若干个案卷。拟写案卷标题,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正式确定下来后,根据卷内文件时间、重要程序、问题、作者、地区、文件名称、文书往来机关等具体情况系统排列。编写卷内文件的页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拆除档案文件上的金属物,装订案卷;填写案卷封面,包括案卷标题、卷内文件的起止年月、页数、件数、保管期限、案卷编号等。
2、档案管理
将档案库房的档案柜、架科学排列编号。保持库房内外清洁卫生。学习和掌握档案保护技术。库房要有防高温、防潮、防盗、防光、防尘等安全设施,避免灰尘、有害气体、微生物、虫、鼠等对档案的危害。
3、档案利用
准备检索工具。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专题文件目录、资料卡片、档案资料存放索引、汇编有关文件、参考资料等,并积极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查阅、借阅有关文件,需经秘书长批准;对摘抄、复制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登记,然后在摘抄、复印件上注明出外、时间。借阅档案,应认真填写借阅登记薄《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以便存查。对借出的档案资料要按时收回入库。
4、档案统计
建立档案收进、移出登记簿。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档案鉴定
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档案保管期限表,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剔除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对归档文件确定其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已经满10年的档案,移交市档案馆保存。对会议形成的资料、市政协大事记、会议记录等也要立卷、归档、入馆。
文书档案管理细则三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档案法》、中国科学院《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及文书档案建档规范的有关规定,提高归档质量和档案管理水平,促进归档文件整理更加规范,有效地为我所各项工作服务,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现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文书档案管理体制
1.建立以综合档案室为核心,以各职能部门兼职档案员为基础的档案管理体系,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实行文书处理部门(即各处、室职能部门)整理归档制度.
2.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以下称为文书兼职档案员)管理本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并完成整理归档工作.
二、文书档案管理职责
1.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遵守各项档案规章制度,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的机密,保证本所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统计本所文书档案.
3.指导、组织完成本所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4.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服务,提供档案信息资料,为科研、管理及各级领导服务.
5.负责本所文书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定期向上级档案馆移交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
三、文书档案兼职档案员职责
1.了解本部门工作业务,掌握文书归档文件整理的基本方法.
2.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统一集中保管.
3.主动做好预立卷工作,按归档范围类目及时"对号入座",专柜存放文件并遵守保密制度.
4.认真做好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完整、准确、系统,按时移交档案室.
四、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
1.各部门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并已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的、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分类整理.
2.各职能部门平时建立预立卷,按年度归档.
3.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形成的文书档案移交综合档案室.
五、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1.文书材料的归档范围原则:凡是反映本所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所有应归档文件的电子版文件材料)和照片、录音、录像(以下简称声像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2.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6年至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3.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3.1 凡是反映本所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所、对社会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存.它主要包括:本所制定的属于法规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总结、批复,计划、规划,综合统计报表,机构设置及演变、本所干部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构颁发的属于本所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所主管业务并要贯彻实施的重要文件材料.
3.2 凡是反映本所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所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所科研、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般工作问题的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中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构颁发的属于本所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3.3 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所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所各职能部门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所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单位报送的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3.4 根据本所各职能部门管理工作实际,文书档案按问题归纳为六大类:⑴综合管理类, ⑵党群工作类, ⑶人事教育类, ⑷科研管理类, ⑸基建资财类, ⑹后勤企业类.
六、文书档案整理要求
1.整理原则
归档文件整理应遵循文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质量要求
2.1 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准确.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以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2.2 归档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3.整理方法
3.1 本所文书档案分类方案采用"年度m问题m保管期限"方法;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
3.2 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纸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各为一件;重要文件(如法律法规)须留历次修改稿的,其正本与历次稿(包括定稿)各为一件.
3.3 归档文件按"件"装订.装订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3.4 归档文件按所属年度区分,一般以文件签发日期(落款日期)为准.跨年度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放在会议闭幕年整理归档;跨年度处理的非诉讼案件形成的文件材料放在结案年整理归档.
3.5 归档文件的排列方法,在分类方案最低一级类目内,按事由结合文件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3.6 归档文件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制室编件号.根据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按文件排列顺序从"1"开始标注.
3.7 归档文件应依据分类方案和室编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3.8 归档文件应逐件编目.针对同一问题的来文与复文,应在备注栏内,互作备注.
3.9 责任者:填写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
3.10 文号:体系文件的发文字号.填写时应照实抄录,不能省略.
3.11 题名:填写文件标题.文件没有题名或题名不规范的,应根据文件内容重新拟写或补充,并外加" [ ] ".会议记录须重拟题名时,应写明会议的时间和重要内容.
3.12 日期:填写文件形的成时间,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中间以短杠隔开,如2006-01-09.
3.13 页数:填写每一件归档文件的总页数.计算页数时以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位一页,空白页不计.
3.15 备注:注释文件需要说明的情况.
3.16 备考表:备考表置于盒内文件之后.填写盒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并填写归档文件的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
3.17 不同归档年度、不同类别、不同保管期限的归档文件,不应放入同一档案盒.
3.18 档案盒应标明全宗名称全称.填写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起止件号、盒号等项目.
3.19 归档文件整理完毕,应按年度填写"年度归档文件整理说明".
七、文书档案的归档
1.文书档案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按规范整理后,才能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
2.归档时间:归档部门应在次年六月三十日前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3.归档时,应编制好归档文件移交目录,一式二份,由归档部门和综合档案室履行签字手续后,各存一份.移交档案时,双方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仔细查点和验收.
4.文书档案归档后,综合档案室要进行再整理,按有关工作程序进行分类与编目,使之便于查找和利用.
八、文书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1.本所各类文书档案由所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2.档案部门要配置适宜档案安全保存的专用库房,落实"八防"措施,保持库房整洁,保证档案存放安全.
3.定期检查清点库存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4.建立必要的文书档案检索工具,积极为档案利用者提供便捷的服务.
5.自觉遵守档案借阅及保密制度,严格履行查、借阅手续.
6.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必须爱护档案,自觉维护档案本来面目,任何人都不得涂改、损毁档案.违者将追究其有关责任.
7.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退休时,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九、文书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根据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定期进行档案鉴定.
2.文书档案必须经文书档案鉴定小组鉴定,报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销毁,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3.档案销毁,须编制销毁清册;销毁时,应指定两名以上人员监销,监销人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十、奖励和处罚
1.把档案归档工作纳入所年度考核工作之中,半年检查一次部门预立卷情况,每二年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对能完整、准确、系统和及时完成文书整理归档工作的部门和兼职档案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2.凡没有完成年度归档任务或归档不符合要求的部门及个人,取消年终评先资格.由档案室提供归档证明,通报人事处和所综合办公室,由人事处负责把关执行.
十一、本细则适用于本所文书档案工作,由综合档案室解释.
十二、本细则与上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不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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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文件的整理原则,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全部项目文件在归档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形成单位进行整理。建设单位各机构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竣工试运行文件及验收文件,应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分别整理,勘察、设计单位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文件,应按项目或专业整理,施工技术文件应按单项工程的专业、阶段整理;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及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整理,归档项目文件质量要求,需要长期保存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不能用热敏纸,不能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书写的字迹,工程项目文件资料必须使用原件归档,并应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备考表中注明原件存放处,工程竣工报告、验收证书、交接书、合同、协议等要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合同、协议等应为正本归档,不应是复印件归档,归档的文件材料是传真件(热敏纸)、复写纸的必须复印,与原件一同归档,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齐全、完整,与竣工图上注释内容相符,编制的竣工图应图面整洁,线条字迹清晰,图纸色度反差良好,并能满足计算机扫描要求,图纸折叠前均要按蓝图线裁切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