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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5日
工程档案管理
一、总则
为规范工程报告资料档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保存、利用和管理工程报告资料档案,提高工程报告资料档案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报告资料档案的管理。
三、相关定义
1. 工程报告资料:指工程建设、改建、扩建、拆除、修缮等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竣工、运行、维护等阶段所编制的各类报告、资料、图纸、图片、照片、录像、音频等原始资料和衍生资料。
2. 工程报告资料档案:指工程报告资料的有关材料、文件、图纸、图片、照片等记录载体,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3. 工程报告资料档案管理:指对工程报告资料档案的获取、保存、整理、利用、保管、归档等活动的全过程。
四、工程报告资料档案获取
1. 工程报告资料档案的获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编制、汇总、收集、整理、鉴定和归档工程报告资料档案;
(2)定期对工程报告资料档案进行审查和调整,及时纠正和完善工程报告资料档案;
(3)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机构、单位提供工程报告资料档案。
2. 工程报告资料档案的获取方式:
(1)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编制、汇总、收集、整理、鉴定和归档工程报告资料档案,并将其提交给有关机构、单位;
(2)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需要,向有关机构、单位申请工程报告资料档案,经审核同意后,可取阅或复制工程报告资料档案。
五、工程报告资料档案的保存
1. 工程报告资料档案的保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将工程报告资料档案进行归档;
(2)对重要工程报告资料档案,应当进行备份和加密,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3)对工程报告资料档案的保存周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相应保存期限。
2. 工程报告资料档案的保存方式:
(1)纸质档案应当按照标准规定,采用专用的档案盒进行保存;
(2)电子档案应当采用专用的存储设备进行保存,并按照标准规定进行备份和加密。
六、工程报告资料档案的整理
1. 工程报告资料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工程报告资料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其信息完整、准确、清晰;
(2)对工程报告资料档案进行目录编制,便于查
工程技术、施工管理资料的收集与保管:
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整理,在施工前及工程竣工后全数移交我处。
2.建设开发处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至竣工期间,应及时的向设计、施工及各相关单位索要工程图纸、资料档案,以便日后工作所需,并有义务积极配合、及时将相关的各种工程资料提供给工程科资料管理人员。
3.资料管理人员应从建设工程立项起,向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收集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及时收集建设项目工程准备、建设、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按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及我院具体情况和需要提供各种施工文件、图纸及档案,并在竣工验收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并完整。
4.资料管理人应做好资料图纸收发登记及管理:
(1)建设开发处因工作需要,说明查阅目的和内容,即可查阅相关的开放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可摘录和复制。
(2)其他部门和单位查阅重要工程档案,须相关领导同意证明,必要时提供领导审批,方可查阅。
(3)建立文件签收制度,在签收重要文件、合同、会议纪要、联系单、预决算书等工程资料时,需收件人签字,登记工作单位、签收时间及份数。凡因工作需要借阅工程资料时,须填写借阅登记表,妥善保管图纸、资料,并及时归还。
会博通档案管理系统:工程项目档案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从起草、审批到归档的自动化流程管理,与分布式的档案整理与数字化管理并行,全面实现纸质、电子档案的实时归档。
会博通档案管理系统:通过档案对工程项目进度进行实时监控
通过档案到位情况,实时监控工程项目进度,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
会博通档案管理系统:工程项目档案的规范化应用
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权限控制存取,标准化借还管理
关于规范编报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及时、规范编报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和加强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充分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给水、排水、燃气、工业、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沟)道和电缆。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接收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并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接收、鉴定、统计、保管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
(二)负责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和管线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维护和更新;
(三)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服务。第五条 各专业地下管线工程管理部门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批准手续时,应将批准情况抄送市城建档案馆并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批准情况。第六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施工。设计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如实反映在竣工图上。第七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应交由具备相应测绘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图幅分幅和编号应符合规定。实施监理的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审查确认。
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工程施工中档案资料的形成,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应给予配合。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
(二)竣工测量原始记录;
(三)地下管线成果表;
(四)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含平面图、横断面图、纵断面图、局部图)。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真实,并由编制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第九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涉及管位、管径、标高变动的改建、扩建或者维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修改部分的工程竣工档案。第十条 地下管线废弃不使用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自废弃不使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第十一条 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海沧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接收区立项或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并于接收后一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前款规定以外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第十二条 多种地下管线统一铺设施工时,可由建设单位协商确定的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编制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并负责报送;没有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各管线建设单位各自编制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并分别报送。第十三条 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应进行即时查验。对报送的档案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第八条规定要求的,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收件凭证。第十四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根据建设单位报送以及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及时将数据录入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按期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或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可由市城建档案馆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格的单位进行测绘,测绘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工程施工中发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未作记录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未按本规定报送档案资料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4、设备到货后,由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
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5、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是为适应集团新的组织架构,明确资料管理程序,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