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100000
联系电话:13949083182
查档咨询:13949083182
服务业务:13949083182
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4日
工程档案管理
1.档案名称
道路交通工程档案
2.档案编号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档案编号编制
3.档案保存期限
按照国家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保存
4.档案分类
按照道路交通工程项目的类型和性质进行分类
5.档案组成
(1)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勘察报告、设计方案、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2)工程施工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施工计划、施工记录等施工文件。
(3)工程验收文件:包括验收申请、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验收文件。
(4)工程竣工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竣工记录等竣工文件。
(5)工程运行文件:包括运行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等运行文件。
6.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档案应按照文件级别、保管期限、机密等级等进行分类、编目和归档。
(3)档案应定期进行检查、整理和修缮,并建立档案借阅制度。
(4)档案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借阅和复制,并记录档案借阅和复制情况。
7.档案保管
(1)档案应保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火、防潮、防鼠等条件的场所。
(2)档案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装订、封存和标识,并建立档案盘点制度。
(3)档案应定期进行防火、防潮、防鼠等工作,并记录档案保管情况。
8.档案利用
(1)档案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利用,并记录档案利用情况。
(2)档案利用应遵守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
(3)档案利用应尊重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档案中的相关信息。
1)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②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2)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标准编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
基本信息
GB/T标准编号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14
总 则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系统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更好地为交通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结合交通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交通档案是指交通行政、企业、事业、社团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及个人,在其工作、生产、经营、建设和科学研究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本单位和社会有保存价值以备查考利用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交通系统各单位所形成的档案均应由各单位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由各承办部门和个人分散保存。第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要有一位领导人分管此项工作。有科技档案的单位,还应指定一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兼管此项工作。各单位应将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纳入企业管理、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中,纳入各级领导人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第二章 档案管理体制 机构 任务第五条 遵照国家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下,交通部档案部门对直属一级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业务领导;双重领导交通单位的档案工作,既要执行交通行业档案管理的制度、规范、标准,又要接受所在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的科技档案工作,要执行交通行业的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标准;交通部直属一级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业务同时受所在地区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各交通行政、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对其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业务领导。第六条 交通部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交通档案工作特点制定交通系统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交通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交通系统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交通部机关的档案工作。对部机关各单位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集中统一管理部机关的档案,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为部机关和交通系统提供档案服务;
五、指导、协调交通专业档案协作组的活动,总结交流档案工作经验,组织并指导交通档案专业学术理论探讨、研究;
六、负责组织交通系统档案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组织学习、研究和推广档案管理工作的新技术、新方法和先进经验;
八、参加国家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和重要设备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九、制定交通系统档案进馆范围的规定,并对交通档案馆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第七条 交通部所属各单位应设立与本单位档案工作相适应的档案管理机构(档案管理处、科、室)。
档案管理处(科、室)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二、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领导、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本单位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的立卷工作进行指导,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
四、编制检索工具和汇编文件资料,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
五、会同本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
六、学习、研究和采用新技术,推行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七、参加工程竣工、科研成果评审鉴定和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八、负责培训档案干部,提高专业理论及业务水平,交流档案工作经验;
九、根据需要兼管资料工作,对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十、根据交通部档案进馆范围的规定,向交通部档案馆移交永久保管的档案;
十一、组织完成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档案业务工作。第三章 档案干部的条件与职责第八条 档案干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事业心强,钻研档案专业理论知识,熟悉交通业务和本单位主管的业务范围;忠于职守,遵守纪律;身体健康,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和一定专业知识。负责管理党组织档案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共产党员,符合机要人员条件。档案管理处、科、室、馆的负责人,还应具有馆员(或者相当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档案干部应相对稳定。对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档案干部的调离,应征求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意见。
各单位在考核档案干部的时候,应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和档案工作的特点,考核其档案专业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并保证档案干部与其他专业干部一样,进行正常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晋升。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标准编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编号为GB/T50328-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一、准备阶段文件。
1、立项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书。
2、地质勘查报告。
二、施工过程文件。
施工管理。
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实验室、测量仪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组建申请及相关人员岗位证书。
施工技术。
1、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总体、安全、冬、雨季、临时用电、道路、污水、深沟槽开挖及防护施工、雨水、桥梁、钻孔灌注桩、桥梁工程吊装方案、墩柱、盖梁施工方案、预应力张拉方案、桩基等)。
2、任命书、任务书、图纸会审纪要、开工报告、延期报告。
3、技术交底记录、工作联系单及设计变更。
施工记录。
1、测量类(交桩记录、测量复核记录;施工测量放线记录)。
2、回弹弯沉记录、钻孔桩钻进、成孔记录、钻孔桩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预应力混凝土张拉记录、孔道压浆记录、混凝土浇筑记录、测温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等。
3、施工日志。
三、施工试验文件。
四、施工质检文件。
五、施工验收。
竣工报告、施工说明、竣工高程。
六、竣工图。
监理通知及回复。
质检站隐蔽工程报验及首件检查。
甲方文件。
周计划、月计划。
作业指导书。
标准及规范。
工程资料分类与保管:
(1)为保证工程资料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2)工程资料的存放和保管方法根据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3)工程档案库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建立,并报请本地档案管理机构组织档案管理验收。
(4)工程档案库必须安全、清洁,并做到“六防”即防火、防盗、防虫、防霉、防尘和防光。
(5)工程资料应按相关规定移交、归档。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按有关规定和时限移交档案馆;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交业主。
(6)借阅工程资料时,必须履行相关手续,且不得损坏或遗失。
(7)工程资料的收回、销毁按本单位和本地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市政包含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
1、 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
2、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
3、 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
4、 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
5、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 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市政工程资料管理
百度百科-市政资料员一本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