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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扫描服务
海关被拦记录在档案里面。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海关被拦记录会记录在个人和海关档案里面。某人某日的出入境记录都会在各口岸被记录在案,一年后档案便会自动清除。
印台区档案馆位于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是该区内的一个重要文化机构。根据印台区政府官网上的信息,印台区档案馆属于“二级档案馆”。
按照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全国档案机构设置等次标准》(GB/T 16549-1996)中的规定,档案馆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等次。其中,一级档案馆是主管全市、县(市、区)档案工作,并负责中央和省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二级档案馆是主管本级地区的档案工作,同时还要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地区的上级档案馆移送的各级档案;三级档案馆是主管本地区的档案工作,向上一级档案馆提供管理和服务。
因此,印台区档案馆属于二级档案馆,主要负责管理铜川市印台区内的档案工作,包括收集、整理和保管各级档案等。
根据中国海关的相关规定,提供虚假信息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并可能被记录在档案中。此外,提供虚假信息还可能导致您的行李被扣留或被处罚。因此,建议您在与海关打交道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可以的 现在基本上全国大多数港口都采用 无纸化报关了
无纸化通关是利用中国电子口岸及现代海关业务系信息化系统功能,改变海关验核进出口企业递交书面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联网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通关模式。
从2013年5月就开始了
通关作业无纸化是指海关以企业分类管理和风险分析为基础,按照风险等级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类,运用信息化技术改变海关验核进出口企业递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录入申报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通关作业方式。
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自2012年8月1日启动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系统运行较为平稳,社会各界反响积极。为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提升监管效能,扩大改革成效,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海关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扩大试点范围:
(一)试点企业范围扩大至海关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企业。
(二)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青岛、广州、深圳、拱北、黄埔等首批12个海关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关区全部业务现场和所有试点业务。
(三)上述12个海关以外的其余30个海关各选取1至2个业务现场和部分业务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
(四)2013年内,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下的报关单纳入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范围。
二、试点企业经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在与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第三方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签订电子数据应用协议后,可在该海关范围内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
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的进出口企业需要委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应当委托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的报关企业。
三、经海关批准的试点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有纸或无纸作业方式。选择无纸作业方式的企业在货物申报时,应在电子口岸录入端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
四、对于经海关批准且选择“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的经营单位管理类别为AA类企业或A类生产型企业的,申报时可不向海关发送随附单证电子数据,通关过程中根据海关要求及时提供,海关放行之日起10日内由企业向海关提交,经海关批准符合企业存单(单证暂存)条件的可由企业保管。
对于经海关批准且选择“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的经营单位管理类别为A类非生产型企业或B类企业的,应在货物申报时向海关同时发送报关单和随附单证电子数据。
五、各有关单位需要查阅、复制海关存档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电子数据档案时,应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海关根据电子档案出具纸质件并加盖单证管理部门印章。
六、涉及许可证件但未实现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作业方式。
本公告内容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8号同时废止。
上海最先试点
2013年4月23日,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上海海关共同宣布在上海口岸通关单无纸化试点。试点范围涉及法律规定检验的所有出口商品及部分企业的进口法检商品。此举将进一步简化进出口申报手续,提高上海口岸通关效率。
通关作业无纸化的目标是单证审核依据由传统的纸质单证为主向电子数据为主转变,实现通关全程无纸化。通关作业改革涉及口岸管理的方方面面,海关与检验检疫、港务、机场、银行等其他单位联动显得至关重要。据统计,上海口岸21%的进出口报关单需验核检验检疫通关单(其中进口环节18%,出口环节23%)。上海出入境检验检验局与海关联系合作,共同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23日起,对上海口岸进出境货物实施通关单无纸化试点。根据《上海海关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实施通关单无纸化试点的公告》确定的试点范围,4月23日起出口法检商品和部分试点企业的进口法检商品的通关手续得以简化,并纳入海关 “无纸通关、事后交单”和“无纸通关、单证暂存” 新模式的适用范围。此项改革试点将进一步提升上海口岸通关效率,优化通关环境,提高通关作业的电子化水平,加快通关作业向真正无纸化转变的进程。
以往企业报关前须到检验检疫部门业务现场申领纸质通关单后才能向海关报关。实现通关单无纸化以后,申领纸质通关单这一环节节省了,法检商品的进出口通关作业环节简化,企业往返通关现场的次数减少,通关效率进一步提高,企业通关成本随之降低。
从4月23日起办理出口货物通关的企业和部分进口货物的试点企业,如货物需法定检验检疫的,可先将通关单申报电子数据发送给检验检疫,审核无误后,检验检疫将通关单电子数据发送给海关。企业向海关电子申报后,海关电子通关系统将报关单和通关单的电子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办理相关通关放行手续,并将验放指令通过网络回执告知企业和港务、机场,企业收到回执后即可办理出运和提货手续。从申报到放行全程无须递交纸面通关单。
上海检验检疫和海关双方将及时跟踪试点情况,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改革试点的覆盖面,打造上海更和谐、更便捷的口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