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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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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标准编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编号为GB/T50328-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1)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②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2)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标准编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
基本信息
GB/T标准编号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14
总 则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由各参入方各自保管,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各自存档使用,各自由档案人员保管。
工程文件中心负责对图纸的接收工作,对照到图通知单进行清点,并做好记录,若发现有错、漏,工程文件中心人员必须向发送方报 告,并向发送方索取正确的或漏发的图纸。
工程文件中心应根据传送单进行输机,将文件传送单归档。
工程文件中心按照图纸的系统号及专业类别对接收到图纸分类、分发及归档存放。
扩展资料:
法定工程档案必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保存,档案馆收到合格的工程归档资料以后工程才zhi能竣工。所以城档馆保存了建筑施工图纸。
建设单位、物业管理、监理也根据各自管理规定保存建筑施工资料和图纸,但各自侧重点不同,所以内容不尽一致。
施工单位应该保存建筑施工竣工资料,这是为今后保修查阅派用场的。此外,万一发生纠纷,各家都能拿出主张资料。
根据上述情况,竣工图纸不止一套,需要多少套,谁付钱,都应在合同中明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一、资料的分类
根据资料的性质把资料进行分类,存放于不同的资料盒中,并在资料盒外贴上具体分类标签.
1、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3)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4)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5)施工图及说明6)设计计算书7)政府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2、招投标文件
1)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2)勘察设计承包合同3)施工招投标文件4)施工承包合同5)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6)监理委托合同
3、开工审批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2)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工程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2)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5、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2)监理月报表中的有关质量问题3)质量控制4)分包资质审核5)监理通知6)合同及其它事项的管理7)监理工作总结
6、施工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它专项方案2)图纸会审纪要3)施工日志4)工程图纸变更记录5)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6)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7、竣工验收文件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竣工验收证明书3)竣工验收报告4)竣工验收备案表5)工程质量保修书
8、竣工图
1)建筑竣工图2)结构竣工图3)装修工程竣工图4)电气工程竣工图5)给排水工程竣工图6)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7)燃气工程竣工图
9、来往函件
1)监理来往函件2)与施工单位来往函件
10、现场签证资料
1)工程量收方记录2)零星记工
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档案资料应由工程部专职或兼职资料员进行统一收集与整理,并妥善保管。
1、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主动收集齐全所有工程资料原件。
2、所有资料应根据分类建立查阅目录,并即时进行编码登记,编码须按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3、档案资料整理时书写的字体必须是仿宋体且字迹清晰工整。
三、资料的收发
1、须下发的文件或资料由档案管理员在发文簿上登记下发给相关单位资料管理人员并要求签字。收到的设计类、技术类文件由档案管理人员签收并登记,其它涉及经济、工期的相关文件及函件由工程部经理审阅同意后签收。
2、档案资料管理员在收到文件后,应立即将文件交工程部经理审阅,并根据需要复印送达相关人员。
四、资料的保管
1、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后应立即放入档案柜,不得放置于其外。2、档案资料柜的钥匙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不得外借他人。
3、工程部其它人员须使用或借阅档案资料的,应在档案管理员处登记,并及时归还。
4、工程完工备案后,应将本工程档案资料完整移交档案库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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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资料管理与分类
3.1 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3.1.1 工程各参建单位填写、整理的工程资料应以审批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承包合同、设计文件等为依据。
3.1.2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立卷要求归类,认真书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有关责任方应签字盖章。
3.1.3 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
3.1.4 表格应统一采用本规程所附表样,特殊要求需增加的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并归类。同类表格排一个顺序号。
3.1.5 文本应以打印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用纸应韧力大,耐久性强。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
3.1.6 工程资料最少份数应首先满足3.7节表3.7.1保存单位份数,另行增加份数按各自管理要求确定。保存期限见3.7节表3.7.1。
3.1.7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在关材料应按有关规定见证取样检测的。试验委托单中取样见证人应签字,试验报告单备注栏应填写取样见证人姓名。
3.1.8 本规程条文与实用表式分列,实用表式由附录C分类列出,须对应使用。
3.1.9 本规程未做规定的实用表式按本规程基本规定自行制定。
3.1.10 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的,应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 建设单位
3.2.1 加强对工程文件的管理工作,并有专人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2.2 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监理、施工合同时,应对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工程档案资料的编制责任、编制套数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要求。
3.2.3 应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
3.2.4 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核、签收。
3.2.5 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及归档工作。
3.2.6 编制的工程资料不得少于两套,其中城建档案馆一套,产权单位一套。
3.2.7 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工程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原件工程档案。
3.3 监理单位
3.3.1 应加强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有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3.2 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签署意见。
3.3.3 应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及归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工作总结、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意见书除外),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监理资料进行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在移交、归档前必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
3.3.4 编制的监理资料除移交建设单位二套外(其中一套为原件),自行保存一套。
3.4 施工单位
3.4.1 应加强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并配备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的填报、收集、整理等工作。
3.4.2 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各分承包单位编制的全部施工资料,分承包单位应各自负责分包工程施工资料的整理并移交总承包单位不少于三套。
3.4.3 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监督检查。
3.4.4 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并移交建设单位。
3.4.5 负责编制的施工资料除移交建设单位二套外(其中一套为原件、分项及检验批验收记录只交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3.5 城建档案馆
3.5.1 负责接收和保管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工程档案资料。
3.5.2 城建档案馆在竣工验收前应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
3.5.3 接收工程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
3.6 其它
3.6.1 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单位如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均有责任向建设单位提交本规程要求的相关工程资料。
3.7 工程资料分类
3.7.1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8-2001)规定,本规程将工程资料分为四个部分(表3.7.1)
1 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资料(A表),包括工程可研、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投标、开工审批、概预算及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的项目建设文件与资料,由建设单位整理提供。
2 监理资料(B表),包括监理规划、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监理通知、工程总结、合同、勘察、设计、施工等实施过程的监理资料,由监理单位整理提供。
3 施工资料(C表),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安全与功能检验、观感质量检查和竣工图等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提供。
4 工程档案资料(D表),包括工程档案立卷及移交等,由建设单位整理提供。
5 工程资料实用表式见附录B
3.7.2 建筑工程中道路、桥梁等工程资料参见市政工程技术资料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