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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5日
工程档案管理
1. 确定工程档案管理责任人,明确职责和权限。
2. 确定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码和归档方式,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库房。
3. 制定工程档案的归档标准和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保密等级和保管期限。
4. 实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维护,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可靠。
5. 建立工程档案的借阅和使用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同时方便使用者查询和利用。
6. 定期对工程档案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7. 实施工程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提高档案的共享和利用效率,同时加强档案的安全保护。
8. 对工程档案进行定期的备份和存储,防止档案丢失或损坏。
关于规范编报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及时、规范编报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和加强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该如何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呢,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1 工程档案管理的意义
工程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它是传承城市人类文明的载体,是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原始、真实记录,是宝贵的信息资源,是一座丰富的知识宝库,是城市建设的一种潜在的生产力,在城市建设各项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工程档案是积累城市建设经验,进行城市建设技术储备的手段,是城市建设活动的产物。城市建设活动的成果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建筑物实体,一是工程档案。工程档案真实地记录了建设生产活动的全过程,记载了人们的工程思想、技术、经济。因此它是储备工程技术、工程经验的工具和手段。对一个城市、一个地区来说,如果它拥有质量较高、数量较多的工程档案资料,就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它有比较雄厚的工程技术基础。反之,它的城市建设就会遇到很多困难。
(2)工程档案是进行城市规划工作的基础。城市规划就是对城市或城市中各种要素,根据城市的现状、条件和基础、特色、各方面的动态变化因素进行全面的、综合的、科学的、长远的预测和设想。通过论证、编制规划方案付诸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明确规定,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布置。在城市规划中不仅形成了大量的工程档案,而且工程档案又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基础。
(3)工程档案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现代化城市是一个综合的、整体的概念,它包括的内容很广泛、很复杂。由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现在的小城镇,几年、十几年后将建设成为初具规划的城市,甚至成为举世瞩目的大都市。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矛盾也将呈现出来,为了解决诸多的矛盾,城市立体化程度越来越高,地下、地上空间利用率越来越高,除现有的各种管线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各种隐蔽工程越来越多,而对这些工程的维护、管理、改建、扩建,单靠所谓的活档案——人的记忆是不行的。人会变化,要调动、要衰老,记忆力要衰退、要死亡,而工程档案则是城市建设科学资源储备的宝库,是各种隐蔽工程的眼睛。只有以工程档案为依据,才能进行科学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才能克服盲目性,避免浪费和损失。
(4)工程档案是城市防灾、减灾和战后重建的重要依据。1976年唐山大地震后的城市基础设施的抢修、重建,工程档案发挥了重要作用;2002年俄罗斯警方成功解救被恐怖分子扣押在娱乐城的几百名人质,就是查阅了大量工程档案,利用该建筑物现有的通风管道向娱乐城中吹药,使恐怖分子失去战斗力,人质得以解救。
实践证明,如果能合理、充分利用工程档案,就可以对城市进行合理开发,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设计、施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2 如何做好工程档案的管理
工程档案的重要性要求我们必须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做好管理工作首先要从管理本身的四个基本特征出发:即管理的载体是组织,管理的主体是管理者,管理的任务是设计和维持一种环境,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好人际关系,而人是管理的第一要素。
(1)要完善法规,依法治档。《莱西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的,这是政府对城建档案工作的极大重视和支持,对新时期的城建档案工作做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为城建档案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定》明确了三项制度:即档案预验收制度、档案进馆时限制度和档案执法制度,将档案的预验收、备案、报送时限和执法要求以政府令的形式纳入规划、建设、管理程序中,从根本上保证了工程档案的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因此在工程档案管理中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规定》,提高大家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逐步完善规范各种制度,理顺各种程序,严格把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执法力度,实现工程档案在新时期的依法治档。
(2)详实的业务规范是从事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行动指南。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些无形的道德底线规范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对“档案”这样有形的、原始的、真实的依据性文件更需要一个统一的、顺应社会发展和变革的标准来指导我们的行动。我们根据工作中长期使用的《莱西市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细则》、《莱西市工程管线档案管理细则》和国标《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行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整理规范》编写了《莱西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并将声像档案整理、档案信息著录、信息整理等内容补充进来,符合城市现代化发展、数字化建设的需要,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使之更具操作性和前瞻性,实现工程档案馆由微观操作向宏观管理的转变,为我市的信息现代化管理夯实基础。我们应该熟练掌握和运用该《规范》。
(3)“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做好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工程档案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法律意识。信息社会对信息传播也是迅捷的,我们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渠道及时将工程档案的有关信息传播出去,特别是建立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工程档案专业网站,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的职责,让大家都来了解它、关注它、重视它,熟悉并能很好地掌握它,并通过人机互通,实现网络交流,及时沟通信息,完善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二是以人为本,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档案管理专业队伍。现代化的城市建设离不开现代化的人才,高水平的工程档案管理也离不开具有综合素质的管理人员。这就要求对内,工程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专业理论学习,懂技术、会管理、业务精,并取得相应的管理资质、持证上岗;对外,定期举办工程档案管理的集中业务培训,及时做好各种文件、标准的讲解、培训工作。实践证明,集中业务培训是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措施,它时间短、见效快、针对性强、覆盖面广,能大大提高建设单位和施工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对工程档案的管理能力,对工程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深入现场,做好对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的服务工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发挥城市多功能作用的关键,它关系到国计民生,又体现着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在主动做好对重点工程业务指导、现场跟踪服务、档案接收工作的同时,还要对登记在册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清查、摸底,分析研究,积极探索,创出新路子。四是注重对工程档案信息的反馈。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对工程档案的管理也必须与城市建设相配套,要想做好这方面的衔接,就要深入工作实际,了解工程状况,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即新的项目采用了哪些新技术、新方式,减少了哪些工作环节,同时又改进了哪些工艺,增加了哪些程序,形成了哪些与之配套的新的表格资料,及时将相关的信息从基层反馈到管理层,并通过汇总、提炼再补充到相应的规范中,进一步做好对工程档案的管理。
综上所述,做好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关键在于人,充分发挥人的潜力,使之能更好地为工程档案事业服务。 通过对工程档案的管理、编研、开发和利用,必将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推动城市建设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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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第六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向预验收。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第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第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山东省档案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城市市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地上杆线、地下管线以及相关的地下工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三条 本市城市市区内管线建设工程的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城市管线工程档案业务工作。
各专业管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第五条 在城市道路、各种管线及其附近地段进行施工、挖掘、爆破、钻探等活动,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前,必须到城建档案馆查清该施工地段的管线情况,并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保证书》。未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保证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开工手续。第六条 城市管线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手续,并如实反映在竣工图上。第七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按市统一坐标系统进行竣工测量。第八条 管线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城建档案馆参加,对重要的管线工程,城建档案馆应当进行现场核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第九条 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建设工程计划、规划、设计、用地、开工批准文件及其他审批材料;
(二)管线测量精度分析、测绘成果及竣工测量数据;
(三)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材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材料;
(四)工程竣工图;
(五)其他有关档案资料。第十条 管线的改建、废弃以及重要部位的维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修改部分的竣工档案。第十一条 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真实、清晰,反映现状,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盖章。第十二条 不符合要求的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城建档案馆不予接收,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测制。重新测制仍不合格的,由城建档案馆组织测制,测制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第十三条 符合要求的管线工程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书》,无《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书》的,有关部门不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第十四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依据接收进馆的管线工程档案和各专业管线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线图,及时修改全市管线综合图,对城市管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测绘单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汇交有关城市管线工程的1:500地形图、控制成果和管线测量成果。
专业管线管理部门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提供专业管线图和有关资料,并及时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现状图。第十五条 城市管线普查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所需探测、测量经费由管线产权单位承担,办公及综合图绘制费用从城市维护费中列支。第十六条 应当保密的管线工程档案,城建档案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第十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质量,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工程建设指挥部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第一条归档的文件(一)文档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3、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照片及音像等材料;4、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的草稿和印本;5、上级机关::转发本单位的文件;6、本单位各种会议的全套会议文件,以及各种音像材料;7、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单位的批复文件;8、本单位及其各部门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9、本单位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10、本单位的各种介绍信的存根;11、本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二)科档1、工程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材料;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3、工程环境预测、工程环境调查报告;4、工程设计任务书、计划书;5、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6、工程技术设计文件;7、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8、工程建设和管理文件材料;9、工程竣工文件材料。
第二条不归档的文件1、重份文件;2、事务性文件,如催办文件、接洽工作、索取资料的来往便函和介绍信等;3、抄件、抄批(语)件、只阅不办和参考性的工作;4、文件形成过程中的一般修改稿;5、越级报送而没有办理的文件。
第三条文件归档的要求:1、已经办结并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都应及时归档。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留存。应归档的文件,文书部门每一季度清理一次,及时向上级档案部门移交。绝密文件办完后应随时归档。2、归档的文件要收集齐全(包括附件)。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并剔出其中的废稿、重复稿和不重要的便条等。3、文件归档时要有交接手续。
第四条归档文件的整理:1、归档的文件要按照分类方案和立卷的原则、方法,进行立卷。当年的文件,要在第二年上半年或第三季度整理好。2、卷内文件要进行系统化排列,编写张号、抄写卷内目录。3、案卷的标题,要准确地反映卷内文件的作者、内容、名称,文字要简练。4、案卷封面各项目要用钢笔(碳素墨水)或手笔抄写,字迹端正、清楚。
5、立好的案卷要以年为单位编制案卷目录。目录里页要有类目索引和整理情况说明。6、建立案卷制度,由专人负责进行,把好质量好。
第五条档案的利用1、要根据需要与可能编制一些查考工具(如专题目录、卡片等);2、本机关档案一般不外借,外单位确需借阅者,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3、凡借阅档案要说明档案的作者、时间、内容、利用目的和方法,并办理借阅手续。4、借阅的档案,不得转借、涂改、圈改、拆散、损坏和翻印。5、借阅档案的期限为十至十五天,用完后应及时归还,过期不还者必须申明理由并办理续借手续。6、档案管理人员,每月月初要检查一次调卷登记簿,对到期未还的档案及时催还。归还时要当面点交清楚,并及时放回原处。7、档案人员要努力熟悉"家底",并积极学习和应用电脑新技术检索档案,更好地提供利用。
第六条保密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自觉地遵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守国家机密。不该知道的机密,不得打听;知道的机密,不得传播。2、档案必须存放在档案柜里。3、工作完毕,必须将档案文件、机密资料放进档案室。4、卷宗标签和作废的字纸必须放进纸篓内,定期销毁,不准随便乱扔。5、销毁档案必须由二人监销。6、发现失密、泄密现象,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要采取补救办法。
第七条档案的保管1、永久、长期、短期的档案要单独、分库存放。2、档案检索工具要集中专柜保管,用后及时放回原处。3、保管到期的档案,要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4、档案室是机密重地,非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入内。5、档案柜要编写柜号,::按顺序排列。6、档案室内要保持清洁,每2-3月清扫一次。7、注意防潮、防虫。每天按时开空调机,使档案室经常保持正常的温、湿度。8、在正常情况下,一般每年要对全部或重点档案逐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档案的安全。9、档案室内配置消防设备,禁止存放易燃物。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第八条档案的统计(每年年底进行)1、案卷数量的统计;2、检索工具的统计(目录、专题、卡片等);3、档案利用情况的统计(件数、人数);4、当年收进和移出文件数量的统计。
第九条档案的移交向上级单位移交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并编造移交清册,一式两份,由交接双方在清册上签字。第十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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