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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5日
智慧档案馆建设
档案局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 档案局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
**年,**市档案局在省、市档案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坚持档案工作“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工作方针,以实施“三个体系”建设“和两个推进”战略为重点,强基础、强特色、强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面推进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
1、健全安全保障和容灾恢复机制。出台了《登记备份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全面开展档案电子文件安全情况调查,摸清全市各级单位档案安全管理情况,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指导;组织相关单位开电子文件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备份中心应急处理能力;按照“省备市、市备县”异地数据容灾备份要求,实现馆藏重要数据异地备份。重视数字化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通过规范操作流程、密与非密档案逐页筛查、数字化设备与公共网络物理隔离等措施,防止涉密信息进入数据库,确保全年档案安全“零事故”。
2、抓好重点民生领域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加强对全市涉民单位电子业务数据和专业档案的安全管理,与市平安办联合开展“平安民生档案”创建活动,制订下发《平安民生档案创建实施方案》,实施涉民数据月报制和年终考核制,全市15个部门(单位)、21项业务纳入考核范围,按月实行电子业务数据和专业档案的登记备份。除了以光盘脱机移交备份外,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工商局等3家单位利用登记备份管理平台首次实现了在线备份。目前,备份数据达483GB,确保了重要民生档案数据的安全管理,得到省“平安浙江”考核组的高度评价。
3、加快馆(室)藏档案数字化进度。积极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不断完善登记备份中心软硬件平台搭建。以抓进度、保质量为前提,狠抓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进度。通过增加操作人员、建立考核制度、强化质量管理等手段,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进度得到明显提高,今年已完成馆藏档案数字化扫描171万页、输入目录41.3万条,实现了当年加工量的倍增目标,累计完成馆藏档案数字化扫描276万页、输入目录160万条,完成馆藏档案35%的数字化任务,同时特殊载体档案的数字化整理工作也有序开展,完成了数码照片3207张、数字声像档案25件和40盘模拟录音带的数字化转换工作,档案信息数据库得到进一步充实。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精神,对部门和镇(街道)室藏档案进行指导监督,确保实现进度要求,目前镇(街道)室藏档案数字化加已全面完成,部门室藏档案数字化加工按年度计划全面实施。
4、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为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制度,与市重点办重新制定并联合下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管理办法》,以文件形式明确了档案验收为项目综合验收的前置条件、工程档案登记备份为档案验收的前置条件,将项目档案工作列为项目年度考核的重要权重指标(占11%)。通过档案业务培训,建立联系人制度实行专人监督指导,确保了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率和规范化建设率两个100%。现已完成今年进行档案专项验收的桐德公路河山至石门段改建工程、检察院办公大楼建设工程、高桥至火车站公路改建工程等3个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登记备份工作。
5、抓好进馆单位数字化成果和电子公文登记备份工作。根据档案数字化操作流程和数据格式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进馆单位进行上门指导,同时为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用性,实行统一数据格式以一次性刻录光盘的试行进行移交备份。目前共登记备份单位104家,备份档案电子目录35.7万条,档案扫描全文10.6万页,电子公文5.2万件,合计备份光盘345张,数据总容量达474GB。
二、全面推进档案文化建设,打造具有**特色的档案文化品牌
1、实施优质档案资源建设。一是加大对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力度。及时对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下发了《关于印发“进百村住千家联万户”实践活动档案收集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通知》,明确“百千万”实践活动、“四联四强”走访服务活动等全市重大活动的档案接收范围,做好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指导工作。二是积极贯彻国家档案局9号令和嘉兴市政府第43号令,制订了《**市档案馆档案接收征集工作细则》,扩大档案征收范围。今年接收各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到期档案共10157卷、2540件,接收市公证处寄存的公证档案31455卷,接收市商务局寄存档案217卷。
2、名人档案征集成效显著。健全档案征集员制度,通过定期活动,拓展征集线索,丰富征集内容,今年名人档案征集取得显著成效,共征集到各类名人档案资料920件。记录“吴门画派”第三代传人、原苏州国画院院长、**籍著名画家吴?木先生一生的第一批珍贵档案资料已由家属捐赠给家乡档案馆保存,市2 1 2
胡仲奎
(甘肃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摘要 研究电子文档不同于纸质文档的形成特征,是制定科学的电子文档管理战略,从而实施有效管理的基点。本文主要论述了影响电子信息安全的因素和问题,分析了保障电子信息安全的主要因素,提出了保障电子信息安全策略。
关键词 电子 信息 安全保障
0 绪言
电子文件是在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与档案管理相关的数字化文件,其主要特点在于数字化的特征和计算机软硬件的依赖性。人们一直将档案视作社会记忆的重要载体,长期安全保存电子信息是档案工作的应有之义,如何在信息环境中实现具有依赖性的电子信息的长期安全保存,是电子档案工作的生命线。研究电子信息安全保障机制问题,有利于拓宽档案保护学的研究领域,发展档案保护学理论,繁荣档案学理论体系,指导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事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如何延长数字信息的寿命是发展数字档案馆的重要问题。然而,由于数字信息要依赖计算机软硬件才能被利用,而计算机硬件技术又是不断发展的,在过时的软硬件平台上能读出的信息不一定能被当前或将来的软硬件平台读出,这种不能被存取的信息,其寿命再长也是无用的。由于电子信息固有的软硬件依赖性、信息环境的波动性、数字载体的不稳定性,加上数据管理活动中的各种特殊要求,都给电子档案信息长久安全保存带来困难。同时,我们还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电子档案信息的长久安全保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综合技术的、管理的、法律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总体规划。
1 影响电子信息安全的主要因素
影响电子信息安全的因素既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档案制成材料的损坏是内外因素、主客观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具体而言,影响电子档案信息安全的因素主要有自然因素、环境因素、技术因素、社会因素、管理因素和资金因素。目前,在电子档案信息安全运行和管理方面,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 电子信息安全的管理意识有待加强
随着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进程的推进,资料电子信息对网络资源依赖程度在不断增强,涉及资料信息安全甚至国家安全的所有重大问题都会在网络上逐渐显现出来。资料信息系统面临的来自四面八方的安全威胁不仅日益增长,而且呈现出更频繁、更富挑战性和高科技的势头。
目前对电子信息安全的认识主要存在这样的误区:一种认为只要系统或电脑配备了安全产品就意味着安全了,一提到上网就首先想到购买安全产品,如防火墙等,殊不知,任何一种安全产品只能在某种环境和条件下发挥安全作用。安全问题是不断变化的,安全技术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安全漏洞也会不断地被发现,因此安全产品的配置虽然可以降低安全风险,但不能完全消除安全风险。况且安全产品也是靠人来操作、使用和管理的,如果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或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同样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没有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的提高,那什么先进设备都会变得形同虚设。实践表明,许多信息安全问题往往不是出在设备上,而恰恰出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上。有安全专家对历史上的电子入侵案例进行分析后,结论是大多数入侵手段非常一般,内部管理的松懈帮了黑客的大忙。再厉害的黑客要实施攻击,也要在现有信息系统上找到突破口,而这些漏洞往往来源于内部人员的失误和管理上的疏忽。
1.2 电子信息系统自身安全的隐忧
由于电子档案信息是在互联网、专用网和局域网的环境下进行传输的,因此在电子档案信息的产生、管理和服务利用等各个环节中,都在不同层面上面临着信息安全问题:
1)网络层安全。网络层安全是支撑系统运行的物理设备的安全问题,包括网络基础建设,如网络布线、网络连接、局域网和广域网环境的构建、设备的选型及其各个环节安全策略的考虑,网络设备的安全还涉及系统所使用的大量网络设备,如交换机和路由器等,这些设备的自身安全将直接影响到网络系统及其应用的正常运转。网络安全还包括网络周边环境和物理特性引起的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的故障而造成网络系统故障,包括地震、雷击、火灾、水灾等环境事故,电源故障,人为操作错误或失误,电磁干扰等,都可能对档案信息网络构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2)数据层安全。电子信息的安全系统是以数据存储与查询为特征的数据库应用系统,主要是涉及系统存储的数据的安全问题,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存储、数据备份、数据格式的转换以及各类电子文件的保管和异地存储等,由于数据版本的更新、数据格式的转换、硬件设备的意外损坏、存储介质的老化、失效、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数据丢失、数据损坏甚至是计算机系统的破坏和瘫痪,都对电子信息安全构成危害。
3)应用层安全。应用层安全是电子管理信息系统在实际应用操作的过程中应考虑的基本问题。一般情况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用户模型分多个层次、多个角色、多种功能或多种形式混合使用,来分别定义用户权限。由于计算机在实际运行时,电子数据是相当脆弱的,时刻处于各种有意或无意破坏的威胁之下,诸如操作者疏忽造成的录入删改和数据文件覆盖,过期数据当作当前数据引入,权限设计不合理致使一般访问者获得不同级别的特权进行越权删改,恶意破译者破解系统安全防御后入侵、窜改和删除数据,用户或工作人员为发泄不满对数据存储介质或计算机进行暴力破坏,以及计算机出现死机、断电等,都会对信息安全构成严重危害。
2 保障电子信息安全策略
电子档案信息安全保障策略应该由思想保障、技术和人才保障、法制策略保障、标准保障等要素组成。安全思想保障是电子档案信息安全保障的前提,安全技术和人才保障是电子信息安全保障的支撑,安全法制策略保障是电子信息安全保障的手段与核心,安全标准保障是电子信息安全保障的基础。
2.1 安全思想保障
树立和坚持全面的、科学的、发展的电子信息安全观,是保障档案信息安全的思想基础。传统安全观、保密安全观、技术安全观、系统安全观和网络安全观等都是不全面的、不完整的,是静止的、片面的,是缺乏动态的、系统的观念认识。科学的电子信息安全观是对信息安全主体、信息安全内容、信息安全方式认识的综合,是电子信息记录内容、记录方式和记录载体三位一体的安全观。新信息安全观念是一个历史性的飞跃,为建立现代电子信息安全体系和筹划电子信息安全战略,提供了正确的理论指导和价值取向。
培养和增强电子信息安全意识是档案信息安全事故预防与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加强电子信息危机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档案信息所遭受的损失。完善危机管理法规制度,建立危机管理机构网络,制定科学、合理的电子防灾应急预案,从电子信息资产、电子信息面临的安全威胁和安全缺陷等方面,全面客观地评估风险和分析威胁,做好防灾应急演练、培训、档案异地备份等工作,健全安全决策和危机预测与反应机制。
2.2 安全技术和人才保障
先进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是保障电子信息安全的重心所在。电子信息安全技术不仅涉及传统的“防”和“治”的技术,而且已经扩展到多种现代信息新技术。传统技术与现代新技术相互补充、相互结合,从不同的角度、不同层次来解决电子信息安全问题,共同构筑电子信息的安全屏障。
国内外学者和档案人员对电子信息保护技术的研究取得了很多可喜的成果。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做好电子信息安全技术的发展与更新。加快电子信息安全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和转化,在引进、消化和吸收相关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同时,坚持自主创新,走国产化道路,开发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保障电子信息安全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
在电子信息安全保障中,人才的教育和培养是关键要素之一。人是信息安全的最大护卫者,也是信息安全问题的制造者。电子信息化的推进和档案事业的发展,对档案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树立现代人才观念,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分类型、多形式、多途径,开展档案电子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和教育。
电子档案信息安全的问题,防范还要靠有效的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自律要在保障档案信息安全中发挥作用,一方面要遵循有效自律的适用原则,另一方面制定出更具操作性的、客观的自律规范。制定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加强档案工作者和信息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修养。
2.3 安全法制策略保障
电子档案信息安全法制保障是档案信息安全保障建设的重要方面。我国目前已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力地推动了档案信息安全保障工作。适用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调整档案社会关系,是电子信息安全立法、档案信息安全执法等活动中的基本准则。但我国档案信息化的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在今后的数字档案信息安全法制建设中,要坚持遵循民主参与原则、公正平等原则、奖励惩罚原则、安全保护原则、全面协调原则和创新发展原则。
建立健全电子信息安全法规体系。电子信息安全保障法规对于规范电子信息主体的活动、协调和解决各种矛盾、保障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等有重要作用。我国档案信息安全立法层次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个层次。按照不同的标准,电子信息安全保障法规体系框架由不同的部分构成。在法规制定中,要注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系统性和兼容性、管理和发展并重,要注意吸收和借鉴国内外信息安全法规建设经验,及时清理和修订现有法规规章,适时制定电子信息安全保障法等新法规。
以往电子信息违法行为直观,容易察觉,手段和方法比较简单。但在信息时代,电子信息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具有常规违法行为的特点,还呈现出方法的隐蔽性、手段的多样性、后果的严重性和行为的复杂性等许多新的特点。针对违法行为的新特点,要加强新时期电子信息行政执法。
3 结语
电子信息安全保障包含了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一个多层次、多因素、多目标的完整的系统概念。电子信息安全具有综合性、相关性、动态性、相对性、脆弱性、智能性和可认证性等属性。电子信息的安全是确保档案信息内容在生成、存贮、处理、传输和利用整个过程中,保持其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长期可读性,以及确保电子档案信息记录方式和记录载体不受任何损坏的策略和过程。在今后的数字档案信息安全法制建设和日常工作中,只要各部门各单位通力合作,一定能保障电子信息的安全。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下面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档案工作会议讲话稿,仅供参考。
档案工作会议讲话稿(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市档案工作会议精神, 总结 20xx年全区档案工作,部署20xx年工作任务,表彰我区档案战线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激励广大档案工作者创先争优,开拓进取,促进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进一步发挥档案工作在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下面,我就去年的工作情况和今年的工作思路,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20xx年全区档案工作回顾
20xx年是我区“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舟山群岛新区成立第一年,全区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两个推进”发展战略,以大局意识科学谋划档案事业发展,以创新举措加快推进档案工作进程,开创档案工作的新局面。
(一)夯实基础,实施战略,登记备份工作实现新推进
去年是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战略深入实施的关键一年。根据省、市档案局的工作部署,全区以建立安全保障、灾害应急恢复机制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真正将实施登记备份战略作为档案安全监管的主要手段。
——登记备份工作保障有力。落实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机构、人员、制度等各项基础保障。设立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初步建成登记备份中心软、硬件平台并投入使用,增聘一名数据平台服务工作人员。成立由党、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登记备份协调小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设数字信息化平台,引进安装博通档案登记备份软件,作为登记备份的业务管理系统。就机房管理、安全保密、设备管理、数据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完善登记备份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理顺工作程序。
——登记备份范围继续拓展。共有51家区属有关单位按规定开展电子文件和业务数据登记备份工作,完成单位比例达61%,登记备份的数据总量达6338MB,其中29家区政府直属单位全部完成登记备份工作。继续对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 教育 局、区社保中心、区残联这5家单位的电子业务数据进行登记备份。完成浙江华业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一技改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将定海区东大塘紫窟涂外涂围垦等三个工程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名册。随着这项工作的日趋成熟,各单位对登记备份的认识不断深化,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
——建立灾害应急恢复机制。出台《舟山市定海区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突发事件与灾害处置应急预案》,响应全省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应急演练座谈会精神,与区卫生局开展登记备份应急联合演练,增强档案部门应对突发事件与灾害的能力。做好馆际备份工作,在市档案局和普陀区档案局分别设立电子档案异地备份中心,确保档案信息资源的绝对安全。通过以上 措施 防范,我区全年未发生一起档案与电子文件安全事故。
——登记备份带动效应初步显现。通过开展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工作,掌握全区档案资源的分布情况,有效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备份的现行电子数据,便于移交单位的数据恢复和利用,实现各单位和档案部门的合作共赢。
(二)拓宽 渠道 ,核心记忆,档案 文化 建设取得新成效
紧密结合海洋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推进档案文化建设战略,档案文化品牌效益日渐凸显,档案文化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20xx年定海区档案局被评为全市档案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制定档案文化建设中期战略规划。研究制定《舟山市定海区档案文化建设行动计划(20xx-2016)》,明确“十二五”时期全区档案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从战略层面对档案文化进行系统、完整、高层次的规划,通过实施一批“定海记忆”项目,打造一批档案文化精品,建立一批档案文化阵地和载体,建设一支档案文化队伍,探索一系列推进档案文化建设的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提升档案文化的品牌影响和档案部门的文化形象,繁荣我区档案文化。
——红色档案印证建党__周年。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联合多部门组织“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的党史学习日活动,采用丰富多样的形式将党史资料送到社会各界,发挥档案资源作用,宣传中共光辉历程。其中向森森集团女工们赠送党史书籍的活动受到广泛关注,活动信息和图片还作为引题被《光明日报》头版头条引用。在档案网站上开设“红色印记”专栏,在区政府大院举办党史胜迹图片展,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系统展示一批定海党史上的重要地方、事件和人物。积极配合《党的光辉历程——浙江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展览》,做好档案征集上报工作。组织参与辛亥革命100周年和杨静娟烈士牺牲70周年的纪念活动。
——档案精品主打海洋文化牌。从领导决策、群众需求和社会 热点 、难点问题出发,以传承历史为归宿,深度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辑出版《定海历史文化丛书》上下辑8本,荣获省档案局优秀编研成果一等奖,这也是目前全市档案系统在编研工作上获得的最高奖项。策划介绍海洋地理文化的《定海地情文化丛书》,其中《定海岛礁地名 故事 》和《叙旧忆往说定海》已公开出版,并入选浙江省“百项档案编研精品工程”。
——档案文化项目构筑定海记忆。围绕城市记忆工程,以“定海记忆”为核心元素,加强名人、名镇、非遗等系列档案文化项目的建设。完成定海四大政治名人照片档案、小沙、马岙、白泉名镇档案和舟山锣鼓、跳蚤舞非遗项目档案的征集,接收照片档案和编研成果进馆保存。整理定海老照片形成“老定海风情”等专题,已消失的定海古城墙、奎星阁等建筑也在其中留下记录。启动“美丽视角——记录定海‘十二五’变迁”摄影存档活动,首期活动走进中大街,形成中大街摄影专题。开展“最定海——定海方言建档”工作,通过发音人甄选、方言文本标注讨论会、网络方言标注达人比赛等活动,收集、整理方言素材,建立起以文本、音频、视频形式立体记录的方言语音档案资料库,方言档案走入公众视线。
(三)服务民生,依法治档,档案基础工作再上新水平
发挥档案部门的行政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依法治档为保障,强化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提升全区档案工作水平。
——深抓新农村档案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会、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建立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档案网络体系,通过“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将档案信息服务工作延伸至社区、村,夯实档案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确定小沙镇和盐仓街道为该工程的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以省级示范档案室和市级规范化档案室创建活动为抓手,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有力推进全区新农村档案工作。迄今已有16家社区、行政村顺利通过创建,其中20xx年新增省级示范档案室2家,为城东街道檀东社区和双桥镇临港社区,市级规范化档案室1家,为解放街道茅岭村。城东、盐仓街道还被评为省级示范乡镇(街道),盐仓街道被确定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省级基层联系点,我区更荣获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示范县称号。
——启动数字化档案馆建设。数字档案馆是“数字定海”的组成项目,其实施情况直接影响档案信息共享的实现程度。去年数字档案馆建设被纳入区政府实事项目,并落实启动资金,完成核心软、硬件设备的采购。举办两期数字档案室软件操作培训班,培训档案工作人员100余人次,为项目的运行储备人才。馆藏档案数字化进程加快,完成原定海教师进修学校500余页学籍档案的全文扫描,完成2个全宗共计818卷10万余页档案的数字化加工。
——优化馆藏档案资源。档案资源建设从源头抓起,采用问卷和电话相结合的调查方式,对68家进馆单位“十二五”期间的档案移交情况进行初步统计,并根据统计结果计算届时进馆档案所需空间,安排各单位档案进馆时间表,保证到期档案及时、顺利的移交。
完成区政府等4家单位的档案接收工作,总计接收档案667卷。接收城东街道等3家单位2000年之前的零星档案,补充完整相关全宗。完成第八批馆藏1971-1980年档案的鉴定工作,通过逐卷逐件审查,共计鉴定145个全宗6759卷档案,有效提高馆藏档案质量。
——提供档案利用优质服务。优质的档案利用服务可唤醒沉睡档案,创造极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去年区档案馆共接待档案调阅2358人次,累计查阅档案3420卷次,开出相关证明2572份,复印有关材料5480页。档案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特别是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出台一系列关于精简退职人员、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惠民新政后,面对新一轮查档高峰,区档案馆开设绿色通道,让符合政策的未参保、精简退职等相关人员优先查档,尽可能为他们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新增利用频率较高的招工、精简等档案文件级条目7000余条,以提高查档效率。总计为592人申请困难补助、补交社保提供查档服务。
——加强依法监管和业务指导。有效借助档案工作协作组这一平台,以年检为主要手段,指导各建档单位做好档案工作,共有77家单位完成年度档案归档工作并通过年检,年检通过率达93%。完成15个乡镇(街道)的考核工作,审批完成区直机关工委等五家单位的“新规定”,开展“平安定海”档案安全监管考核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的平安档案和综治台账,提高全区档案规范化水平。
(四)提高素质,先进引领,加快档案队伍新建设
坚持把提高档案工作者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摆在重要位置。继续加大基础业务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参加省、市档案管理培训班,主办全区档案业务操作培训班。实行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制度,实现档案人才评价的社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该制度实施以来,已有16人取得中级职称,6人取得初级职称。组建档案小吧,进行档案业务研讨,努力建设一支眼界宽、思路宽、创造力强、工作能力强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
在定海档案网和档案微博上开设“档案员风采”专栏,深入报道五位基层档案员的先进 事迹 ,并建立先进档案,发挥他们的引领模范作用,在全行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的良好风气。
回顾过去一年,我区档案事业成绩显著,这得益于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省、市档案局的关心指导,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更得益于全区广大档案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同时也应看到我区档案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没有独立的档案馆,租用的综合档案馆基础设施薄弱,局馆分离;档案数字化建设投入不足;全社会档案法制意识和档案部门依法行政力度有待提高;档案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和业务水平等与新区建设要求还有距离。这些问题制约我区档案事业的发展,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20xx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xx年是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全面启动的第一年,全区档案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争当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排头兵的目标,深入实施“两个推进”发展战略,抓好新型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创新服务领域,强化基础管理,努力构建具有定海特色的档案事业发展体系,在新区建设中推进全区档案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一)深化、拓展、巩固、提高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今年是档案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工作深化推进的关键之年,要把提升工作质量放在首位,在“深化、拓展、巩固、提高”上做 文章 ,把登记备份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1、在深化完善上下功夫。要着力推进档案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一要完善制度政策求深化。今年我们将出台《舟山市定海区档案电子文件登记备份管理办法》,强化登记备份的法规支撑。制定《舟山市定海区档案电子文件登记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工作职能的落实和工作机制的完善。二要完善技术规范求深化。登记备份工作越是深入,就越需要技术的保障、规范的引领。按照省档案局对登记备份管理的标准规范,制定出台《舟山市定海区档案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工作规范》等技术标准规范,从技术层面进一步规范登记备份的条件保障、业务流程和数据质量。三要完善灾备方案求深化。确保档案安全是登记备份的目的,灾难备份是档案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完善档案电子文件灾难应急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反应能力,组织辖区内重点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演练。依据《档案电子文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完善档案电子文件安全应急预案和灾备方案,加强档案电子文件异地、异质备份,确保档案信息的长期可读,逐步构建档案安全网络。
2、在有所拓展上下功夫。在巩固基础上,适当拓展登记备份工作领域,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一要明确重点。在登记备份范围上,重点推进党政机关、重点建设项目和教育、国土、卫生等重点涉民单位的登记备份;在方式上,重点推进以周期性备份为主、脱机备份为辅的登记备份,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今年,我区将重点推动全区登记备份工作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移,在保证文书档案登记备份的基础上,加大电子业务数据的登记备份工作力度;做好重点涉民单位业务数据及信息系统的登记备份工作,新增完成2家涉民领域电子业务数据的周期性登记备份;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作为档案专项验收的前置条件和重要环节,拟与区人大办公室联合开展全区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工作执法调研,完善项目验收制度及工作流程,加强对在建、新建项目的动态登记管理。二要夯实基础。推进档案信息化,既有利于夯实登记备份的工作基础,也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更好地服务民生。要把登记备份中心建设和数字档案馆、数字档案室建设作为一个重要任务,统筹安排,抓紧落实。借助“数字定海”建设契机,今年将在继续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全区建档单位数字档案室创建活动,以此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和档案数字化工作。区档案馆要启动档案数字化扫描二期工程,力争完成1973年以前馆藏档案的数字化加工。
3、在巩固提高上下功夫。要坚持示范带动,指导联动,切实提高登记备份工作质量和水平。一要示范引领促提高。开展登记备份工作质量认定,今年拟在全区开展登记备份工作规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点扩面,带动全区登记备份工作质量的不断提升。举办各层级的培训班、 经验 交流会,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思想理论素质和业务学习水平。二要加强监管促提高。加强对登记备份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培训,继续开展“平安定海”档案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档案登记备份的落实情况、档案设施的配套情况、档案库房和实体的安全情况。并针对检查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做到家底要清、指导要勤、功夫要深,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全面推进档案文化建设,助力档案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档案部门文化资源优势,主动承担起推进海洋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任务,整合资源,做大做强档案文化品牌,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文化精品,在推进档案文化建设中有效提高档案工作的地位、知名度和影响力。
1、以项目为抓手,找准档案文化建设切入点。统筹规划档案文化建设项目,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高”。继续推进“定海记忆”系列工程,通过多角度、多方位、多渠道的征集,开展照片、族谱(家谱)等老档案的征集工作,加速民间档案向档案馆流动。市区联动,以馆际合作形式,实施舟山方言建档项目,深入挖掘定海方言内容,汇编《舟山方言大辞典》,建立科学、完整的舟山方言档案数据库,征集民间方言资料,通过扫描、复印等技术手段接收进馆并永久保存,辅助记录使用范围日渐缩小的定海土话。联合摄影家协会,继续开展“美丽视角——记录定海‘十二五’变迁”的摄影存档活动,记录定海在新区建设大背景下的新风新貌,并形成系列摄影专题。实施省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程——东海游击总队档案项目,收集、录制口述档案,推进口述历史工作。
2、推进档案文化精品创作。档案文化精品坚持走蓝色海洋路线,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公众利用需求为导向,突出服务民生的重点。要对档案信息进行深入研究、综合加工、深度开发,力争再出一批档案编研精品。一要提升传统品牌。挖掘现有馆藏档案资源,组织编研队伍,开展《定海地情文化丛书》下辑的编纂工作,抓紧完成《定海 乡镇街道 地情》(暂名)和《定海名优特产汇总》(暂名)的组稿撰写。二要推出新兴品牌。开展“新区古城——档案与你同行”影像、文字资料征集活动,以定海人的一天为主题线索,用照片和文字记录定海人的生活,从而反映定海在新区建设历史背景下的变化,为新区建设宣传鼓劲。活动将通过网上征集、报刊告示、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用照片印刻时光,用文字讲诉故事,让生活呈现坦然。活动采用评比的方式,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汇编成册。
3、创新档案文化阵地建设。档案文化阵地建设是构建档案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除了继续加强网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外,今年更要借市馆搬迁契机,将网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体化,线上线下齐促共进,争取顺利通过定海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评选。
要将档案文化阵地向乡村扩展,在乡村开展以乡村记忆为主题的“和美乡风馆”示范基地建设。以行政村为单位,以馆藏档案为主要形式,以村落文化、古今名人、文明乡风、民俗民风、特色产业等内容为展示中心,使“和美乡风馆”成为村落文化的传承地、乡风文明的弘扬地与新型农民的培育地,有力推进农村档案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步伐。
(三)强化基础工作,统筹推进档案业务建设
强化档案管理,提高依法治档水平,扎实推进各项档案基础业务。新的形势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必须与时俱进,不断迈出新的步伐。
1、加快档案新馆建设。抓住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这一重要契机,把档案馆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争取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重视,按照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的要求,加紧推动档案馆新馆建设,以打造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中心“五位一体”的公共档案馆为目标,在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造福人民群众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2、强化档案资源建设。档案资源是档案业务工作的基础,我区档案资源在数量、种类和价值上都没有压倒性优势,因此要加大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数量上要多,质量上要优,种类上要特。依法加大到期档案的接收力度,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修改、完善档案收集范围细则,将接收档案的保管期限从永久扩大至永久和30年以上(含30年)。按《档案法》规定的满十年档案接收进馆的要求,拟开展新一轮的档案接收工作。扩大档案接收领域,以人为本,注重接收民生档案进馆,如职称档案、退伍军人档案等。引导和督促各建档单位的档案资源向专业和特色领域拓展,注意收集具有本地特色、反映本地发展历程的档案资料,不断丰富档案内容。
3、完善档案行政执法制度。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档案行政执法的长效机制,实现执法检查的制度化、常规化。提高档案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执法检查工作要分阶段、抓重点,要与监督指导工作密切配合,做到检查中有指导,指导中有检查,将执法检查贯穿指导工作始终。今年将在每年一次的执法检查基础上,对所有建档单位进行实地年检,建立考核和执法建议反馈督办制度。
(四)实施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推进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优秀的档案干部队伍是我区档案事业不断发展的核心力量和永葆生机的第一源泉。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全面建设的时代背景下,面对深入实施“两个推进”发展战略的新任务,更需要以科学的理念、创新的思维,建立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治思想成熟、业务技术熟练、始终保持先进性的档案干部队伍。
近年来,全区档案系统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档案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作风以及精神面貌都有了较大提升。但是面对深入实施“两个推进”发展战略的新任务,我们的队伍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能力水平等方面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不适应”,即与档案登记备份工作需要攻坚克难、纵深推进的要求不适应,与档案文化建设需要解放思想、全面推进的要求不适应,与档案事业跨越发展需要开拓进取、争创一流的要求不适应。为此,根据省、市档案局的相关要求,决定今年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档案系统开展“转作风、强服务、惠民生”主题实践活动,努力解决我们队伍中存在的不适应问题,在转变作风上见行动,在强化服务上下功夫,在惠民政策上出实招,把“两个推进”发展战略的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1、要把加强学习贯穿始终。随着“两个推进”发展战略的不断深入,“本领恐慌”会是一个严峻挑战。要转作风、强服务、惠民生,就必须把学习贯穿活动的全过程,主动向实践学,向书本学,向群众学,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档案服务能力,提升档案服务水平。
2、要把服务新区建设贯穿始终。档案要坚持为各级领导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为改善民生服务,为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推动档案工作在服务新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档案干部要敢于做表率,先进档案员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带头服务,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全身心投入。
3、要把群众路线贯穿始终。结合“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的要求,开展档案工作“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活动,档案干部组成团队,分片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做换位思考,多为基层和服务对象着想。要坚持典型引路,激发内在动力,注重统筹安排,把深入实施“两个推进”发展战略和落实今年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开展活动与推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同志们,我们有幸适逢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历史转折点,我们有志为定海区档案事业发展谱写新篇章,我们更有信能开创全区档案工作的全新局面。让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朝着争当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排头兵,全面建成惠及全区人民的小康社会的目标,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为推动定海特色档案事业的新跨越而努力奋斗!
落实9项基本工作制度:组织机构设置整分合工作制、思想政治工作一岗双责工作制、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党建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党群工作督办制度、业绩考核制度。推行9抓工作方法:抓重点工作,抓主要矛盾,抓有利时机,抓有效载体,抓制度落实,抓党员干部,抓先进典型,抓调查研究,抓一人一事。 认真做好8个结合:组织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相结合,说服教育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褒扬先进与帮扶后进相结合,形势教育和政策宣传相结合,求实和创新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 【三塘湖盆地勘探开发】2008年,三塘湖盆地勘探取得重大突破,4个5000万吨级规模储量基本落实。积极预探马中石炭系获得新发现,新层系、新类型勘探取得重大突破。整体评价牛东9口井获得成功,实现储量整体升级和动用。立体勘探西峡沟二叠、三叠系发现新油藏。积极拓展牛圈湖在侏罗系、二叠系获得新发现,4个油气富集区奠定了4个5000万吨的储量规模。勘探开发一体化项目顺利推进,水力喷砂压裂等37项技术攻关取得显著效果。三塘湖盆地西峡沟勘探成果获2008年股份公司重大发现二等奖,三塘湖盆地石炭系勘探被列为20项重要进展之一。持续优化开发方案,提高新井产量贡献率和方案符合率,三塘湖牛东区块打出一批高产井。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步伐,建成牛圈湖联合站,三塘湖原油外输管道项目按计划运行。【安全环保】2008年,油田公司以构建“大安全”格局为目标,层层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安全环保形势保持平稳。一是层层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将油田内部单位、驻矿单位、专业化单位、承包商统一纳入安全环保责任体系,共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1.98万份,覆盖率100%。二是全面推进HSE管理体系建设,编制并发布C版HSE管理体系文件,通过宣贯运行,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HSE管理能力、一线员工的操作能力和应急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反违章六条禁令,修订“反三违”(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违反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和生产作业区域禁酒管理规定,组织员工对习惯性、顽固性违章行为进行识别,严肃查处“三违”行为。四是加强隐患治理,共投入资金1.2亿元,对温米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改造等73项隐患进行整改,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五是加强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井控、危险化学品、交通、消防等专项整治活动,降低安全风险。六是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全年培训员工1500多人次,开展应急预案演练96次,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七是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节能4.8万吨标煤,节水137万立方米,超额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节能节水指标。做好生态敏感区环境保护工作,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现清洁生产。【科技进步】2008年,油田公司加快实施科技攻关项目,加大成果应用力度,开展省部级科研项目12项,地局级课题128项,项目正点运行率98%,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9项,地局级科技成果46项,获得国家专利授权23项,形成科研与生产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一、地质认识进一步深化,油田勘探效益不断提升。创新火山岩油气勘探地质理论,研发形成火山岩有利储层预测等6项配套技术,提高了探井成功率。加快实施地震采集、处理、解释一体化攻关,为有效落实勘探目标提供可靠资料。? 二、油藏研究水平稳步提高,油田开发效果持续改善。强化精细油藏研究,深化鄯善、丘陵、温米油田重点区块剩余油平面分布认识,为老区实施精细挖潜奠定基础。积极开展提高采收率试验和研究,初步形成注气效果评价方法体系。? 三、钻采工艺技术日趋成熟,油田上产措施更加有力。强化火山岩、致密砂岩油气层压裂改造技术攻关,马27、柯19等10口井压裂改造后获得工业油气流。积极开展稠油水平井解堵技术攻关,研制出新型冲洗工具,平均单井日增油12?7吨,难采储量规模动用的技术手段更加完备。? 四、数字油田建设步伐加快,油田信息化程度稳步提高。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力度,整合完成油田公司信息门户网站、OA办公自动化等99个系统,提高数字油田应用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快推广集团公司勘探与生产技术数据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项目,完成数字档案馆一期建设任务,实现部分技术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油田信息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支援地方建设】2008年,油田公司坚持走融合发展道路,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出资300万元支持哈密地区防洪体系建设,出资180万元支援巴里坤县大柳沟石油牧民新村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出资100万元支持巴里坤县牛圈湖村牧民整体搬迁及新农村建设,落实自治区包村到户及哈密地区“百企帮百村 共建新农村”工作资金20万元,捐赠办公、医疗设备、扶贫物资及慰问等合计21万元。支援哈密经济开发区绿化改造及油区街道办事处道路维护100万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档案馆建设、管理和服务,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档案馆的建设、管理和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档案馆,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各级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负责集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档案,并依法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专业档案馆负责集中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者特殊载体形态档案,并依法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第三条 国家档案馆遵循统筹规划、依法设置、全面收集、科学管理、公益服务的原则,履行保存历史记录、提供档案利用、开展社会教育、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和电子文件管理等职能。
综合档案馆按照省、州(市)、县(市、区)行政区划分级设置。专业档案馆按照特定领域或者特殊载体档案管理的需要设置。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档案馆工作的领导,将国家档案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将国家档案馆运行维护经费和档案征集、抢救保护、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及设备购置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档案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支持国家档案馆事业的发展。第六条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国家档案馆事业发展规划,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和有关档案馆布局要求设置国家档案馆。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档案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国家档案馆的建设纳入城镇规划,依法划拨建设用地,规范建设,并根据档案资源建设的需求,扩建或者新建档案库房。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国家档案馆购买社会事务性管理服务,规范并支持档案服务机构参与档案事务。第八条 国家档案馆的选址、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档案馆建筑应当为独立建筑。
禁止改变国家档案馆建筑功能和用途;禁止非法占有国家档案馆建设用地、馆库。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国家档案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邀请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专家参与审查。第九条 综合档案馆应当制定档案收集范围细则,听取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专业档案馆应当制定档案收集范围细则,经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其主管部门批准实施。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并同步移交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副本。
移交的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系统。第十一条 涉及地区性重大经济、政治、文化等活动,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应当会同同级综合档案馆制定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方案,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形成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在活动结束之日起90日内移交档案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指导职责。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公务礼品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公务礼品档案。综合档案馆应当设置专门库房,配置专用设备,保存、展示本级机关的公务礼品。第十三条 国家档案馆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购买等形式,向社会征集非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国家档案馆接受捐赠的,应当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可给予奖励。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出售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鼓励著名人物档案所有人向综合档案馆捐赠著名人物档案。第十四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对记述和反映重大历史事件、著名人物、自然文化遗产、重点建设项目、特色产业等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行业特色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档案馆作为重点保护对象纳入应急体系建设,确保档案的优先抢救和妥善处置。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档案馆应当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十一条 国家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中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七条 档案馆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移交的档案外,还可以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档案。
第十八条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文献信息同时是档案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档案馆与前款所列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可以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研究、编辑出版有关史料。
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应当依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禁止买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禁止擅自运送、邮寄、携带出境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出境。确需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机制。
档案馆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的研究整理和开发利用,为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文献参考和决策支持。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开放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第三十条 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负责,并在移交时附具意见。
第三十一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献、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优先利用该档案,并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予以支持,提供便利。
第三十二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布。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档案所有者有权公布。
公布档案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档案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
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
档案研究人员研究整理档案,应当遵守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档案馆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第三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
第三十七条 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已经实现数字化的,应当对档案原件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 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
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第四十条 档案馆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保存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档案馆应当建设数字档案馆。
第四十一条 国家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第四十三条 档案主管部门根据违法线索进行检查时,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检查有关库房、设施、设备,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记录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四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发现本单位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档案安全隐患。发生档案损毁、信息泄露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五条 档案主管部门发现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消除档案安全隐患。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档案违法行为,有权向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举报。
接到举报的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档案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科学、公正、严格、高效,不得利用职权牟取利益,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第四十九条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运送、邮寄、携带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或者有关部门予以没收、阻断传输,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将没收、阻断传输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档案工作,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张 茜 袁慧香
(全国地质资料馆)
摘 要 20 世纪 90 年代逐步兴起的射频识别 RFID 技术是一种新型的自动识别技术,它极大地推动了信息社会的发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与运用。近年来,档案部门也在积极探索、应用 RFID 技术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并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经验。本文将在系统介绍 RFID 技术及其在档案管理应用的基础上,提出 RFID 技术在馆藏地质资料管理信息化方面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RFID 技术 地质资料管理 信息化
地质资料既是地质工作的主要表现形式,又是地质工作服务社会的主要载体,它是国家重要的档案资料。地质资料安全与社会化服务是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永恒的主题。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提出的“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对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地质资料数量、种类及其信息量迅速膨胀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确保国家地质资料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已经成为当前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RFID 技术的应用始于二战时期军方库房管理系统。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RFID 被广泛应用于工业自动化、商业自动化、交通运输控制管理、物流配送及仓储管理、文件档案追踪管理、图书馆管理等众多领域。近年来,RFID 技术也已成为国内外档案界的热门研究议题,在档案实体安全管理等方面应用也已取得较理想的效果。被人们看做可以逐步替代条形码的“电子标签”,将成为 21 世纪最具前途的应用技术之一。在此背景下,我们将对 RFID 技术及其应用做一下介绍,分析 RFID 技术在地质资料管理方面的应用优势。
1 RFID 技术概述
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RFID)是一种非接触式自动识别技术,利用射频信号及其空间耦合和传输特性实现对静止或移动物体的自动识别及数据交换[1]。RFID 系统最明显特征就是非接触识别,它识别的距离可从几十厘米到几米甚至更远。俗称电子标签、智能标签、射频标签、射频卡、应答器等。
通常,RFID 系统由 RFID 标签、RFID 读写器、天线、计算机管理系统组成。
电子标签(Tag,即射频卡):由耦合元件、芯片与内置天线组成,用于存储承载物品信息,可以与射频天线间进行通信。电子标签被附着在被识别的物体表面,电子标签内保存有唯一的约定格式的电子编码,标签芯片内存储的信息能够进行随时读取或改写。此外,它还具有防水、防磁、耐高温、体积小、寿命长、容量大,数据可加密存储、批量读取等优势。
读写器(Reader):又称作阅读器,它是一种负责读取或改写电子便签的设备。它利用射频信号对标签进行识别并与计算机数据管理系统共同完成对电子标签的识别、操作和控制。阅读器包括手持阅读器和固定阅读器两种。
天线(Antenna):可以释放无线电信号激发 RFID 标签,并对它进行读写操作,在标签与阅读器间传递射频信号。它可以内置在阅读器上,成为手持设备和大型固定设备;也可以通过同轴电缆与读写器天线接口相连。
管理系统(M anagement system):计算机管理系统与读写器相连,主要完成数据信息存储、管理和控制。
RFID 的工作原理:阅读器通过发射天线发送一定频率的射频查询信号,当电子标签进入发射天线工作区域时产生感应电流,标签获得能量被激活并自动生成编码信息,通过卡内置发送天线发送出去;系统接受天线接收到从射频卡发送来的载波信号,经过天线调节器传送到阅读器,阅读器对接收的信号进行调解和解码,然后通过电脑主机送到后台管理系统进行相应处理。
可见,RFID技术是集编码、载体、识别与通信等多种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技术,是一种先进的识别技术。它具有条形码识别技术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2 RFID 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背景
继绍兴市档案局在全国档案系统中率先成功应用 RFID 技术[2]后,RFID 技术先后被引入海洋、电影、房地产、高校、实物等档案管理中,在实体档案安全管理中取得了较好的应用效果,对海洋实物档案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RFID 技术在实体档案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绍兴市档案馆是 RFID 技术成功运用于实体档案安全管理的具有代表性的档案馆。作为国家一级档案馆,绍兴市档案馆档案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程度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但在馆藏实体档案达到 42 万卷、特藏珍贵档案逐渐增加,档案实体管理安全的需求更为突出的背景下,绍兴馆积极探索并应用 RFID 技术对馆藏实体档案进行智能化安全管理,充分开发利用了 UHF RFID 技术在实时定位跟踪、EAS、数据安全、多标签读取等多个方面的功能;通过使用电子标签、智能检索和网络技术,为档案保管利用量身订制了一套集成 RFID 等多项先进技术为一体的安全智能化管理解决方案。整个智能化管理贯穿了档案入库、跟踪、查询、调档、清查、统计的全过程,实现了高效盘库、错位查找、自动门禁、档案实物定位跟踪、各类数据汇总统计等功能。该管理系统已成功应用于绍兴市档案馆特藏库特藏档案,取得了较好的实际应用效果[2]。
2.2 RFID 技术在海洋实物档案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在数字档案馆的建设中,档案管理软件可将档案目录与扫描技术处理后的文本文件进行关联,解决了档案的快速检索与异地查阅,但并没有改变档案的信息化管理,特别是海洋实物的档案管理。RFID 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推进了海洋实物档案信息化建设。
(1)档案利用者只要手持阅读器,就可详细了解面前的实物档案信息(如实物档案海底火山石,可拷入打捞经纬度、打捞深度甚至图片等),根据需要进行利用。通过 RFID 标签的自行处理能力与档案应用系统的结合,档案利用者可以通过搜索引擎对档案的信息进行搜索,并且可以辅助编研,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2)通过 RFID 技术实现了对海洋档案的定位追踪,以最快的速度为用户提供档案实体。对档案出库、搬运、借阅、归仓、上架等环节的实时监控,不仅提高自动化程度,而且降低差错率,增加档案利用的安全性,实现档案精确盘点和统计。
(3)通过 RFID 技术对涉及国家机密的海洋档案采取了专门管理,即只有合法操作人员通过读写器来对提取的档案进行相应的查阅与利用,提高了档案保管与利用的保密度[3]。
3 RFID 技术在馆藏地质资料管理中的作用
基于 RFID 技术自身优良的技术特性及其在档案管理中的成功应用,RFID 技术对地质资料管理信息化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RFID 技术在馆藏地质资料管理中的应用可实现以下这些功能。
3.1 馆藏地质资料实体信息统一管理
利用 RFID 标签可存储信息和容量大且唯一编码的特性,阅读器根据附着在档案盒的不同标签所发出的信息提示,自动将各档资料的案卷级信息(档号、题目、密级、形成时间、形成单位、盒数、件数)与文件级信息、破损情况等重要资料信息,按照统一的格式写入标签中。对于新入库的资料,内嵌的库位管理系统可根据库位的实际情况自动为其分配库位,并配合阅读器将此库位信息添加到档案盒(袋)的电子标签中。此外,配合阅读器 RFID 地质资料实体管理系统,就可以实现对馆藏地质资料实体信息查询、修改、汇总与打印等。
3.2 馆藏地质资料利用的安全管理
基于RFID技术库位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对地质资料的定位检索,便于调档员准确找到所需资料的位置;可以对归错架的资料进行报警提示,避免归错架的现象发生。调档员基于 RFID 技术出入库管理系统,出库资料经过安装在库房大门的固定阅读器时,系统自动弹出出库菜单。再次核实出库资料信息,确认无误后出库,系统自动完成调档员调取资料的登记;当资料重新入库时,经过固定读写器时,系统会自动核实归还资料与调出资料信息是否相符,如果相符,系统则直接调出调档员资料,完成回库登记;此外,借助 RFID 技术对涉密资料、珍贵资料、破损严重、不便利用的资料进行特殊管理,经过授权后方可出入库,否则进行报警提示。通过 RFID 技术运用,可提高馆藏地质资料利用的安全度。
3.3 馆藏地质资料盘点管理
传统的盘点,需要将档案盒一件件地手工清点。RFID 读写器具备穿透性阅读功能,一次可以读取多个 RFID 标签。当我们点库时,只需手持读写器,对摆放的档案进行扫描阅读即可,可以大大提高点库的工作效率。
3.4 馆藏库房安全管理
馆藏库房管理是一项融档案馆藏实体管理、出入库管理、盘点管理、库房温湿度控制、库房“七防”等为一体的复杂性的工作。为了避免人工疏漏而带来安全隐患,基于 RFID 技术,库房管理系统可实现对档案的实时监控,快速盘点、检索定位、出入库监管、错架预警提示;可以在网络终端上实施查看档案库房当前环境状态,如温湿度情况、烟火预警情况,当发生异常时实时通过应急通知平台通知对应负责人,实现智能化监管。
4 结语
RFID 技术虽然有很多优点,但它也存在技术标准不统一、成本高等方面技术与应用上的问题,必将对它在档案管理中推广的进度产生一些影响,世界各国及科研机构正投入大量物力财力解决这些问题。但整体看来,射频设别 FRID 技术在未来的发展具有广阔的发展与应用前景。在强大的市场导向下,相信要克服 FRID 的种种隐忧,指日可待。RFID 技术的应用必将使档案管理趋于简单化、自动化、有序化和科学化,将促进整个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参 考 文 献
[1]Grace Liang . 无线射频技术识别技术和物联网的发展与应用 [J]. 金卡工程,2004(10):40 ~ 47.
[2] 严青云 . RFID 技术:档案实体安全管理的探索与实践——绍兴市档案馆应用实例 [J]. 浙江档案,2011,11:40 ~ 41.
[3] 中国 RFID 发展趋势分析 [J].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Publishing House. 1994 - 2007:1 ~ 3.
[4] 孙浩,刘志芬 . RFID 技术在海洋档案中的应用 [J]. 中国档案,2009(2):54 ~ 56.
更全面,更新进行了修改
【拓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十一条 国家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中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七条 档案馆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移交的档案外,还可以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档案。
第十八条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文献信息同时是档案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档案馆与前款所列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可以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研究、编辑出版有关史料。
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应当依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三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
第三十七条 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已经实现数字化的,应当对档案原件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 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
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第四十条 档案馆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保存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档案馆应当建设数字档案馆。
第四十一条 国家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第四十三条 档案主管部门根据违法线索进行检查时,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检查有关库房、设施、设备,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记录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四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发现本单位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档案安全隐患。发生档案损毁、信息泄露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五条 档案主管部门发现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消除档案安全隐患。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档案违法行为,有权向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举报。
接到举报的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档案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科学、公正、严格、高效,不得利用职权牟取利益,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第四十九条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运送、邮寄、携带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或者有关部门予以没收、阻断传输,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将没收、阻断传输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档案工作,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济》2015年19刊中提到过:首先注重顶层设计,实施统筹规划。智慧城市建设涉及面广、系统性强,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合理配置资源,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先行,分布实施,汇聚力量形成合力协调有序推进,引导智慧城市健康发展,不断探索我国城市转型发展的新模式。
第二是注重整体推进,抓住建设重点。在推进智慧城市的进程中,需要区分轻重缓急,从城市规划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产业发展等方面全面考虑,坚持把宽带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应集中解决制约城市发展的问题,以需求为牵引,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信息共享步伐。
第三是注重技术创新,保障信息安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方兴未艾,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应注意对创新的支持和对新技术的运用,着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与氛围。网络信息安全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应该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实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其实人们与智慧城市的距离还可以再缩短一些,得益于数字孪生技术以及Hightopo的可视化方案,使得人们可以先在虚拟映射中完成规划。
通过大数据的收集,把城市的数字模型构建出来。实现物理城市与数字城市之间,虚拟与实时交互的融合机制。搭建起可知可感、动态仿真的数据,最终全面反映出实体社会的全生命周期。
在可视化的加持下,可直观的看见发电设备占比,当月发电量以及发电计划与完成度比较,为城市能源策略提供了大量的数据基础。
智慧路灯可随时采集周围环境信息,根据当天需求及时调配供给电量。变压器设备监测可视化,根据实时信息保证变压器平稳运行,预估信息确保供电稳定。以及城市数据大脑,保证城市资源的合理调配。
在这次疫情下,体现出其重要性。因为无法正常复工,物流行业采取远程操控监督仓储做到及时发货,根据实时更新数据做出规划达到减少人力需求,减少货物囤积的状况。
工业互联网可视化将整体园区以及工业流程展现出来,智能化改造可使得管理人员可随时查看整条流水线的运作状态,进行资源合理配置更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
对路况进行实时监控、分析道路拥堵情况及时疏导车辆,引导车主选择更合理便捷的路线,达到车路协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对隧道内进行监控,可查看不同位置的监控器画面,实时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及时维护,甚至可远程调控隧道内排风设备与照明设备以满足不同需求。
图扑软件(Hightopo)是由厦门图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自主研发,基于HTML5标准技术的Web前端2D和3D图形界面开发框架。非常适用于实时监控系统的界面呈现,广泛应用于电信网络拓扑和设备管理,以及电力、燃气等工业自动化 (HMI/SCADA) 领域。Hightopo 提供了一套独特的 WebGL 层抽象,将 Model–View–Presenter (MVP) 的设计模型延伸应用到了 3D 图形领域。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档案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和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修订后的档案法对于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这是档案法1988年1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档案和档案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做好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事业。档案法实施30多年来,对加强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维护国家档案资源安全,服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理顺体制机制,有利于为全国档案工作有效开展集聚新优势。明确提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档案事业发展的经费。按照立法技术规范要求,将原法中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修改为“档案主管部门”,既明确了国家和地方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又有效适应地方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将党管档案工作的体制优势发挥出来。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的前提下,要求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有效兼顾各行各业档案工作的特殊性,体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
二是健全制度设计,有利于推进档案管理提质增效。明确档案法的适用范围和应当纳入归档范围的材料。要求档案形成单位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及时归档并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并增加了发生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移交档案的规定。要求档案馆按照规定接收档案,不得拒绝,可以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档案。在国家所有的档案之外,对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档案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为这些档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设计了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帮助解决的有效措施。同时,增加了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机制。针对近年来档案寄存、数字化等档案服务蓬勃发展的新情况,增加了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内容、遵守安全保密规定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并增加了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适应新载体档案的管理模式,将档案出境的形式扩展为运送、邮寄、携带出境和通过互联网传输出境,确需出境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是加大开放力度,有利于提升档案服务便利性和覆盖面。明确规定一切社会主体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进一步为档案的开放和利用提供便利条件,增加档案馆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以及为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与便利等方面的规定。将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从30年缩短至25年,同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要求档案馆通过多种方式发挥文化宣教功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相互协作、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研究和编辑出版有关史料。与此同时,明确向档案馆移交前后档案开放审核的主体,科学划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承担方式,增加关于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和提供利用的法律责任、公民的救济途径和档案主管部门处理投诉的法律义务等方面的规定,形成了一整套促进档案开放利用的制度安排。
四是构建安全管理体系,有利于筑牢档案资源安全新防线。要求档案馆和档案形成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发现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档案安全隐患;发生档案损毁、信息泄露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提出要求,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五是推动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开辟档案管理现代化新路径。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本次修订在总结档案信息化建设实践需要和一些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新增一章,对电子档案的合法要件、地位和作用、安全管理要求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规定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对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字档案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提出要求。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有利于为细化落实法律责任明确新举措。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处理是档案工作实践的一个短板。为解决这一问题,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新修订的档案法列举出监督检查的6类事项,对档案主管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检查的措施手段及应当遵守的规则作出明确规定。赋予一切单位和个人向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举报档案违法行为的权利,要求接到举报的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此外,对“法律责任”一章进行了扩充,根据档案工作实践,对给予处分和处罚的事项进行了局部调整,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数额幅度,增加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七是增强科技人才保障,有利于为档案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增添新动能。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档案整理、保护、鉴定、编研等工作都需要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和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作为支撑。新修订的档案法规定国家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明确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等。这些新要求将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