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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服务
招投标资料归档内容包括:
1、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方案或计划,招标文件,招标代理工作汇总报告,中标通知书原件,业主意见反馈表,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2、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委托代理协议扫描件,招标方案或计划电子版,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扫描件,业主意见反馈表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公告网页版图片或所发布的网站,中标公示网页版图片或所发布的网站。
招投标资料归档时间:
1、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出售前,必须返回,否则招标文件不予盖章,特殊地区的情况须提前递交情况说明,报公司领导批示;
2、其他书面资料,中标公示发布后15日内必须返回全套资料,且资料内容满足本办法要求,否则从中标公司发布后20日起,停止受理对应分公司或项目部所有业务;
3、资料寄往总公司前1天,必须将电子资料建立压缩包发送至招标综合部邮箱。
招投标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2、招标文件备案表,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单位资金证明文件,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复印件,预算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编制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自行招行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副本;
3、招标文件;
4、招标公告;
5、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及确定投标人入围名单;
6、资格预审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法律分析:设立专用档案室,存放招标投标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登记、接收招标投标档案。招标投标档案应统一整理编号、装订入卷,分类存放,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投标邀请书一般应包括建设单位招标项目性质,工程简况,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售价等内容。招标者须知一般应包括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我们一般把申报表、代理协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审专家申请表、投标函、等招标时候用的资料装订在一起,投标文件就另附,用专门的a4大小的档案盒装盒。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档案管理,统一招标投标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档案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并能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内容,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负责,各级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招标投标档案,业务上接受各级城建档案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 各级城建档案部门应对同级监管机构移交的招标投标档案材料免费接受并保存。
第五条 归档的招投标文件资料,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
第六条 监管机构的项目经办人应在监督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保存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并应当在接受施工合同备案之日起五日内,将有关收集齐全的归档招投标文件材料交档案管理人员。经办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七条 招标投标档案应当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在收到归档的招标投标文件材料后,应及时登记,并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装订、归档和集中管理工作。归档整理应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
第八条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及其附件;
附件包括: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者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2、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有关审批文件和证明材料。
(二)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及附件资料;
(三)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及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
(四)单独委托编制施工标底的标底编制委托合同;
(五)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六)投标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一览表;
(七)资格预审文件,中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复印件,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八)招标文件以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九)清标情况报告;
(十)评委抽取、通知记录表;
(十一)标底的封面、编制说明及报价汇总表;
(十二)评标报告;
(十三)招标投标的情况书面报告(其中在前面程序中已提交过的内容,可以不重复提交。);
(十四)中标结果公示表;
(十五)中标通知书;
(十六)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报价汇总表、项目班子配备情况以及有关联合体、分包等重要资料的复印件;
(十七)合同副本;
(十八)对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评价意见;
(十九)备案流程表和合同备案表
(十二)招标投标监督情况记录表;
(二十一)行政监督意见书;
(二十二)需要存档的其他材料。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应当自施工合同接受备案之日起,保存六个月。
第九条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归档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并附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二)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项目,应附可邀请或直接发包的有关审批文件和说明材料;
(三)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和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
(四)单独委托编制施工标底的标底编制委托合同;
(五)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六)资格预审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一览表;
(七)资格后审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
(八)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及中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九)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与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及其发放、确认的记录;
(十)资格预审报告;
(十一)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含招标答疑或投标预备会纪要);
(十二)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等发放、签收的记录;
(十三)设有标底的工程施工招标标底;
(十四)开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签收、评委签到等记录;
(十五)清标情况报告;
(十六)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含评委评分、评议等过程资料);
(十七)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以及理由等。已提交过的内容,可引用,不必重复提交。);
(十八)中标结果公示表;
(十九)中标通知书;
(二十)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
(二十一)合同副本;
(二十二)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
(二十三)备案流程表;
(二十四)行政监督意见书;
(二十五)未中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文件正本;
(二十六)需要存档的其他材料;
以上归档材料中,除(二十)、(二十五)项材料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第(二十)项(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正本)可以单独立卷装订;第(二十五)项(未中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文件正本)应暂时保存,待合同签定六个月后销毁。
第十条 归档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整洁,需要单位或个人签章的,其签章手续应完备,并应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耐久性强的材料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易褪色的材料书写。
所有存档的文件材料应统一使用A4或A3纸(图纸除外)。
第十一条 招标投标文件材料的立卷与归档,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同一项目分阶段招标的,每一阶段应分别组卷,内容相同的材料,可不必重复存档,但应在档案备考表中注明相关材料的存档信息;卷与卷之间应保持系统联系,便于档案的利用、查询和保管。
第十二条 归档装订的文件材料应有案卷封面和卷内目录;并附卷内备考表列在归档文件材料尾页之后。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及卷内备考表(格式)见附件。
第十三条 监管机构可以将档案的立卷、装订、归档和保存等工作委托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承担,并应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保密、鉴定、销毁、借阅等制度
第十四条 招标投标档案在监管机构(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管至工程项目竣工后一至五年,即可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保存。
第十五条 对保存期已满,须移交同级城建档案馆的档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组织鉴定后可予销毁。档案销毁前必须登记造册,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鉴销人员应在清册上签字,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当按规定移交招投标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处理或带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涂改、伪造招标投标档案。
第十七条 档案室的建设应当具有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霉、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设施,不得在危险和不安全的环境中保管档案。对破损、霉变、散失的档案,应及时采取抢救、复制、收集等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八条 凡查阅或借阅招投标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注销制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各项保密规定和纪律。查阅或借阅档案时,必须精心爱护,不得拆卷、抽页、涂改、销毁。如需要摘抄或复印的,需经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借阅的档案,不得转借,按期归还,防止丢失和泄密。
第十九条 各级监管机构对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如:工作文件、投诉处理、统计资料、活动记录等,也应及时做好归档保存工作,有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无管理规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案卷封面(式样)、卷内目录(式样)、卷内备考表(式样)
二○○七年三月二日
法律分析:设立专用档案室,存放招标投标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登记、接收招标投标档案。招标投标档案应统一整理编号、装订入卷,分类存放,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投标邀请书一般应包括建设单位招标项目性质,工程简况,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售价等内容。招标者须知一般应包括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②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2)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工程管理文件资料分类:
1)工程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租赁协议、工程概算结算、工程定额、索赔资料,归工程部合同专业;
2)图象、照片、录象,归综合管理部(工程结束时归档资料管理人员);
3)行政文件,归综合管理部;
4)工程施工技术及管理资料(音像资料等除外),归工程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我不认为招投标材料要归入文书档案,如果需要招投标那一定是比较大的基建项目、设备、科研等,这些资料应该与这些项目归在一起呀,应该是放入基建、设备或科研中。
设备档案要归的内容,你可以根据设备购置的整个过程,能产生哪些资料,哪些资料是较重要的,再筛选,留下那些重要的。大型设备需要批复的,那是一定要归档的,那些招投标书、合同等是必须的。
一、注意归档范围全面性
归档范围可细分为十二项,但一般分五大项即可: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此阶段的文件主要是立项、建设用地、征地合同、职能部门审批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招投标及各类合同,关键是要求保存好原件,有可能的话尽量保存二份以上原件,特别是前期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及批复等,移交时均需要原件;2、工程施工文件,此部分的文件较多,容易蔬忽的往往是施工的过程记录,设计变更记录、技术变更联系单,材料签证的及时得保存,还有水电设备安装的测试记录,试运行记录,平时没有及时收集保存资料,将在整档移交时带来很大的补救工作量;3、监理文件,此类文件特别是监理月报、一定要原件并及时存档,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按要求保存原件;4、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此两类文件容易保存,但往往对工程概算书与工程验收会议记录的保存容易疏忽,要注意。
二、注意平时归档的方法
在整理工程档案材料时,平时一定要按归档范围的要求分类,分阶段保管文件,按照单体分别编号,标识要明显,易于保管查找,凡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文字记录均应保存,归档及时并平时做好目录整理,同时及时督促各项目部资料员及时报送资料,相互配合,在以后移交文件整理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工程档案管理过程中,资料保管最好由专人负责,轻意不要换人,资料员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最好是全程跟踪工程的进展,对材料的试验报告,出厂证明合格证等在平时就应及时保存,在对工程档案的保存要有大体状况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四、临近移交日期积极与建设档案局联系,根据当地建设档案局的要求整理,取得支持和帮助(因各地要求不同),减少不必要的返工,如不能按期送交档案要提前申请延期,做到及时沟通,避免不必要处罚。
五、行政档案员与工程资料员要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工程的前期阶段的档案资料主要是行政部门保管,中后期主要是工程资料员保管,因此要相互督促、配合方能共同完成整个档案的收集、保管、整理、移交工作。 以上是对南国名城工程档案整理、移交的点滴体会,希望对从事此项工作的同仁有所帮助。
工程档案资料归档及保管知识
工程施工资料,主要由工程部监督控制,施工单位进行具体编制、收集、整理,并在每项分部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统一移交工程部资料室。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工程档案资料归档及保管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工程档案资料归档责任划分
1、工程准备资料(包括开发报建、招投标资料等),由各经办部门直接向监察室归档。
2、工程监理资料主要由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归档。
工程监理资料由具有工程监理职责工程部形成的,监理工程师将监理过程资料在三天内,其它监理资料在阶段性工程完成后统一移交工程部资料。
已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资料,由委托监理单位形成、编制、保管,待该工程完成后统一移交工程部资料室,工程部资料员对监理资料的`形成进行监督和检查。
3、工程施工资料,主要由工程部监督控制,施工单位进行具体编制、收集、整理,并在每项分部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统一移交工程部资料室。
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由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验收资料编制、收集并按规定移交给工程部汇总,由工程部牵头,施工单位配合报送城建档案馆。
5、工程结算资料,主要由施工单位及承包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工程结算目录进行收集整理,经工程部审核,报工程主管领导审批,加盖工程部公章,提交给预决算部,由预决算部门在结算完毕后定期向监察室归档。
二、工程部资料员日常保管的资料
1、监理规划、细则及旁站方案:工程开工后,经工程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加盖监理公司公章,10天内交工程部资料室存档。
2、工程开工报告及开工令:在工程开工3日内,由监理工程师向工程部资料室归档。
3、分包单位资质报验:分包单位进场10天内将单位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责任单位公章后,提交工程部资料室存档。分包单位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体)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材料检测单位、桩基础施工单位、装修单位(包含铝合金门窗)、防水施工单位、电梯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等。
4、监理日志:原则上要求监理工程师每写完一本监理日志应于当天上交工程部资料室或监理公司资料员归档。
5、监理月报、总结:监理工程师每月底将监理月报表报工程部(或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后盖章,向工程部(或监理单位)资料员移交存档,资料员需检查监理月报是否规范及符合要求。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编写监理工程总结,经监理总监签字,报工程主管(或监理单位)领导审批后盖章,10天内向工程部(或监理单位)资料员移交存档。
6、监理工作联系单及回复:施工单位来文,由工程部资料员统一接收,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监理工程师或工程部资料员将回复下发给相关单位。同时工程部资料员将每份的联系单及相关回复要合并一起存档。
7、往来函件:由工程部资料员统一负责收发,公司内部往来函件和施工单位的往来函件要分开,分别编制序号后当天存档。
8、旁站记录:监理工程师在旁站工作完成后2天内将旁站记录交资料员归档。
9、单位工程坐标定位测量记录:工程开工前1周内上报资料室存档,测量记录必须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10、签证、委托、进度申请:监理工程师办理审批手续完毕后按相关制度规定交给工程部资料员。工程部资料员将签证、委托经工程部负责人签字,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进度申请经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办理用印后由监理工程师或工程部资料员第二天分发给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同时工程部资料室存档1份。
11、施工图纸:由总工室直接下发给工程部资料员,再由资料员分发给相关工程师。工程部资料室收到图纸的当天必须保证存档1份施工图纸。工程部资料室存档的图纸按单位工程分类保存即可。
12、检测报告、勘察报告:相关项目检测完毕由相关单位在1个月内交工程部资料员按照单位工程进行分类归档。
13、合同、施工许可证、规划证等项目证照复印件:施工现场保存复印件备查,由资料员统一保管并存放入柜,任何人不能随意复印,也不能带出办公区域及外借给其他部门。
14、结算资料: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相关单位给预决算部报一份,由工程部资料员给施工单位一份,同时,资料室存档1份。
15、材料报验:施工单位上报的材料报验资料,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签字报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后盖章,由监理工程师或资料员下发给施工单位,并由资料员按照单位工程分类存档。厂家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不是原件的要加盖材料商的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16、施工报验资料(包括各种施工记录):施工单位上报的隐蔽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等施工记录,工程师在收到后3天内签字,经工程部负责人在报验资料台帐上审批,报验资料盖章完毕后,由监理工程师或工程部资料员下发给施工单位,并由工程部资料员按照单位工程进行分类存档。
17、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要按照单位工程进行分类归档,设计院下发的设计变更要首先交给工程部资料员,由资料员分发给相关工程师,下发的资料要相关人员签收,签收日期精确到时分。工程部资料室同时保留1份存档。
18、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公司审核同意后7天内归档。《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都必须加盖公章,总监要签名并加盖总监注册章。“编制人”和“审批人”等栏内的签字必须手签,施工单位审批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不对外报送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监理单位须加盖监理项目章,但可不必加盖公章,总监也不必签名,其它按上述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