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100000
联系电话:13949083182
查档咨询:13949083182
服务业务:13949083182
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11月23日
工程档案管理
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过程中,档案文件管理尤为重要,围绕整个项目建设周期形成的诸类如工程概况、监理指令、质量报审、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与多方协调往来文件等非常之多。
传统管理方式只是形式纸质文件或白板通知,不能形成记录不便日后查询追溯,epms项管通改变传统模式,通过点对面式交流,将文件生成电子记录可随时在线上传查阅,有绿色环保且节能省时的特点。
工程建设档案管理
基础设施项目资料管理规划
1.总则
1.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6)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勘测、设计、施工、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影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1.3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国家、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2.1档案资料管理
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2.1.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2.1.4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2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
2.2.1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2.2.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
2.2.3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2.2.4书写规定
a书写字迹工整,图样清晰。
b书写墨水应为碳素墨水,严禁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c文件书写格式应用横行排列,文件段落,章节编排,按有关文件编写要求;汉字简化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
2.2.5书写材料的大小尺寸应规范,装订边空白间距应为25mm,装订边空白间隙内不能进行书写和留有信息。
3.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3.1工程文件接收
3.1.1各单位提供给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接收;上级党政主管机关所发的行政及党务方面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接收。
3.1.2各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档案资料室。
3.1.3档案资料室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3.1.4档案资料室对接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总登记帐和分类帐(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工程文件的查询检索。
3.1.5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应按领导审定的工程文件分发表及时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
3.1.6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3.1.7档案资料室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登录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对分发各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不进行整编作业。
3.2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3.2.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办理。
3.2.2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文件由领导确定发放单位和数量。
3.2.3分发的图纸资料应建立资料分发台帐,资料分发台帐应留存备查。
3.2.4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应指定领取人名单,并书面通知档案资料室;档案资料室按指定名单发放工程文件资料。
3.3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传递及管理规定
3.3.1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统一由档案资料室按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中所指定的部门及时传递并建立签收记录。
3.3.2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原件一律及时交档案资料室归档保存,工程结束后由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供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的复印件供设计院编制竣工图。
3.3.3凡涉及设计修改、变更,档案资料室应及时在归档图纸的副本对应卷册图纸目录上加盖设计修改印章,并将变更单复印件及时放入卷册内。
4.档案部门职责
对项目的文件从形成到编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分包单位的归档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完整、准确系统的符合档案规范标准的项目档案。
对不符合归档要求档案的处理:
对各部门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内的文件,档案资料室有权退回立卷归档部门,立卷归档部门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
凡因工程文件材料归档不完整,不符合有关归档规定的分包单位,不能进行工程结算,各项工程竣工结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先由申请销毁的部门登记造册,再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2)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保安部门确定销毁地点。销毁档案时,档案部门、保安部门均应指派专人监销,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一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存档。
3)在鉴定销毁档案时,处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处理。
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目、按本工程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及规定执行。
档案、资料、图书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档案、资料、图书借阅规定执行。
工程影像档案的整理编目按本工程影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档案库房管理按本工程档案库房管理规定执行。
项目各职能部门工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按公司各职能部门基建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范围、归档时间的规定执行。
5.影像档案管理办法
5.1建设工程影像档案主要是指在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影片、光盘等,以图片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5.2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2)能体现外观、特色、地理位置;
(3)拍摄的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400万有效像素。
5.4录像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题明确、内容连贯简洁、影像清晰、镜头平稳;
(2)需注明工程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外观、周围环境、人防设施、消防设施、水电设施、保安设施、设计特色、施工特色等;
(3)报送第一代素材录像带,以及编辑后成品带或光盘(DVD或以上素质的格式)。
文字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摄影日期、摄影者等。
7.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7.1设计变更制度
7.1.1应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本制度执行。
7.1.2各现场专业工程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好工程质量关。在工程开工前,仔细研究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出现的问题提前解决,对工程图纸不齐全的部分,需及时督促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图纸。
7.1.3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是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与公司总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系。
7.1.4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完设计变更通知单。
7.1.5设计院以邮寄、传真等方式的设计变更资料,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签收确认,并转发专业工程师组织实施。
7.1.6设计变更的内容完成后三天内由分管的专业工程师填写执行结果,并报送项目经理审核。
7.1.7经审核的执行结果备案登记,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
8.工程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
8.1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
8.1.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8.1.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8.1.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说明,作为竣工图。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
8.1.4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8.2编制竣工图的分工
8.2.1建设项目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
8.2.2建设项目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
8.2.3总包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分包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
8.3竣工图编制的套数
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编制项目的竣工图,将齐全、完整、合格的一套竣工图按期移交建设单位。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经验在全国推广
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利厅庚即组织相关处室研究制定相关贯彻落实举措。
经过充分研究会商,水利厅制定并印发了《水利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迅速行动得到了水利部的高度认可,水利部办公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举措具有借鉴意义,并要求将四川经验予以推广。
据悉,水利厅从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一是全面实施档案全过程管理。要求各地认真执行《规定》要求,将水利工程项目档案融入建设管理全过程,与建设管理同步实施。
二是全面规范档案管理流程。要求工程开工前必须先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网络,制定管理制度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是全面提升档案信息化水平。要求各地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与纸质档案同步开展,凡在建、新建水利工程项目要全面开展档案数字化;已建成未验收项目需开展档案数字化后再组织验收。
四是全面加强档案要素保障。要求强化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经费、人员、设施设备保障,鼓励各地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水利工程档案质量。
五是全面强化档案监督检查。要求各地严格档案验收,把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水利综合大督查、水利工程稽察、水利工作巡察等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