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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3日
工程档案管理
如果需要撤销单位工程档案,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提交申请:向主管部门或工程建设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撤销单位工程档案的原因和依据。
2. 审核:主管部门或工程建设单位审核申请,确定是否符合撤销条件和程序。
3. 公告:根据有关规定,对撤销单位工程档案的公告进行公示,确保有关方面知晓。
4. 归档:经过公示期后,主管部门或工程建设单位将撤销单位工程档案的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单位工程档案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否则可能会产生法律后果。因此,在进行撤销操作前,需要仔细研究相关规定和程序,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按照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一般的建筑物设计年限都在50至70年之间,重要的建筑物达百年以上。在建设工程投入使用之后,还要进行检查、维修、管理、,还有可能会遇到改扩建、拆除活动,以及在周围进行建设活动。这些都需要参考原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资料。建设单位是建设活动的总负责方,各单位上交资料后,由建设单位移交。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要被撤销,资料要移交!(我终于看明白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第五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凡工程建筑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工程建设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第七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建设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第八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其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建档案馆参加。第九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
房地产产权籍档案的管理,建设部另行规定。第十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收取的工程档案保证金,应当纳入城市财政专户管理。其利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财政部门同意,用于城建档案的保管和保护事业。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资料后,工程档案保证金全部退还。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1、首先由本人单位开出劳动合同证明,然后找主管进行签字证明。
2、其次找领导开出档案撤销证明,盖上的印章。
3、最后本人持劳动合同证明、档案撤销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劳动局进行办理即可撤销档案。
部队建制撤消原单位的档案部队.通常部队会列入移交.一般移交到上一级或随着撤并到新的单位里并档收存.特别是部队档案是不能随意销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