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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5年01月16日
科技档案管理
以下是科技档案管理制度的参考文本,供参考:
科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科技档案管理,保护科技资产、促进科技创新,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制度内容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研究院所有科技档案的管理。
第二条 定义
1.科技档案:指记录和保存有关研究院科技活动的纸质或电子化记录材料,包括科学技术成果、科研项目、专利、学术论文等。
2.科技档案管理:指对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全过程的管理。
3.科技档案管理员:指负责科技档案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 管理机构
研究院设立科技档案管理机构,由院领导任命,并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该机构主要负责研究院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档案采集
1.科技档案管理员应及时搜集与研究院相关的科技档案,对档案进行登记备案,并按要求分类存放。
2.每年组织一次档案清查,将档案的存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 档案整理和保存
1.科技档案管理员应对档案进行整理和编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可读性和便于查找。
2.研究院应建立科技档案保管室,按照规定要求保存档案,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六条 档案利用
1.科技档案管理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档案资料,并协助使用者完成相关手续。
2.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使用者可以申请复制、借阅或查阅相应的档案资料。
第七条 档案销毁
1.经核实后发现已无继续保留价值的档案,可由科技档案管理员向领导提出报废申请;如需销毁,则须经过审批同意并进行严格的销毁程序。
2.严禁未经授权私自销毁、隐匿、篡改、擅自传递档案材料。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科技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管理工作。
2.及时提供档案资料,并协助使用者完成有关手续。
3.组织档案的清查、整理和编目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可读性和便于查找。
4.对科技档案的借阅、复制等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档案保管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研究院领导的职责
1.重视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保障科技档案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2.指定专人负责科技档案管理,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审批档案销毁申请。
第十条 使用者的职责
1.根据工作需要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