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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5年03月16日
智慧档案馆建设
李晓丽 王杨 王仁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
摘要 数字档案馆的建设是数字化油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完整、准确、规范地进行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利用网络,进行信息共享,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信息资源服务,是数字档案馆建设成果的重要体现方式之一。本文从东北油气分公司档案信息化现状着手,通过分析现阶段档案信息化建设成果及其应用效果、开展档案资料数字化的建设思路,简述了档案馆信息资源建设在数字化油田建设中的作用。
关键词 数字馆藏 档案信息 资源建设
1 数字地质档案馆建设的意义
数字档案馆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而诞生,使档案馆功能在信息时代得以延伸。数字档案馆作为既具有传统档案馆的基本性质和功能,又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建立数字档案数据库,以网络通道实现电子档案信息的收集、存储、管理、利用。建立数字档案馆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信息管理和利用的作用。
数字档案馆具有馆藏容量大、服务范围大、信息资源共享、信息检索便捷等特点。随着数字档案馆的建设,地质档案馆传统的工作模式也逐渐发生了改变,从过去接收纯纸质资料转变为接收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双轨制管理,从过去的单一人工借阅转变为通过互联网实现的网上借阅,从过去的著录查询转变为全文数据的精确检索。
作为具有海量数据的地质档案馆藏,建设成数字地质档案馆尤为重要。近年来,国土资源部以及中石油、中石化等相继出台了地质资料电子文件管理办法,几乎所有的地质档案资料都实现了电子化,为数字地质档案资料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东北油气分公司地质档案馆现状
东北油气分公司20多年的勘探开发实践中,产生了大量地质资料,这些资料是油田重要的财富。由于历史原因,分公司综合档案馆保存的大部分地质资料属于未电子化的纸介质资料。2008年以来,随着东北油气分公司勘探开发业务的发展,地质资料的利用越来越频繁,应用范围也逐渐扩大。综合档案馆在馆藏资料的数字化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还主要是提供简单的目录检索和纸质资料的浏览、借阅,基于资料数字化基础上的网上查询浏览则还刚起步。对于即将面临的数字化油田建设的全面开展,数字馆藏的建设就显得尤为迫切。
2010年以来,通过开展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工作,档案馆也陆续建立了《地质资料管理系统》、《录井图成图系统》、《岩心图文综合信息系统》等5个系统,并逐渐将东北油气分公司的地质资料在数字化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分类管理,通过安全、有效的手段发布共享,使之成为科研人员共享资料。为科研人员提供技术、成果互动交流的平台,充分发挥馆藏资料的作用,用数字馆藏的建设为数字化油田建设打好基础。
3 东北油气分公司档案信息化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果
3.1 档案数字化建设的规划和标准
近年来,中国石化加强了勘探开发领域信息化工作,各油田深刻地认识到信息化在油气勘探开发中的重要作用。东北油气分公司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以建设数字化档案馆为目标,本着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油田建设同步,技术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强档案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中国石化地质资料管理系统,全面实行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推动馆藏档案数字化,进一步完善以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内容的档案数据库建设,满足分公司生产科研和管理对档案资源的需求,推进档案数字化标准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数字化建设离不开规范和标准,要统筹规划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借鉴兄弟单位的经验和成果,我们对电子文件的形成、归档和数字档案资源的标识、描述、存储、查询、交换、网上传输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标准、规范和制度,并严格执行。
3.2 地质档案数字化建设成果
3.2.1 完成全部馆藏资料目录数字化
2009年开始地质资料管理系统目录数据的著录,按照中石化新的地质资料分类标准,对馆藏单井资料重新定义档号规则、分类标准,用两年时间,完成所有馆藏单井、科研、物化探等资料目录的著录,每一份资料都打印粘贴上标签,实现计算机检索,并在局域网上发布。完成了地质资料的编目,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生产科研人员的查询、借阅和使用,为开展数字化馆藏建设工作打下第一部的基础。
3.2.2 完成部分资料数字化并建立录井图成图系统数据库
东北油气分公司很多历史资料无数字化电子版,特别是完井地质报告和综合录井图,这些是开展地质综合研究的重要资料。为此,从2009年到2012年间,申请成立专业项目组,开展地质资料数字化建设工作,先后完成了1500口井完井报告及录井图的数字化工作,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录井图数据库(图1),通过录井图数据库,建立了高效的多种技术交流方式集成的平台,方便了录井图数据综合分析和利用,为数字化馆藏建设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图1 录井图数字成图系统
综合录井图是录井过程中采集到的各项原始地质、工程数据的综合展示,是录井的地质成果总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后期开展地质综合研究的重要基础资料,如层位对比与划分、资源量预测、构造分析、生储盖组合划分、油气层评价等,是数字化油田的基石。这些资料通过应用,已经见到了很好的效果。
1)解决了以纸质形式保存到现在的综合录井资料无法有效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地质综合研究的问题。
2)通过对录井图的数字化和建立录井图数据库,建立了高效科学的录井图图形查询和显示平台,提高了录井图数据分析和利用水平。
3)根据入库的录井图数据、测井曲线数据等文件,采用配套的软件,通过浏览器方式,用户按照通用模版或自定义模板,回放显示气测综合图、录井综合图、岩心综合图、油层综合图等图形。
4)通过数据接口为勘探数据库综合系统、开发数据库综合系统提供数据支撑,开展科研应用分析。
3.2.3 完成实物资料清理、扫描并建立岩心图文综合信息系统
2010年开展了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对所有库存岩心、岩屑等进行清点核实,建立实物资料台账及存放信息数据,并结合各井的基本信息,最终形成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图2)。
图2 实物地质资料清理数据系统
岩心扫描工作完成全部库存岩心的扫描和纸质的岩心描述报告录入工作,建立了东北油气分公司岩心图文综合信息系统(图3)。
图3 网络数字化岩心图文综合信息系统
建立岩心网络图文综合信息系统是实现岩心保护和利用完美统一的有效方法。岩心成像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岩心宏观、显微图像的高分辨率采集,运用图像处理技术、计算机技术和数学地质方法,建立网络岩心库,实现了岩心图文资料及相关地质资料的永久性保存、综合管理及处理等功能,并实现注册终端用户对岩心图文资料的网络浏览、编辑和下载综合利用(图4)。
图4 岩心综合图
4 数字化馆藏资料在数字化油田建设中的作用
数字化油田是以信息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等为手段,以安全稳定的信息数据为支撑,全面实现油田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全方位、全过程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油田的建设大致可分为5个阶段,即数字化阶段、网络化阶段、可视化阶段、自动化阶段、决策智能化阶段。其中第一个阶段就是数字化阶段,是建立数据标准和数据模型,通过建立大量的专业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将油田企业积累的历史数据和现有的生产、经营管理数据按照一定的标准整理到数据库中。这些数据包括各种资料、档案、文字、图像、语音等信息,可以满足用户的简单查询和分析。因此,建设数字馆藏,是建设数字化油田的基础。无论是勘探数据库、开发数据库,都离不开数字地质资料的支撑,可以说数据是数字化油田的生命。例如,石油勘探一般由野外数据采集、地震资料处理、资料解释3个流程组成,依托高性能计算平台,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完成找储油构造、定井位的重要任务,而支撑这些平台的就是背后海量的地质数据资料。
近几年,我们通过开展对馆藏完井地质报告及附图的数字化工作,既保证了原始资料的安全,又方便对馆藏地质资料的管理和利用,并能为后续的信息化建设以及科研应用提供内容丰富、质量可靠的信息源。借助对录井综合图、岩心综合图、油层综合图、气测录井图的数据分析,完成相关工作,在实际生产中也已开始应用,极大地方便了科研人员工作。
在2013年对十屋油田的老井复查工作中,科研人员借助录井图成图系统,利用这些已数字化的录井图,进行老油田矿区的单井岩性分析,测井图合成对比等技术,完成了相关储层的技术评价,为储层标定等工作提供了一种新的技术手段。在项目的岩性对比工作中,科研人员在办公室直接登录岩心图文综合信息系统,调取相关岩心资料,完成相关科研工作。
在解决腰英台油田的高含水、低渗透、递减快的课题中,科研人员在系统中集中提取了腰英台油田所有井的化验分析资料,结合系统的岩性分析等相关功能,完成了课题研究,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录井图成图系统和岩心图文系统的成功应用,表明地质资料的数字化工作在油田的勘探开发工作中、在数字化油田的建设中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5 小结
数字档案馆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档案数字化资源建设,它涵盖档案资源信息输入、管理、输出三部分的数字化建设工作,因此要抓好纸质资料及数字资料的归档管理(含接收、整理、审核等)、档案馆内各项职能管理(如保管、保护、储存、统计等)、档案资料的综合利用(包括传递、发布、检索、利用等)。在这方面,东北油气分公司数字档案馆建设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特别是在资料的数字化和输出两个方面有了明显进步,下一步要完善软件功能,强化管理部分。
在开展数字地质馆藏建设的同时,要时刻不忘其为数字油田建设支撑的根本,要积极扩展其数据格式应用范围,让数字地质馆藏保障数字化油田的建设。从目前的地质应用分析,其前景是广阔的。
数字地质馆藏建设既要突出油田主营业务的特点,也要突出地质资料数字化的特点,数字馆藏要符合勘探开发、科研生产对地质资料的总体要求,也要符合信息技术的需要,比如数据格式的标准化。数字地质馆藏要与传统档案管理紧密结合,档案馆要与科研生产单位紧密配合,以保证数据资源的完整性、规范性、正确性。要加强软件平台的开发,保持系统的实用性、灵活性、开放性和稳定性,从而达到建设、发展数字地质馆藏,加快数字化油田的建设。
参考文献
[1]于丽娟.国外数字档案馆建设概况[J].中国档案,2003(3).
黄少芳 刘晓鸿 张俊芳 张 瑛 孙 玲 安玉娟 叶育红 李晓秋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摘 要 加快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是时代发展的紧迫要求,高校数字校园为数字资料档案馆建设提供了契机。本文结合当前高校在地质资料与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现状、需求和存在的问题,重点探讨了推进高校地质资料与档案管理数字化和信息化的核心任务和发展对策。
关键词 高校 地质资料 信息化 管理
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者智慧和劳动的结晶,是地质事业发展的记录,是珍贵的社会财富,也是经济建设的重要依据[1]。地质资料包括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地质资料服务于社会,体现了地质工作成果的价值。国土资源规划与管理、开发和利用,以及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工程建设、国防安全等许多行业,都对地质资料的开发利用具有十分广泛的社会需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地质资料的管理、开发利用以及社会服务的方式和手段,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当代社会,地勘行业地质资料与信息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在加快推进。地质学家提出建设“数字地球”,高校也在大力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加强地质资料与档案管理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也是当前高校资料管理部门面临的重要研究课题和工作任务。加快资料档案的数字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程度,建立数字资料档案馆,是高校资料与档案管理的发展趋势和工作目标,也是适应当今信息化社会和数字化时代的必然要求。如何构架和加快推进资料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和集群化,是资料档案管理者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1 加快地质资料与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1.1 技术进步与社会发展,驱动了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
当今社会是信息化大发展的时代。我国将信息化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和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的目标和任务,信息化建设已经贯穿于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21 世纪的今天,数字化与计算机技术瞬息万变、飞速发展。在信息化建设迅猛推进的社会背景下,传统的资料与档案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发展的机遇。地质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必须紧随时代的潮流和步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势在必行,使高校地质资料与档案的管理和服务逐步走向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1.2 高校数字校园建设的需要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现代化信息与网络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信息化管理的程度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的效益也成为衡量高校技术管理水平的标志之一。数字校园建设为加快高校资料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契机和条件。加强高校信息化管理,建设数字化校园,给高校现有的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模式与运行机制带来了巨大挑战,由实物(纸质文件、照片、声像、影像等)馆藏模式转向实物馆藏和馆藏数字化并存,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将资料档案管理信息化融入高校数字校园建设。
1.3 服务于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高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才尤其是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地质大学更是肩负着培养地球科学人才的重任。建校 60 年来,培养了大批地学专业人才。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科研工作量的剧增,教学和科研工作对地质资料使用需求急剧扩张,对地质资料的管理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表现在野外工作对地形图的使用数量和频次增多,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对地质报告和文献资料的查询检索率直线上升,科研人员对成果资料的调阅使用量骤然上升。因此,常规的手工资料管理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当前的需求,只有全面推进资料与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才能提供更加高效快捷准确的管理与服务。
2 高校地质资料与档案管理的现状
2.1 现状分析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资料档案工作是从 1976 年以后逐步恢复的。我校自 1997 年以来开始利用计算机进行资料档案管理;2004 年使用了资料档案管理系统建立资料档案目录数据库,逐步替换了手工目录的查询,提高了资料档案检索的速度和准确度,简化了档案检索目录制作过程,大大提高了资料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
我校保存的地质资料主要包括归档的科研成果资料、地形图和地质报告、研究生学位论文等。其中有两种属于保密资料,一种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制作的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属于国家秘密;另一种是归属于全国地质资料馆的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近年来,我校在借阅、购买和使用“国家非公开性地质资料”和“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较为规范化的管理制度。2011 年,根据国家对涉密资料加强安全管理的要求,我馆对地形图等保密资料进行了系统清理核查,在制度上和措施上保障了涉密资料的安全使用。
在资料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方面,我校分期分批对馆藏纸质资料档案进行扫描和数字化处理。资料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在保护纸质档案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档案利用效率。当前我校资料档案的数字化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馆藏资料的数字化工作采取档案馆自己整理,委托专业扫描公司扫描制作验收后入库的方式。截至目前,我校已投入专项经费近百万元专门用于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配置了存储档案数据的专用服务器及大容量磁盘阵列等设备,馆藏资料档案的数字化率已达 60%。
地质资料在环境、工程、城建、交通等领域也具有广泛的用户,根据掌握的情况,不同高校对地质资料的管理形式各有不同。例如在一些设有地学专业的综合性大学,管理部门设在地学专业所属院系。而一些未设地学专业的高校,也有个别科研工作涉及地质资料的使用,在此情况下,对于地质资料的管理还处于缺位,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地质资料的管理,科研人员通过申请获得的地质资料的安全管理处于游离状态。
2.2 发挥的作用和成效
资料档案信息化将成为“数字校园”建设总格局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前,高校的资料与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正在大力推进,数字资料档案馆的建设在国内众多高校中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资料档案的数字化建设和信息化管理为高校的科研、教学和政务管理等提供了更高水平的服务,在服务高等教育的决策咨询、宣传教育、信息传播、考证利用、资料开发利用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3 存在的问题
虽然高校资料档案的信息化建设都在积极推进,但是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制约,总体上信息化程度还不高,需要加大投入和开发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资料与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1)数字化程度和信息化水平还不高。与国土资源行业部门的地质资料管理专业机构相比较,地质类高校的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较低水平。有些高校还处在手工目录查询阶段,馆藏资料的数字化程度较低,还没有构建系统化的管理体系和服务平台,与院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在线数据链接与信息传输和服务系统还不完善。
(2)基础建设滞后,发展能力不均衡。由于多种客观原因和各类高校的自身发展情况不同,高校资料档案馆的建制和业务发展十分不平衡,与社会同级的资料档案馆相比,多数高校的资料档案馆在基础设施、馆藏资料数字化、信息化和服务平台建设、业务体系构建和人力资源条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基础建设的软硬件装备和环境亟待更新和改善,需要领导重视,增加投入,加强基础建设。
(3)涉密安全的制约。个别高校由于科研成果资料涉及国防和国家军事安全,涉密级别高。为了安全保密,对资料的管理还在沿用传统的手工和物理方式,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成为涉密安全的壁垒,涉密安全保障技术成为制约信息化建设的瓶颈。
3 加快高校地质资料数字化建设与信息化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如何管好、护好、用好珍贵的地质资料,是资料管理者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高校资料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的重视与支持,需要学校各院系和各部门的协作,需要资料管理部门在观念和理念上开拓创新,充分利用计算机与网络等信息技术和手段,加快数字资料档案馆的建设。
3.1 信息化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建设数字资料档案馆
数字资料档案馆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数字资料档案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管理,并借助网络平台,通过信息集成管理系统,提供资料信息服务和共享利用。实现数字资料档案馆是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因此资料档案的信息化工作应该围绕数字档案馆建设,以数字档案资源为对象,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手段,将传统的纸质资料档案实体管理逐步发展成以各种数字资料档案资源为对象的电子文件管理,建立资料档案数据库和网络服务系统,通过集成式数字化业务工作平台进行信息资源的数字化管理和服务。围绕这一核心目标,近期主要任务有:馆藏资料的回溯性数字化、资料目录数据库建设、全文资料数据库建设、数据库建库指南和相关标准制定、新归档资料的电子文件入库、资料档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3.2 地质资料与档案资源的数字化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
地质资料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其首要工作是进行资料的数字化[2]。对于有些不宜数字化的个别资料与档案,可以实现目录的数字化。资料与档案资源的数字化是整个信息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必要条件,因此要做好地质资料与档案在收集、征集、汇交和接收过程中的数字化建设和电子文件的管理,加强与学校各院系和各部门的沟通联系与协调合作,健全资料档案工作网络,对于在各种科研、教学和行政活动中形成的地质资料与工作档案,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和入库(包括实物库和数据库)。
3.3 信息资源的网络运行体系是信息化建设的基本保障
网络运行体系建设是地质资料与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最基本保障,数字化存储的资料信息资源需要依靠网络体系得以体现并发挥高效作用。局域网环境支持下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能实现网络查询浏览等基本功能,更要具备对数字化资料的“收、管、存、用”四项主体功能,还能够保障对资料档案数据的导入导出和对数据的安全管理;以网络化的方式将分散的电子资料档案信息资源进行连接和集成,实现对分布式的资源共享和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现代化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来实现资料的网络化管理与服务。
3.4 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化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体系
标准化和规范化是数字环境下地质资料信息管理的前提条件,资料档案信息化建设对资料档案工作的标准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数字化地质资料信息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国际化、标准化、专业化与集成化,地质资料信息标准体系建设要具有兼容性、一致性、可持续性和动态发展性,建立和完善地质资料的规范和标准体系,包括地质资料汇交的规范、网站和数字化资料馆的规范、对软硬件系统的技术规范和元数据规范等[3]。例如在网络化的环境下对资料档案信息的采集,为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多方面需求,实现存取海量信息的有效性,必须采用统一的数据格式和元数据标准。在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资料档案信息资源多样性的情况下,只有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进行制作,才能使多元的资料档案信息资源得以顺利存储、管理、使用。随着电子政务的推行,电子公文、电子资料档案的接收、归档、管理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进行。
3.5 提高法律意识,建立完善安全的保障制度
在资料的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管理环境下,强化安全措施,建立严密的安全制度和保护屏障是非常重要的[4]。针对涉密资料的管理,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形成一套职责明确、程序严谨、措施得力的资料档案管理服务机制。尤其是对于大比例尺地形图等涉密地质资料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涉密资料安全保密制度,通过保密宣传、制度约束和强化安全管理等措施,维护国家安全权益。
3.6 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地质资料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对人员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外,还必须具备计算机与网络技术,以及熟悉和掌握开发地质资料档案信息系统的能力。既要广开门路吸引人才,还要对在职人员进行新技术、新方法和新理念的培训,建立高素质高质量的专业管理队伍。
3.7 创新思维,做好规划,逐步推进
高校地质资料与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一个与校内多部门协调配合、互动合作的系统工程[5],基于目前地质类高校的资料管理信息化建设程度还不高,起点较低,全面建设数字资料档案馆,需要一个发展过程。首先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需求分析,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和技术,做好信息化建设和数字资料档案馆的规划,构建本校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架构,逐步推进高校地质资料管理与信息化建设。
4 结语
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是高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资料管理信息化,建设数字资料档案馆,既是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高校资料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和新任务,更是事业发展的趋势。当前,地质专业类高校的资料与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无论在硬件基础设施,还是系统平台等软环境建设方面,距离要实现的目标还存在较大的距离。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要紧随时代的步伐,乘着国家“十二五”规划大力发展信息化举措的东风,突破思维约束,运用现代管理的理念和信息技术,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使高校地质资料与档案管理水平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 考 文 献
[1] 茹湘兰 . 我国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初步设想 [J]. 国土资源信息化,2001,(4):19 ~ 22
[2] 姜作勤 . 地质工作信息化若干问题的思考 [J]. 地质通报,2004,(23):9 ~ 10
[3] 李裕伟 . 地矿工作信息化工程的若干基本问题 [J]. 国外地质科技,1998,(1):1 ~ 6
[4] 李淑云,卫双囤 . 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与对策 [J]. 山西档案,2011,(S1):46 ~ 47
[5] 邓琦 . 做好高校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J]. 黑龙江档案,2011,(1):88
余虹剑
(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
摘要 数字化各种档案的目的是要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这种服务需要一个由档案网络体系、网站、数据库、信息服务系统、档案资源等组成的良好的服务平台做支撑。档案数据库建设就是为数字化了的档案提供服务的资源平台。
关键词 著录 数据库 规范 管理
1 标准化、规范化数据著录
档案数据库属于文献数据库,是档案自动化的重要内容。档案数据库是以系统的方法编排的,并可通过电子方式单独访问的档案数据的集合。[1]档案数据库建设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数据库的质量。库中的数据条目必须标准、规范,达到有序、有效,库管理本身是科学合理的,这样的数据库操作性一般较强、使用面也较广。科学实用的档案数据库在建库时,一般都会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最终形成一个自身的标准,形成规范的档案数字化利用平台。作为一个数字档案馆,应先建立馆藏档案的目录数据库,也是著录数据库,包括全宗级、案卷级、文件级目录,并应注意它们之间的关系。另外,根据本单位的馆藏特色开展档案全文数据库建设。档案全文数据库涵盖面较广,一般含有文本型、图形图像型和多媒体型。目录数据库与全文数据库要实现结构化,促发式。档案目录数据库是档案数据库的基本,它能提供便捷的查询路径,阅览者可根据需要,通过一次输入就能提取阅览者希望查询的结果。提供类似查询前必须建立基础信息数据,这些数据包括档案题名、责任者、来源、页码、分类号、主题词、摘要等,少数包含档案全文。[2]这项工作对著录的内容特征如关键词、题名、项目负责人等著录不详细、标准不统一、索引的档案内容深度广度不够,在检索时就会有误差,出现检索不准确、不全面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档案利用率。可以说,著录标引是否标准规范是影响数据库管理的关键因素之一,这项工作大体上决定着数据结构的合理性,这项工作能完成好是检索系统查全、查准的前提。除档案目录数据库外,档案全文数据库、多媒体档案数据库、Web数据库的建设也必须遵守档案著录、标引等标准的原则要求。
2 建立数据库
现阶段根据有关部门的工作需要和计划,按照内容不同,我们建立的数据库分为成果数据库和科技档案数据库,分别针对地质大调查形成的资料和单位各项目形成的资料、收集来的各项各类资料录入数据条目。该数据库更新到目前已收集的所有合格项目的资料和数据,针对这个数据库还建立了目录级数据库共分两级:第一级是项目大类共552条。第二级是各个项目详细内容条目,截至拟稿更新到第一级第240条记录的具体内容共5836条记录。还有一大半有待继续更新录入。
3 保障数据安全是档案信息数据库的根本
档案数据生成即必须长期甚至永久保存。该怎么保证经过数字化后的档案的原始性,防范这些数字内容不被篡改等,都是建设档案数据库时在安全方面应解决的问题。数据库的参数设定、数据存储方式和位置、数据传输途径、使用等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都涉及档案数据库的安全。为防止数据丢失、损毁,避免保密信息流失等事故,又要保障海量信息数据的安全、完整,使日积月累产生和收集来的档案数据能在日后长期得到利用,必须把更新档案数据库安全体系、合乎实际工作需求的管理制度作为数据库建设的关键环节。制定既利于工作又能监管数据出入的防范措施,加强数据运行中的监控和管理,使数据库从建设到利用各环节都万无一失。档案数据库建设时,经常使用技术手段实现权限控制,日常的数据备份必不可少。广义上,权限控制应设置读写控制、数据加密等方面,从实际工作需求出发,一般根据用户类别、部门允许访问范围内(包括阅览、下载等)的目录和档案数据对访问和使用设置可访问层度、控制和监督。防写控制是使信息保真的手段,使得用户只能读取信息,而不能修改、复制,以防止信息被篡改。加密技术可以确保控制档案内容的非公开性。为保证权限控制的有效性,要在系统中配置使用记录系统,全程跟踪、自动记录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测与维护,还要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引进新的安防技术。
4 档案信息化建设需要切实加强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
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体制是从管理制度上保证业务技术的规范、标准和硬软件选用的统一性,使各层次、各专业办公都纳入统一的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管理当中,实现集中统一的管理。使其不能各行其是自建系统,从而减少信息分割和资源浪费现象的发生。档案信息化系统的管理体制,要在较强的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条件下,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和方便使用相结合的模式。
5 结束语
本文阐述的只限于在档案资料数据库建设中遇到的极有限的实际工作问题。档案数据库建设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作为档案管理部门在进行数据库建设时,要有规划地形成数据库产品,一般需要做用户需求分析、本馆状况分析、效益分析等。科学选题,合理规划,循序渐进,杜绝短期行为的发生,形成良性循环,档案数据库建设才能有持久发展的动力。
参考文献
[1]孙淑梅.档案管理与计算机[M].北京:档案出版社,1987.
[2]洪漪编.档案信息组织与检索[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1、加强企业财务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
软硬件基础设施是档案信息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基础,而其核心是档案信息网络。它是档案信息传输、交换和资源共享的必要手段。在工程规划初期,应该由财务部门和档案部门人员共同协商,分别从财务管理角度和档案管理角度提出设计思路,考虑各方面的需要,从而避免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空缺或重叠,提高效率。在财务软件方面,应采用一定的安全保密措施,实行电子签单制度,建立和健全财务档案管理责任制、电子文件签入、签出制、安全日志制,从而保障财务档案不被篡改或便于追溯使用过文件的人员。此外,为便于财务软件升级,保证不同开发商提供的软件能够相互兼容,必须提高财务数据存贮形式的标准性、一致性和可续性。
2、做好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收集
所谓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收集是指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如一个会计年度),把计算机系统中的所有会计数据拷贝(备份)存储到磁性介质或光盘上,从而形成脱离于原计算机系统的会计档案。财务部门应把财务数据的备份文件保存好,以防计算机硬件系统损坏后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在最小的损失下恢复原有的会计电算化系统。除了备份之外,还应收集计算机硬件系统的型号、存储空间的大小、外部设备的配套类型等;计算机操作系统、网络操作系统以及汉字操作系统;财务软件的编程语言、数据库系统类型;财务软件的系统名称、版本号;财务软件的销售与维护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与联系人以及与会计电算化软件系统相配套的各种说明书及使用手册。
3、做好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与保存
由于电算化会计档案是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上的,根据这些信息载体的物理特性,在形成这些档案时应准备双份即采用“AB备份法”进行数据的备份,并且每份上要注明形成档案的时间与操作员姓名,贴上保护字样,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以防止地震或火灾等意外情况引起的整个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毁灭与系统的不可恢复性。在保存这些档案时应远离磁场,注意防潮、防尘等。对采用磁性介质保存的档案,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的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
此外,还应注意电算化会计档案与对应的财务软件版本的一致性。因为在不同版本软件下形成的会计档案其会计数据的结构有可能不同,这就有可能产生会计档案不能被调阅或者产生某些预料外的错误。因此,本文建议会计电算化档案除保存各版本的备份财务数据外还应保存对应版本的会计电算化软件系统版本,二者的一致性是非常必要的。显然,其收集与管理工作也是比较艰巨的。
4、做好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利用
电算化会计档案通过整理有着与传统意义上的会计档案所无法比拟的优势。通过整理可以利用历年的数据对本单位、本部门进行历史会计数据的比较与分析,从而为企业或部门的决策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另外还可以得出本单位、本部门,甚至某一地区过去、现在与将来的发展情况与发展趋势,使决策者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制定出适合自身发展的行为规范,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我们还可以利用会计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数据设计出一些有利于管理与决策的数据模型,建立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决策支持系统,以实现会计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再利用。在长期开展会计电算化的过程中,随着软件系统的不断升级,我们所调阅的会计档案会有下述两种情况:(1)所调阅的会计档案的版本号与当前会计电算化系统版本号一致,此时只需将您所需调阅的档案通过电算化软件系统中的档案调阅(或数据恢复)功能进行调阅即可;(2)所调阅的会计档案的版本号与当前会计电算化系统版本号不一致,此时您只需在另外一台电脑上安装与此档案相对应版本的电算化系统,然后再进行调阅。
5、提高财务档案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素质
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是不断完善、优化的过程,始终要依赖于档案人员素质的提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财务档案干部队伍,是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财务部门要补充具有计算机、通信、微电子等学历背景的技术人员,逐步改变现有业务人员队伍专业结构单一的情况,满足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需要;加强财务档案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分层次、分阶段和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培训为原则,着重加强财务档案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技术培训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培训,提高其掌握和运用信息技术和信息手段的意识和技能。建立合理的财务档案管理人员的效绩考核评价规定,对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能力强、成绩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表彰,激励大家学信息化、用信息化。此外,还要对计算机信息化技术人员进行一定的档案工作、财务管理工作知识和技能的介绍,使其了解财务档案工作的客观规律,更好地为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持。
“十五”期间,我校档案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档案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做好日常服务工作的基础上,档案馆工作朝着数字化、网络化方向发展,着重做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了档案馆信息化建设“三步走”的目标。第一步, 2002 年实现当年进馆的档案可在档案馆网页上查询。第二步, 2003 年实现近 10 年的馆藏档案文件级目录网上查询。并且 2003 年提前实现了全校档案工作在网上立卷。第三步, 2004 年末实现馆藏全部档案文件级著录和网上查询。向数字化档案馆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十一五”期间,档案馆工作要按照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工作全局,坚持为基础教育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创新,按照‘走强校之路,走特色之路,走开放之路‘的发展思路,稳定学校发展规模,完善本科教育教学,形成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拓展学科建设领域,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广泛开展与社会和国内外高校的合作与交流,努力构建和谐校园,逐步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综合性师范大学‘的基本框架”。 档案管理工作要以创新求发展,以发展促服务。坚持以“管理”为基础,以“服务”为方向。坚持依法治档、科技兴档。依法实现学校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同时,依靠现代化手段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 ,加大档案工作为教学、科研、管理和师生员工服务的力度。以“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责任感,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提供一流的现代化档案资料信息和服务,建立完善适应我校发展需要的档案管理体系。▲工作目标根据学校的“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研究型综合性师范大学”建设总目标,实现档案工作与学校需要相适应,与学校发展同步,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实现和强化档案馆依法集中统一管理学校档案,全方位提高档案信息化服务的功能。经过 5 年的建设,在全面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师生。通过公开现行文件提供利用,促进校务信息公开。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及技术,对文件、档案资源实行科学管理,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库,使档案馆真正成为学校档案信息服务中心。努力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通过文档一体化和加速档案数字化、利用网络化进程,实现历史档案与未来档案的连接,实现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管理模式的跨越。以数字化档案馆为新的发展目标,适应信息社会对档案工作的必然要求,推动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经过 5 年的建设,全面实现现代化管理,使档案馆在馆藏规模、业务建设、人员素质、档案利用、服务水平等各方面进入全国高校档案馆先进行列,达到国家一级档案馆标准;人事档案升级工作顺利通过,达到国家级标准;全校性档案信息一体化的格局形成,实现档案网上立卷、目录查询及文档查询,实现数字化档案馆。▲工作职责学校档案馆属综合管理机构,它既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又是学校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及信息资料中心。履行学校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承担着对全校档案工作的统一规划,全面的业务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全校档案的接收、保管、保护、鉴定、转发、销毁、统计、开发和利用,对外承担着《档案法》规定“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的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 负责全校综合档案(包含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仪器设备、产品生产、外事、出版、财会、声像、物业、名人、教师业务档案)及教职工人事档案的审核、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2. 负责研究生、本科生的新生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和毕业生档案的转发工作;3. 负责校史、年鉴、人物档案的编辑工作。▲工作任务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政策和规定, 规划全校档案工作,制订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监督、指导、检查执行情况。2. 我校的档案网络立卷系统已经运行良好,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子文档归档的业务指导,保证学校电子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保障进馆档案的规范与完整,指导和协助各学院、各单位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征集和整理组卷工作。3. 利用档案网络管理软件,搭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加快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利用高速扫描仪进行档案全文数字化处理, 5 年内通过“文档一体化”和“馆藏数字化”积累的数字档案进行开放鉴定和上网,在学校办公网内实行授权网上利用数字档案的服务,在保证安全和强化保密鉴定的条件下尽可能多的为全校师生提供档案共享信息,建成师大数字化档案馆。4. 完善档案局域网建设。结合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和档案馆工作的实际,完成档案馆网站的升级工作。并在馆内增设一套局域网,便于本馆信息化工作。5. 保守档案机密,确保档案安全 , 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做好档案的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正确处理档案利用与保密的关系,把好档案利用关,严格遵守档案开放利用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坚决杜绝档案泄密或被窃密事件的发生。6. 广泛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增强全校教职工、学生的档案意识。培训全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并对所属部门档案工作进行评比、检查、评估。7. 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人员编制档案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优化结构,选留专业人员,竞争上岗,提高专业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现代化技术,业务能力,创新意识等综合素质。着力解决好队伍中存在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不合理等现象,使之逐步趋于合理。“十一五”期间,档案馆人数至少由现在的编制 13 人增加到 16 人。▲内部机构全校档案工作网络,以档案馆为中心,辐射全校所有学院和单位。形成全校档案工作的网络体系。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个档案分室,实行二级管理。按照档案馆的任务和建设目标,档案馆内部机构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 2 个科(室),科室由现在的 3 个增加到 5 个。设置如下:收集指导部、人事档案部、技术服务部、编研室、办公室。▲ 档案经费档案经费单独立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经过认真核算,每年学校应下拨档案业务经费(不含设备费)为 25 万元为宜,并逐年递增。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各学院各单位对用于保存本单位归档文件所需档案装具等设施的经费,由本单位经费中予以支付。▲档案用房学校为档案馆提供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用房。做到办公、 阅览、库房三分开。档案用房应充分考虑学校发展的规模、馆藏档案大量增加的状况,不断改善条件,逐步增加档案馆的用房面积,以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存放声像等特殊载体档案,要设有专门库房并配置自动报警、自动消防和恒温、恒湿等设施。▲档案设备学校有计划地为档案馆配备计算机、复印机、录音录像、缩微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为尽快实现学校档案文档一体化和数字化档案馆新的发展目标提供技术和物资支持。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收集、保护和利用档案,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将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档案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促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建立档案信息服务网络体系,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馆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档案资源,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并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为档案事业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档案事业,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县级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第八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收集、整理档案。第九条 各级各类开发区的档案机构管理本开发区形成的档案,并对开发区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业务指导。第十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非常设机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和管理,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十一条 市、县级市、区应当设立综合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本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本级分管范围内各历史时期的档案和有关资料。
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就城建、房地产、民族工商业、社会保障等设立专门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某一专门领域的档案和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各单位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定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十三条 中介机构从事档案业务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单位和个人设立对外开放档案馆的,应当向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档案工作人员和从事档案中介服务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并接受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第十五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进馆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年度评估,按照规定对档案综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六条 市、县级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同级综合档案馆进馆单位名册,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第十七条 进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综合档案馆定期移交档案,同时移交符合要求的电子文本和目录以及与档案有关的资料。第十八条 下列涉及本行政区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有关承办单位应当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相关的文件、照片、录音、录像及友好城市或者国际交往中赠送的纪念品等档案资料,做好建档、归档工作: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检查、视察、考察、指导工作的活动以及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的参观、访问活动;
(二)在本市举办的全省、全国、国际性会议和重要的经济、文化等活动;
(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活动;
(四)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活动。
举办全市性的重大活动以及应对严重自然灾害、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成立临时工作机构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全过程的建档、归档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数字档案的有效利用,促进数字档案共享,提升数字档案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数字档案共享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数字档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档案形成单位)收集保存的,可以通过信息网络系统进行传输和在线利用的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副本等载体的档案。
本办法所称数字档案共享是指数字档案在标准化、规范化并符合保密要求的基础上,在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信息网络系统间实现互联互通并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活动。第三条 数字档案共享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规范有序、便民快捷、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数字档案共享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数字档案共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数字档案共享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建设管理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数字档案共享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综合档案馆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收集数字档案,为数字档案共享的互联互通提供更新和维护,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可共享的数字档案。
专业档案馆应当依法收集其专门领域的数字档案,并向福建省数字档案资源中心(以下简称资源中心)主动提供有关数字档案。第七条 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和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纸质档案数字化副本。第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数字档案共享的相关工作。
对在数字档案共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数字档案共享体系第九条 建立本省统一的数字档案共享体系,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和管理资源中心,构建数字档案共享利用系统,为数字档案共享提供支撑。资源中心应当与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和福建省电子文件交换服务平台实现对接。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数字化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确保资源中心及其应用系统与共享平台之间的实时联通和同步更新。第十一条 各档案形成单位应当逐步实现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存储,将各类业务系统中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系统归档,并向资源中心移交。
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方志馆及其他有关数字档案的收藏单位,应当主动向资源中心提供有关数字档案。第十二条 综合档案馆应当构建数字档案网络系统,建设、配备档案数字化设施、设备,基于省市两级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统筹建立数字档案的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专题数据库等数据库。第十三条 数字档案管理软件由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组织开发与维护,并无偿提供给档案馆、档案形成单位使用。
档案馆、档案形成单位自行组织开发或者采购的数字档案管理软件,或者已在使用的各类数字档案管理软件,符合数字档案共享条件的,应当实现与资源中心相对接。第十四条 资源中心应当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一)联通汇集各档案形成单位以及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的相关数字档案;
(二)处理整合、存储交换各档案形成单位以及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提交的数字档案;
(三)维护数字档案的真实与完整,保障数字档案传输过程中的安全与保密;
(四)通过综合档案馆提供不同层次的数字档案在线查询与利用服务;
(五)数字档案利用与共享规划所确定的其他功能。第十五条 各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建立数字档案共享工作机制,设置共享平台交换接口,基于电子政务网络,实现本单位办公系统与共享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第十六条 全省施行统一的电子文件形成、归档和电子档案标识、描述、存储、查询、交换、网上传输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与规范。具体标准与规范由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与国家标准规范相衔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十一条 国家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中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七条 档案馆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移交的档案外,还可以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档案。
第十八条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文献信息同时是档案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档案馆与前款所列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可以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研究、编辑出版有关史料。
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应当依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禁止买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禁止擅自运送、邮寄、携带出境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出境。确需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机制。
档案馆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的研究整理和开发利用,为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文献参考和决策支持。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开放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第三十条 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负责,并在移交时附具意见。
第三十一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献、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优先利用该档案,并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予以支持,提供便利。
第三十二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布。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档案所有者有权公布。
公布档案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档案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
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
档案研究人员研究整理档案,应当遵守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档案馆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第三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
第三十七条 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已经实现数字化的,应当对档案原件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 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
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第四十条 档案馆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保存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档案馆应当建设数字档案馆。
第四十一条 国家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第四十三条 档案主管部门根据违法线索进行检查时,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检查有关库房、设施、设备,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记录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四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发现本单位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档案安全隐患。发生档案损毁、信息泄露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五条 档案主管部门发现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消除档案安全隐患。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档案违法行为,有权向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举报。
接到举报的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档案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科学、公正、严格、高效,不得利用职权牟取利益,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第四十九条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运送、邮寄、携带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或者有关部门予以没收、阻断传输,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将没收、阻断传输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档案工作,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