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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运列车运送铁路文件办法
铁道部1980年11月13日(80)铁办字1900号
*2.铁路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
铁道部1981年1月13日(81)铁办字53号
*3.铁路文书档案管理规则
铁道部、铁道部政治部1982年4月19日(82)铁办字699号(82)政办字32号
★4.铁路部门国家秘密密级确定、变更和解密审批程序的规定
铁道部1991年2月6日铁办[1991]29号
★5.铁路部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保密工作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3年7月3日铁办[1993]79号
6.铁道部关于印章管理的规定
铁道部1994年11月5日铁办[1994]140号
7.铁路计算机网络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9年8月6日铁办[1999]95号
8.铁道部公文处理办法
铁道部2001年3月20日铁办[2001]26号
*9.铁路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1年2月8日铁体法[1991]28号
10.关于“铁路部门”含义的解释的通知
铁道部1991年9月13日铁体法函[1991]423号
11.实施铁路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性方案的补充意见
铁道部1992年6月27日铁体法[1992]74号
12.对《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解释
铁道部1993年10月11日铁体法函[1993]520号
13.铁道部关于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铁路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铁道部1994年4月22日铁党[1994]12号
14.关于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十条解释的复函
铁道部1994年12月5日铁道部便函
15.铁道部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
铁道部1995年3月10日铁政策[1995]25号
16.法规征求意见处理办法
铁道部1995年5月2日铁政策[1995]12号
★17.放开搞活铁路小企业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8年11月24日铁政策[1998]13号
18.关于公布废止文件的通知
铁道部1999年3月23日铁政法[1999]86号
19.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铁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意见
铁道部1999年5月10日铁政法[1999]52号
20.铁路合同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9年9月18日铁政法[1999]120号
★21.铁路内部经济纠纷调解规则
铁道部1999年10月25日铁政法[1999]138号
22.铁路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关制度的通知
铁道部2000年6月14日铁政法[2000]70号
23.关于规范铁路与工程总等脱钩企业相互关系的通知
铁道部2000年12月15日铁政法[2000]114号
24.关于深化铁路支线改革的若干意见
铁道部2001年2月1日铁政法[2001]11号
25.关于推进非运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3月12日铁政法[2001]22号
26.关于规范组建铁路局内部客运工作的意见
铁道部2001年4月26日铁政法[2001]36号
27.关于落实企业物资采购权责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5月10日铁政法[2001]36号
★28.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
铁道部2001年7月26日部令第6号
29.关于部属勘察设计院深化改革的意见
铁道部2001年10月16日铁政法[2001]100号
30.关于发布《2002年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12月21日铁政法[2001]130号
*31.关于铁路战备事业费使用的几项规定
铁道部1981年7月31日(81)铁计字1086号
32.新建与改建铁路的基本要求
铁道部1987年5月8日铁办[1987]393号
*33.铁路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规定
铁道部1988年5月25日铁战(1988)375号
★34.铁路战备科研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铁道部1988年9月3日铁战(1988)723号
*35.铁路运营设备大修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
铁道部1990年12月21日铁计[1990]177号
36.既有铁路修建简易立交桥管理规定
铁道部1991年11月6日铁计函[1991]495号
37.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1年12月25日铁体法[1991]168号
38.铁路电气化抢修(建)技术规程(试行)
铁道部1993年11月30日铁计[1993]150号
★39.铁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4年11月28日铁计[1994]154号
40.铁道部能源监察工作办法
铁道部1995年2月17日铁计[1995]18号
*41.加强铁路运输设备大修计划管理的规定
铁道部1995年3月9日铁计[1995]27号
42.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5年6月12日铁计[1995]84号
43.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5年6月12日铁计[1995]84号
44.铁路环境保护监察办法
铁道部1995年8月30日铁计[1995]112号
45.铁路线路抢修(建)技术规程(试行)
铁道部1995年11月6日铁计[1995]146号
46.铁路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铁道部1995年11月27日铁计[1995]158号
47.铁路节能技改专项资金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6年1月26日铁计函[1996]57号
*48.铁路勘测设计前期工作费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6年3月18日铁计函[1996]111号
*49.合资铁路管理办法(试行)
铁道部1996年5月31日铁计[1996]55号
★50.铁路环境保护规定
铁道部1997年4月23日铁计[1997]46号
★51.铁路实施《国防交通条例》细则
铁道部1997年7月28日铁政策(1997)76号
52.铁路隧道抢修(建)技术规程(试行)
铁道部1998年4月10日铁计[199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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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档案归档内容
文书档案作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级党政机关及行政单位的'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文书档案归档内容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归档内容包括:
一、学校各部门所接收的上级发文及各部门的下发文件(原件3份)。
二、校党委、校行政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各部门的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
三、学校各部门所签订并履行完毕的合同与协议(原件)。
四、学校各部门的各种年报表及统计数据,包括: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科研成果、职称评定、人员基本情况、教学计划、招生人数、学生分系(分专业、分班)名单、基本建设、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财务计划、外事活动等。
五、学校的各种出版物,包括:学报、校报、各部门所出的简报及工作动态。
六、学校举办的全校性活动,包括党代会、团代会、教代会、职代会、教学工作会、科研工作会、运动会等所形成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
注意:
1、所有归档文件必须附有归档文件移交目录,并且目录顺序需和原文件顺序一致(移交目录表格在综合档案室网站下载)。
2、当年毕业生的学籍档案,包括:成绩表、学籍表、毕业生登记表、发放毕业证书基本情况登记表,请于当年6月10日前整理后送交综合档案室。
3、声像类包括:(1)党群行政类(宣传部);(2)教学类(现教中心、名院系);(3)科研类(科研处);(4)外事类(外事处、国际教育与交流学院)、(5)产品类(科研处);(6)基建类(基建处);(7)人物类(组织部、人事处);(8)各院系历届毕业生合影照。
铁路企业如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一)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
首先,铁路企业对档案管理工作,需要确立一套良好的制度,从而便于管理人员能够在实际执行管理工作中有相关依据可以参考,其中,铁路企业对档案管理进行统一管理,并通过部门立卷、归口负责、定期移交以及综合利用模式而不断完善档案管理的制度,进而可以有效改善铁路企业在档案管理方面出现文件资料丢失的情况,充分保障档案资料信息完整性。其次,建立档案管理的综合办公室,通过加强对现有管理人员及相关的文书、工程工作人员的档案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得他们可以高效完成对应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
铁路企业需要积极招聘档案专业人才,从而可以将档案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带入企业中,帮助铁路企业更好地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由于档案工作所涉及的信息多而繁杂,因此,这就要求工作人员能够采用档案专业技术不断提升其规范化。例如在工作中需要严格地执行铁路部门对档案信息的要求,同时在档案整理过程中还需要严格审核以及把关,并且安排技术人员加强指导,从而使得档案整理可以较好地在规范化方式中完成工作。这是提升档案管理规范化的有效方式。除此之外,档案管理人员还需要加强学习,掌握当前档案业务发展的情况,提升自身的档案业务素质,进而能够结合铁路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出科学的档案管理模式,从而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三)加强对档案管理资金的投入,完善硬件设施建设。
铁路企业中的档案机构主要是充分保存铁路发展中所形成的、有保存价值资料的历史记录,它们属于铁路企业中不可再生的资源,因此,档案资料十分重要,对铁路企业发展而言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铁路企业需要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增加资金投入。第一,铁路企业需要增加档案用品、用具的资金投入,这便于档案管理人员购买档案管理所需要的先进设备,进而充分保障档案资料可以得到良好的保护。第二,加强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由于档案所需要的专用库房以及存放档案箱柜,随着铁路建设项目的增多,之前的存放空间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所以需要通过增加资金投入的方式为档案管理提供便利。
查找档案资料,印证工作年限。
当事人因为工作调动,1986年止1995年档案丢失,办理退休 将不能证明个人缴费实施之前丢失档案期间的工作年限,由于丢失档案期间大部分是属于视同缴费年限,将直接影响到这期间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当事人应当努力寻找档案,实在无法寻回,可以通过当年办理招工手续的劳动部门及其所在地档案馆查找“招工录用通知书”、原单位文书档案或者会计档案查找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能够证明职工身份的材料,复印并加盖印章,作为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视同缴费年限确认。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凭社会保险机构记录的缴费年限确认。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
《内蒙古自治区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
内劳险字[1998]13号
二、1991年7月1日,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缴费年限。1991年7月1日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职工的缴费年限由社会保险机构依据缴费记录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由职工所在企业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定。
档案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档案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企业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定。
第2条管理部门
行政管理部是企业文书档案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或参与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对企业其他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做好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4)做好永久性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5)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第二章企业档案管理体制
第3条归档范围
(1)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要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2)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3)本企业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批示等。
(4)本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5)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企业和产品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6)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7)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8)仪器、设备方面的文件材料。
(9)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维修方面的文件材料。
(10)科研、技术引进、转让方面的材料。
(11)声像制品资料。包括企业及下属各部门在其经营活动或政治、文件娱乐活动中,以及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部门提供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
(12)本企业对外的正式发文与相关机构来往的批复。
第4条管理部门
(1)企业档案工作要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由行政管理部负责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其他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2)企业设立四个档案管理点,分管各类文件、资料档案。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建设过程所需各类文件、资料及制度的建档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所有人员及制度的建档与管理;财务部负责所有财务文件、资料及制度的建档与管理;行政管理部负责其他文件、资料及制度的建档与管理,同时负责其他部门移交档案的管理。
(3)各档案点管理的文件、资料及制度各部门不得随意处置,由行政管理部定期归档统一处理。
第三章平时归卷
第5条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文书集中统一保管。
第6条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第7条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并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专(兼)职文书归卷。
第8条专(兼)职文书人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收发文登记簿上注明。
第四章立卷
第9条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10条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11条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件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应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件如果与绝密文件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件立卷。
第12条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应放在复文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其他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13条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
第14条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迹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第15条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
第16条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五章档案借阅、利用工作
第17条企业内档案利用的方式
(1)提供档案原件。
(2)提供档案复印件。
(3)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第18条借阅管理
(1)凡需使用档案者,均须填写《文件调阅单》,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调阅。
(2)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借。外借的须办理登记手续。
(3)借阅期限不得超过____天,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4)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5)外单位借阅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档案室。其摘抄内容也须总经理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第六章档案销毁管理
第19条对已失效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相关领导共同鉴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第20条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留价值时,再行销毁,以免误毁。
第21条销毁文件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并指派专人监销,文件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注册上签字。
第七章附则
第22条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补充,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