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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管理
很抱歉,我无法提供准确的北京工程档案整理情况,因为这需要详细的调查和研究。建议您向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士咨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形成、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第三条 本市的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保障其与城市建设需要相适应。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建设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各分局(以下简称各分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依法行使监督和指导职权。第五条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全市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市建设档案,对城市建设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
各分局城市建设档案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城市建设档案专业知识,并按照规定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形成、编制、整理、归档城市建设档案的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的档案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并收集齐全和安全保管本单位的城市建设档案。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城市建设档案进行编制,并经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或者各分局城市建设档案机构(以下统称城市建设档案馆)检验合格后,方可移交。编制城市建设档案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档案馆编制。第九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下列城市建设档案:
(一)城市建设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包括规划、勘测、设计、建设和市政、环卫、公用、园林、人民防空等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二)建设工程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文件及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齐全、准确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原件。第十一条 本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地下交通、人民防空等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现状图和资料。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档案,应当在普查、补测、补绘结束后6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第十二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
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应当及时整理城市建设档案,通知并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保管。
建筑物、构筑物产权变动时,原建筑物、构筑物产权人保存的城市建设档案必须随同产权一并移交给新的产权人保存,也可以在城市建设档案馆寄存。第十三条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各分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按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建设单位城市建设档案形成、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整理、归档工作应当指派专人进行具体指导。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市建设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查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情况。第十五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对接收进馆的城市建设档案实行科学规范管理,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档案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配置适宜保管、利用城市建设档案的专门库房和必要设施,采用先进技术,防治有害物质,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修复。第十六条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城市建设档案保管期限以及应当保密的密级。
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定期对保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列出销毁清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销毁。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对具有密级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利用,以及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法规办理。
施工许可证
在2010年4月1日前的按照以前的资料归档,在2010年4月1日以后的按新规范入档
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程式码证副本影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影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影印件; 4、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和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5、企业在京经营场所的证明(租期一年以上的租房协议书或房屋产权证明); 6、在银行设立的企业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凭证原件; 7、劳务分包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相关凭证原件; 8、发包单位的发包意向档案或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原件; 9、技术负责人、在京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等材料影印件; 10、劳务分包企业还需提交施工队长名单,以及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情况证明。 上述材料提交影印件的,影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各省驻京建管机构所属的企业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报交本省驻京建管机构统一办理;中铁系统企业将管理手册报交建管中心办理;其他企业将管理手册交本片组牵头单位统一办理。
明亮的月亮 不知道是真是假: 可怜的汤姆不会伤害你们。 我不停地注视着你, 又当作至真至纯的灵芝仙丹 浮华尽中,岁一如歌哈哈
为加强进京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施工队长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企业提升内在管理水平,建管中心将于2009年3月23日至6 月30日进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施工队长证书》年检工作。 凡在2009年1月1日以前完成备案的外地进京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施工队长均须进行手册、证书年检。 2009年7月1日起,凡未办理手册、证书年检的,原档案管理手册和劳务企业施工队长证书自动失效。
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怎么办理: 一、南通市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和在市区施工的企业均应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向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申领《信用管理手册》(含年度《信用管理手册》和单项《信用管理手册》),如实填写《手册》内容,并由建管处盖章确认。 1、南通市区注册的企业应领取年度《信用管理手册》; 2、省内市外建筑业企业连续在市区施工三年以上,且承接工程达到六个以上可申请办理年度《信用管理手册》;不具备办理年度《信用管理手册》条件的,须持企业注册所在地《信用管理手册》及相关资料,办理在南通市区施工的单项《信用管理手册》; 3、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省建管局办理《信用管理手册》。 具体办理程式、须提供的资料见附件,也可登陆“ntjgaj.gov.”查询并下载相关表格。 二、年度《信用管理手册》每年12月至次年2月底进行核验换证。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换证的企业,其手册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领。2009年度核验换证工作的资料受理目前已截止,已提交资料并经稽核合格的企业,自2010年3月中旬开始发放新的《信用管理手册》。 三、《信用管理手册》用以记载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及当年承接工程履约情况,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晋升、降级等动态管理措施的重要依据,是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施工企业如不持有《信用管理手册》,不得在南通市区承接工程任务、参与工程招投标。工程中标后,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前,施工企业须持《信用管理手册》到建管处签署备案意见,如实记载承揽工程情况。
是外地进京企业需要办理的一个手续。直接买是买不到的。
诚信管理 系统是浙江省发的。只要买个锁的钱(几百块),其他就填写企业和人员资料进行备案
一、新办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1. 企业从南京、建管处网(njjgc.nj.gov.)档案下载选单下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登记表(本地表)。 如实填写相关本联内容,其中计划生育部分需企业注册地镇 *** 盖章,我局所属盖局公章。 2. 提供资料: (1)企业所在区(县)管理部门签署过意见的《南京三区两县建筑企业申领〈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影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影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影印件; (5)企业法人组织机构程式码证影印件; (6)税务登记证影印件; (7)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影印件,身份证(影印件)一一对立。 3. 复核资料原件影印件,并加盖已核印章。符合要求的,在登记表审批栏加盖我局公章报市建管处稽核。 4. 将企业报送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登记表中的内容录入到南京市建管处网网上资讯管理系统并上传。 二、信用管理手册年检(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1. 企业从南京市建管处网(njjgc.nj.gov.)档案下载选单下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核验表(本地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 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影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影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影印件); (4)组织机构程式码证(影印件); (5)税务登记证(影印件); (6)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影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影印件)、身份证(影印件)一一对应。 (7)企业或专案经理于上年度获得的本行业市级以上表彰的各类荣誉证书(影印件)。 3. 复核资料原件、影印件,并加盖已核印章,符合要求的,在核验表审批栏加盖我局公章,集中报市建管处稽核。 4. 将企业报送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表中的内容录入到南京市建管处网的网上资讯管理系统并上传。 5. 信用管理手册年检的时间一般在当年的十一月至次年的一月间,具体要求按照省建管局的年检通知执行。 三、建筑装饰金属窗企业 1. 南京市企业办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所需资料; (1)《南京市建筑业企业申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登记表》网上下载(njz.nj.gov.)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影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影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影印件; (5)建造师(专案经理资质)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影印件 2. 在南京市办理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均须进行核验所需资料; (1)信用手册年检表网上下载; (2)上一年度已领取的手册;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影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影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影印件; (6)建造师(专案经理)资格证书原件、影印件各企业应认真填写《手册》相关业绩并对所填写可业绩真实性负责,将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报送到市装饰办。
有很多办公室新人对档案管理不是很专业,希望以下方法对大家有用! 第一章 目的 一. 保守档案机密; 二. 保证各类档案齐全完好,随时提供查询。 第二章 资料的保管 一. 整理当天入职人员的资料,并录入电脑。 二. 按规定存放资料,保证资料的完整无缺。 第三章 各类档案资料的保管 一. 随时收集办理完毕的档案。 二. 当天进行清理归档、存放。 三. 将重要档案、长期保留和短期保留文字材料分开存放。 四. 将各类文字资料建立索引档案标签及目录。 五. 将所有档案逐一进行登记。专案包括:资料名称编号、存放地点、储存日期。 六. 对于已失去作用的档案要进行销毁,机密档案用碎纸机进行处理。 七. 销毁档案材料要经过认真鉴定,确定销毁的档案材料必须列册登记,送部门总监审批后销毁。 八. 每年要清理一次档案,对档案材料的数量、保管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寻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章 员工个人档案的保管和借阅应循规定执行: 一.总经理、部门A级经理及以上职位可随时调阅。 二.部门主管需调阅时须经人力资源部总监及人事部经理批准。 三.保安部在了解、调查时可经行政办或人力资源总监及人事经理同意后调阅。 四.其他特殊情况下借阅须经行政办或人力资源总监及人事经理同意后调阅。 以下是详细介绍: 1、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其中:一级管理是指人事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档案业务归属人事部,由人事部指定人员 *** 负责。各部门指定人员 *** 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3、档案管理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档案工作制度、条例统一管理的档案;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参照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或本单位的档案资料。 4、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5、档案管理人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及专案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均由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档案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企业须保留的,人事部储存影印件(但必须注明原件用途)。 4、凡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档案、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名义发出的档案、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的有关请示报告及上级领导批覆,属付款性质的,由财务部储存原件;属人事问题的,由人事部储存原件;属于其他问题的,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保留原件。其他重要报告,在企业资料归档范围内的,连同有关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移交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归档。归档范围外的请示报告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6、由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两份原件,主管经理储存一份,财务部。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财务处储存原件。 7、级的收文、发文等文书资料均由人事部归档。 8、其它体系认证要求储存的记录、档案均按规定储存。 档案保管制度 1、办公室应有存放档案的专用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提供利用。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存放,保管要有条理,存放科学。 5、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负责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根据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管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编造销毁清册,经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储存。 9、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凡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部门保管的档案材料,须经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非本部门经办的档案材料,须经人事部处长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及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人事部主管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人事部长报经理批准。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借阅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任意转借或影印、不得拆卸、损污档案,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借阅当事人责任。 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1、住建厅领分支机构备案表格 2、工商局办理分支机构注册手续 3、办理纳税证 4、成立分支机构
北京老房CAD图纸存档主要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建设工程档案馆(原北京市建筑档案馆)管理。该档案馆负责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等各类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其收录的历史建筑CAD图纸,不仅反映了北京市建筑发展的历史变迁,也是构建胡同历史的有力证据。此外,国家档案局也负责对全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保存,因此也可能有一部分北京老房CAD图纸被其所收藏。
2019年正式颁布。北京市重点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导则的颁布是为了:为加强我市重点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做好全市重点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