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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2月23日
档案整理服务
根据档案目标管理要求,湖北档案整理服务公司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办法,细化了档案保管、借查阅、鉴定与销毁等管理制度,对合作的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所有管理类、勘探开发类、基建类、设备类、科研类、会计类等纸质、声像和实物资料按照档案业务要求规范整理、录入系统、排列上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
湖北档案整理服务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
(一)归档范围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其他辅助类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会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二)归档时间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2.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但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三)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10年:其他财务报告、调节表、对账单、申报纳税表。
2.30年:凭证、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永久: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档案保管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销毁前须由①单位负责人;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③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签署意见。并且需要监销人核对、签章。
一般地,纸质会计档案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电子会计档案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2、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本制度第七条。
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
经理审查,财务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有监销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3、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4、会计档案的交接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5、本办法适用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
6、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6.1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5年
6.2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5年
6.3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6.4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