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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4日
工程档案管理
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是指对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工作。流动人员包括在安徽省内流动的各类人员,如外来务工人员、学生、农民工等。
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流动人员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管和使用,并为流动人员提供相关的人事服务和保障。
具体的管理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档案登记:对流动人员进行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登记的方式可以是线上或线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档案归档:对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归档管理,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查阅性。
3. 档案查询和使用: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流动人员档案的查询和使用服务,确保档案的及时提供和使用。
4. 档案更新和维护:对流动人员的档案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包括个人信息的变更和补充。
5. 档案保密:对流动人员的档案进行保密管理,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实施主体可以是人事部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他们负责对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和维护,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
个人档案的查询地点是母校,可以网上查找母校档案馆的联系方式,电话或是email联系相关负责人查询。通过大学档案馆查询,没有留在母校,也袭岁可以查到当初毕业时的档案去向。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第六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流动拍模睁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第二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码烂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亳州市机关企事返宴业劳动关系人员 档案 纳入流动人员档案范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将更加规范。这是记者从市人社局就业人才服务局得到的消息。
自4月1日起,亳州市将执行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制度 ,该制度源自新出台的《安徽省流动人员人悉握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规范》指出,流动人员范围包括与国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联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以及社团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国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离职、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出国留学等各类非在职人员等。
据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中统一管理。流动人员可根据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文件明确要求,流动人员原管档单位应通过机要或派专人转递档案,不得交由本人自带。这意味着今后由高校毕业生自主携带的档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不予接受。
此外,新规还明确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保睁世庆管、归档等内容。
芜湖市档案存放地址为芜湖档案存放在芜湖各区人才服务中心,详细地址为以下地址:
1、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2座 档案室
2、芜湖市湾_区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芜湖市湾_区东湾路(鸠兹大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三楼 档案室 、8127785
3、芜湖市繁昌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4号窗口 档案室
查询流程:
1、生源地为无为市、南陵县、湾_区(原芜湖县)、繁昌区(原繁昌县)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由各县区级人才机构接收;
2、“芜湖人才网”首页“档案查询”可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3、根据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人才机构不接收毕业生本人自带的档案。
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瞎州运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迹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磨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为全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以青岛市为例,青岛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全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尺族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档政策、转入程序及按照规定转入的人事档案。陵纯弊主要负责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整理、保管等基本公共服务。
服务机构在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过程中,可参照档案管理有关标准,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合理配置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提供购买服务的单位应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在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管理服务工作,与服务机构共同承担主体责任。
扩展裤慧资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要求规定: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由人社部发〔2014〕90号文明确为基本公共服务,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为免费的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服务对象为用人单位或档案人,依据政策提供服务不需再与服务对象签订任何协议确定权责。
2、对派遣期内已就业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如用人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限,可委托单位注册地(同级)服务机构接收。用人单位应与毕业生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10日内向服务机构报送接收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